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 2024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4-01-01
摘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1.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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