自2014年4月,平安集团开始有计划注册“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以来,与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好医生集团”)商标缠诉已近十年。
图注: 平安系注册商标好医生 系列商标历程
平安集团注册“平安好医生”商标后,将商标授权给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健康”)使用。在被判决七件 “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无效、登报致歉后,平安健康并未放弃争夺“好医生”商标。
据好医生集团介绍,2020年2月,因平安健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继续对好医生集团进行侵权,好医生集团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安健康以种种方式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且平安健康将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虽然仍在争夺战仍在继续,但平安健康在2021年1月27日将App由“平安好医生”更名为“平安健康”。此后,平安好医生股票跌跌不休,市值蒸发近千亿港元。
有市场人士认为,好品牌对一家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平安好医生股价下跌,一定程度上可能也与更名有关系。
不过,平安好医生证券简称并未更名。2018年5月4日,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头顶着“互联网医疗第一股”在港交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并无直接关系,而是选择了“平安好医生”作为证券简称。12月18日,雷达财经以“平安好医生”为关键词,在微软搜索共检索出145万条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2018)川01民初1608号判决书显示,好医生集团认为,平安健康将“平安好医生”作为其股票简称,上述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好医生集团企业名称、特有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平安好医生”被用作股票简称,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及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只是因为平安健康港股上市主体为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并非平安健康自身。因此,好医生集团关于平安健康将新股命名为“平安好医生”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因好医生集团、平安健康均一致陈述新股发行公司并非平安健康,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彬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好医生”三个字本身就和医疗密切相关,平安健康使用“平安好医生”作为证券简称,公司的公告等会引发大量媒体的报道,同时平安健康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的企业,使用“平安好医生”作为证券简称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为平安健康的医疗、健康服务进行宣传的效果,使其进一步提高知名度,可能侵害好医生集团的权益。
除了商标困局,平安好医生面临的另一大麻烦是业绩亏损。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平安好医生归母净利润为-2.45亿元。而公司自2015年以来,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合计亏超70亿。
好医生集团注册“好医生”商标在前,平安系注册前已被认定“驰名商标”
天眼查显示,好医生集团于1998年10月19日申请第一件“好医生”商标。
据好医生集团介绍,自1998年就申请了第一件好医生及图案商标,多年来围绕好医生商标,进行了巨大的品牌投入。公司参与了200项国家级、省部级创新项目,完成了近600件国家授权专利,2200余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积累。公司先后投入20亿的品牌宣传费用,1000多亿人次品牌传播的积累。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早在2010年10月8日,好医生集团旗下“好医生”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同样在2010年,好医生集团将“好医生”商标获准注册领域拓展至软件服务(9类)、保险(36类)、电视广播(38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45类)等。
截至2011年,“好医生”已在商标1-43类、45类共44个类别获准注册。
而平安健康母公司平安集团,则于2014年4月25日开始,先后注册了“平安医生”“平安健康”“平安好医生”“平安好医”“好医生来了”等24个类别的“平安好医生”商标。
此外,2016年9月,平安集团就两个图文组合商标分别在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种类上获得授权,注册号分别为第17556160号、第17556302号。
同时,平安集团就两图文组合商标在第44类“医药咨询”等服务种类上获得授权,注册号分别为第17554836号、第17554844号。2017年12月15日,平安集团出具《授权证明函》,将上述商标在商标有效期内授权给平安健康使用。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平安集团获授权的第17554836号和17554844号图文组合商标如下图:
拿到了平安的授权后,平安健康运行了“平安好医生”平台。资料显示,平安好医生提供在线医疗健康一站式服务,包括家庭医生服务、消费型医疗服务、健康商城以及健康管理及健康互动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安好医生的注册用户数达1.928亿名,平均月活跃客户数达3290万名,自有医疗团队拥有888名医护人员。目前公司已成立覆盖全国的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商网络,涵盖约3100家医院(包括逾1000家三甲医院)、约1100家体检中心、500家牙科诊所及7500家药店。
在资本运作方面,平安健康共进行了三轮融资,2015年12月,平安健康获得平安创投战略融资,具体金额未知。2016年4月底,平安健康完成5亿美元A轮融资,彼时整体估值为30亿美元;2017年12月进行Pre-IPO轮融资,软银旗下的SoftBank Vision Fund 按照投后54亿美元的整体估值投资4亿美元。
2018 年 1 月底,平安好医生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招股书显示,上市主体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用VIE结构,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平安健康。
对于平安健康以“平安好医生”名义经营,好医生集团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
“我们花费了巨大的代价,把好医生做成了知名品牌,平安这么做,相当于抢夺。”好医生集团相关人士表示。
据好医生集团介绍,或许是自知理亏,平安集团及平安好医生从2018年开始曾经多次私下和好医生集团联系,要求和解,但态度并不和善。原平安健康法定代表人秦戬曾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和解过程中扬言:“平安好医生已经生出来了,不管是合法生的还是非法生的,它都已经存在。如果和解不成,我们将利用平安的所有资源,到最高院一定拼个两败俱伤,不管合法非法,就是要拿到平安好医生!”
多次对薄公堂,平安健康登报致歉后仍在争夺“好医生”商标
2018年5月4日,头顶着“互联网医疗第一股”光环的平安好医生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
而就在平安好医生上市前不久,好医生集团一纸诉状,将平安健康诉至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好医生集团认为,平安健康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好医生集团企业名称、特有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9000万元的赔偿请求等诉求,“好医生”商标案就此拉开帷幕。
对于在服务类别上使用两个图文组合商标的情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在一审判决(2018)川01民初1608号中指出,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好医生集团应就被控标识与涉案商标之间的争议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作出商评字[2019]第66607号重审第3053号关于第17554836号“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商评字[2019]第66608号重审第3054号关于第17554844号“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作出商评字[2019]第66615号重审第3057号关于第17554331号、商评字[2019]第66616号关于第17554570号"平安好医生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裁定诉争商标
和在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医用X光装置、理疗设备、助听器、避孕套、假肢、伤残人用拐杖、缝合材料九项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奶瓶一项商品上予以维持。对于上述裁定结果,平安集团不服,依次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平安集团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总局的起诉。上诉被驳回后,裁定书指出,平安集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但并不影响该二审判决的法律效力。
这也意味着,目前除了奶瓶一项商品,平安集团方面在在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和仪器、医用X光装置、理疗设备、助听器、避孕套、假肢、伤残人用拐杖、缝合材料九项商品上不能再使用
和商标。在民事诉讼方面,2019年3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川01民初1608号:
一、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第190846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三、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以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的,原告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四、驳回原告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2019)川知民终字154号中指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随着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5月12日,平安健康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了致歉声明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8)川0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司在包括药品销售服务在内的健康、医疗服务上对"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标志性使用的行为侵害了好医生集团"
"商标权,给好医生集团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好医生集团消除影响表示歉意,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根据红星资本局报道,平安健康已于2020年1月给予了300万元的经济赔偿。
虽然登报致歉,但平安健康在2020年5月15日向媒体发布的声明中称:第一、5月12日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声明,系此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执行;第二、公司尊重并支持四川省高级人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第三、此次终审判决认为,公司最经常使用的商标合法有效,所以公司对上述商标可以规范、完整使用。公司日常业务和公司运营中对上述商标的使用、宣传均不受任何影响。
随后在2021年1月27日,平安健康(证券简称“平安好医生”)发布更名公告,称伴随公司战略的全面升级,“平安好医生”App正式更名为“平安健康”。平安健康称,此次更名不仅是公司战略升级的直接体现,更承载了公司为每个国人带来平安、健康的美好愿景。
但双方的商标争夺战并未就此落下帷幕。平安健康继续发起诉讼,将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
好医生集团方面还表示,在多个判决依法保护“好医生”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平安方面依然不断对“好医生”进行侵权。
雷达财经注意到,平安健康证券简称仍为“平安好医生”,并未进行更名。
为了维护“好医生”品牌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好医生集团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平安健康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平安健康于2022年1月17日将案件上诉至四川省高院;2022年8月12日,四川省高院将案件发回凉山州中院重审。发回凉山州中院重审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2日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平安健康于2023年4月3日将案件上诉至四川省高院。
2023年10月7日,四川省高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 3918 号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本院(2019)川知民终 154 号案件,目前该再审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该案属于与本案有关联关系的在先另案判决,本案须以该案的结果作为审理依据为由,作出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八年多累计亏损超70亿,更名后市值蒸发近千亿港元值得关注的是,平安健康仍未能实现盈利。
业绩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平安健康实现营业收入22.22亿元,同比下降21.5%;期内亏损收窄47.1%至2.45亿元,经调整净亏损收窄至2.49亿元。
对于公司营收的下降,平安健康资深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臧珞琦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营业收入的调整是公司坚定战略路径,主动推进战略聚焦和战略取舍的结果,这是短期的回落,符合公司对于收入结构不断调优、盈利质量不断提升的预期和要求。
财报显示,平安健康上半年毛利率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至32.2%。同时,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期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增长至46.5%,企业健康管理收入和付费用户数显著提升。
虽然毛利率有所提升,不过背靠平安集团的平安健康仍难以摆脱连续亏损的窘境。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3年中报,平安健康 公司拥有人应占净利润 分别亏损3.24亿元、7.58亿元、10.02亿元、9.12亿元、7.34亿元、9.48亿元、15.38亿元、6.08亿元和2.45亿元,八年半时间里累计亏损达到70.68亿元。
业绩发布之后,有投行下调了平安健康的目标价和盈利预期。
8月28日,花旗发表研究报告指出,平安好医生(平安健康)毛利率由去年上半年的27.3%增加至32.2%,主要由于退出低利润业务而向高利润业务战略转移。该行将平安好医生2023至2025年收入预测下调25%、23%及20%,以反映退出较低毛利率业务带来的收益下跌。目标价由40港元下调至35港元,维持“买入”评级。
8月29日,高盛发布研报,将平安好医生2023-2024年收入预测分别下调3.2%及2.7%至49.6亿元人民币及59.11亿元人民币,以反映仍然相对疲弱的消费者信心,以及整体医疗行业上半年的业绩。另外,该行将公司2023-2024年每股亏损预测分别由0.42元人民币及0.08元人民币,调整至0.43元人民币及0.11元人民币。该行维持其目标价24港元,予“中性”评级。
截至2023年12月15日收盘,平安好医生收报17.88港元/股,下跌1%,总市值约200亿港元。
据此计算,平安好医生市值较2021年1月27日更名时蒸发达近千亿港元。
对于平安和好医生集团“缠诉”的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