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年1号总2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始终,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人大决议,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推动重大政策执行,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提高国有企业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力打造标杆示范项目,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加快“后发先至”,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和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影响,主动加强财政收入统筹管理,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年完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44亿元(其中:市本级25.88亿元、市开发区42.80亿元、徐圩新区8.74亿元、云台山景区2.0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4.45亿元,占比68.54%。
——民生重点领域保障有力。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重点民生投入,及时分配下达各类直达资金,确保资金惠及基层、企业和群众。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重点领域支出52.39亿元,较上年增长9.73%。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提升。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成立督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及时将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分解至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市审计局发挥审计整改挂销号平台作用,建立查出问题、问题挂号、跟踪督促、整改销号的工作闭环,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与人大监督等相贯通,针对难点问题联合主管部门发出整改督办函,通过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79个,正在推进整改1个,整改问题金额21.11亿元,完善规章制度43项。
一、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对市财政局和三个功能板块(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交通污染源专项监测、口岸信息化建设等42个项目2021年预算安排指标金额7653.09万元,因项目进度缓慢等原因当年均未使用。
2.部分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截至2021年底,部分2021年度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进行分解,市财政局未将对应土地出让金转入相关科目并缴入国库,涉及4宗地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1.70亿元。截至2022年6月,上述资金已有1.58亿元缴入国库。
3.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12.67亿元及时缴库。截至2022年4月底,上述非税收入已缴入国库。
(二)三个功能板块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2021年,三个功能板块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中,由于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等原因,57项共计2938.45万元滞留在相关功能板块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至用款部门和单位。
2.绩效评价覆盖面不足。2021年,三个功能板块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覆盖面小,其中: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分别为264项、81项,但仅各自开展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云台山景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73项,未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3月至4月,采用大数据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317家市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总体分析筛查,现场核查了15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其45家下属单位,并融合实施了2020至2021年市本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支出审核控制不严,财政资金被套取。2019至2021年,市城管执法支队报账员虚报编外人员工资,市城管执法支队和市城管局未按规定严格审核,财政资金被套取122.27万元。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市自然资源局等3家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市水利局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
3.无合同支付主干传输网络费用。2021年,市中院、交通局等6家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主干传输网络合同到期后,未与运营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情况下,支付费用323.18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市委统战部、发改委等9个部门(单位)2018至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3个部门(单位)2019至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预算支出。市委老干部局等4个单位超预算支出合计68.54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和公车维护费等。
2.挤占项目经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编外人员工资、食堂服务费、职工子女保教费等118.01万元。
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市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职工培训费等117.72万元、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某康复中心消防改造补助经费等19.59万元;市游泳馆、体育场列支其他单位费用13.50万元。
4.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市12345、粮油监测所等8个单位在非定点单位发生印刷费用、公车维修费用合计70.58万元;市委统战部、发改委自行在非网上商城单位采购复印纸等共计8.12万元。
5.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委党校、卫健委费用报销缺少相关审批手续,涉及金额合计862.71万元;市委老干部局慰问品领用缺少审批手续和台账记录;市社科联等3个单位会计、出纳等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
6.资产管理不规范。市残联、卫健委相关信息系统软件未计入无形资产94.62万元;市卫生监督所、体育局购相关设备未计入固定资产7.20万元。市委统战部、体育局盘亏家具、车辆等固定资产55.3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全市县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2021年5月至7月,对东海、灌云、灌南、赣榆、海州、连云和开发区等7个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案件罚金应追缴未追缴。经抽查,灌云、海州等6个法院2018至2020年的516件刑事裁判涉财产案件,应追缴未追缴罚金1904.46万元。
2.诉讼费管理不规范。2018至2020年,东海、连云等6个法院诉讼费管理不规范2285.58万元,其中:应退未退1311.48万元,超过规定期限退还诉讼费746.39万元,应收未收诉讼费227.71万元。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18至2020年,赣榆等3个法院挤占、挪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546.9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4.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21年4月,灌南等3个法院非税收入1505.61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中:诉讼费、罚没收入1488.17万元,利息收入7.94万元,房屋出租收入9.50万元。
(二)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2021年7月至8月,对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成立以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应于2020年上半年开工的自贸区综合服务集聚区项目,截至2021年9月底尚未立项开工建设;“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苏州K12国际学校一期教学楼、宿舍楼建设进度滞后。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效益和风险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9月至10月,对市属国有企业2018至2020年长期股权投资效益和风险及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港口控股、城建控股、工投集团、交控集团、金控集团、农发集团、碱业公司等7家市属国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至2020年底,市属国企所投资的9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二)市属新闻传媒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4月至8月,开展了市属新闻传媒企业2018至2020年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未能实现。截至2020年底,报业集团连续三年亏损,未实现收支平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既定目标;广电集团未实现2020年经营创收总量三年翻一番、资产总额达到15亿元等发展目标。
2.未严格贯彻执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政策。报业集团有12家休眠空壳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处置。
(三)市级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2021年3月至4月,对2018至2020年市级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挪用维修资金垫付某小区代管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费、支付法院扣款、建设房地产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合计220.86万元;部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业务在支付资金时未附合同、协议、工程结算资料等附件,涉及资金405.99万元。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2021年7月至8月,对2018至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合规。2018至2020年,有2755家单位27544人月缴存额低于当期下限、少缴金额770.69万元。截至2020年底,尚有39家单位165人月缴存额低于当期下限,少缴金额17.09万元。
2.部分退休职工未及时停缴住房公积金。截至2020年底,29名已领取养老金退休职工未停缴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73.96万元。
(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
今年4月,对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以及省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情况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丰益油脂产业园清下水中水回用项目、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项目均于2020年7月入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均于当年下达或拨付。截至2022年4月底,两项目尚未开工,均已超出申报的完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
2021年7月至8月,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至2020年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网络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2月至4月,对市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调查了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办等12个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网络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截至2022年4月,市12345、工信局未按要求建立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市应急局等4家单位未按要求建立网络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2.日常网络安全管理不严格。市公积金中心、文广旅局等9家单位未对17个信息系统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市医保局、政务办未按要求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对蔷薇湖水库工程、机场互通工程、开发区公安技术用房项目、徐圩新区医疗救援中心一期工程、中华药港核心区东区项目、蓝色海湾工程、徐圩港区、海滨大道项目(市区段)等8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核定。蔷薇湖水库工程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为10.37亿元,因征地范围扩大、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提高、财务费用增加等原因,实际完成投资20.42亿元,超概算96.91%;蔷薇湖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工程建设管理费金额为445.18万元,超支3685.72万元,超批复827.92%;蓝色海湾工程部分项目造价调减1.78亿元,概算调整率为19.38%,上述项目均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核定。
2.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徐圩新区医疗救援中心一期工程未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使用;中华药港核心区东区一期工程尚未开展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但已有生产厂房投入使用。
3.违规签订桩基工程补充合同。开发区公安技术用房项目在某桩基公司已全部完成原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情况下,又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增加合同外工程量合计1227.40万元,超过原合同结算价128.95%。
4.未正确核算收支。新圩港公司承担徐圩港区一期工程建设,在暂存款科目核算两次撞船赔款收入及支出,其中列收1427.19万元、列支935.48万元。截至2021年底,仍未结转营业外收支。
5.多计工程建设成本。海滨大道项目(市区段)将多笔不属于本项目的款项纳入工程建设成本核算,涉及金额共计4335.22万元。
6.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在机场互通工程中,监理单位派出的项目监理人员与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不一致,项目实施期间监理项目组总监职位空缺5个月。
六、企业审计情况
2021年下半年,对报业集团和广电集团2018至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建立内部资金调度制度。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均未建立内部资金调度制度,报业集团内部转款业务均无任何审批手续。
2.已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广电集团建设的东海名郡项目、影视城A区和C区项目在2017年前就已交付使用,但截至2021年6月底,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3.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广电集团未按规定招标采购经常使用的活动外包类硬件设施916.31万元;有21笔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未履行签批手续,涉及金额118.13万元。
七、审计建议
(一)切实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严格项目预算执行,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加快各类项目资金的拨付和支出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大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力度,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
(二)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严格规范支出行为。各单位要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扩大支出范围。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审核流程。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利用高效。要规范公车管理、政府采购等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促进民生政策落实,持续增进群众福祉。严格物业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民生基金收支管理,规范审核流程,更好地发挥民生基金保障作用。加强对重大民生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见效,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投资风险防范。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完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加强风险投资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国有企业活力,推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