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6月27日上午10时至2017年6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拍卖,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电子竞价室同步进行,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金鼎茗都B23栋3层一单元302室(第三次拍卖),根据铜陵蓝天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蓝天房估字第[2016]18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估价对象房地产权利人为朱永飞、徐小丽共同共有,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42859号及00042860号;建筑面积:83.62㎡;建筑年代2014年;所在层∕总层数:3层∕6层;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住宅。
二、拍卖保留价(即起拍价):22.32万元。
三、竞买保证金:3万元。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网址:)或线下(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锦湖大厦511室现场,申请优先购买权或联合竞买的,必须采取线下报名方式。)两种方式报名,线下支付的竞买人应在 6月23日前(以联付通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于6月26日17时前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线上支付的于竞价会结束前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七、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八、优先购买权人只能采取线下报名,应在2017年6月26日17时前,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锦湖大厦511室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上述标的有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本公告视为送达。
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安徽盛赢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562-5825898 15385626386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世界花园78栋2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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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赢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竞买须知
拍卖人根据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名称: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金鼎茗都B23栋3层一单元302室)具体情况,提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拍卖注意事项,一经做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完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注意事项,并承担一切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一、网络司法拍卖会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名称: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金鼎茗都B23栋3层一单元302室。
2、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信息均来源于评估报告):根据铜陵蓝天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蓝天房估字第[2016]18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估价对象房地产权利人为朱永飞、徐小丽共同共有,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42859号及00042860号;建筑面积:83.62㎡;建筑年代2014年;所在层∕总层数:3层∕6层;房屋结构:钢混;规划用途:住宅。
(1)、该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房地产面积的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及拍卖费用。
(2)、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拍卖费用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的买卖双方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应缴纳的税、费请竞买人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定。
(3)、拍卖成交后,有关水、电、气、物业等设施按照现状为准交付(如移交前有欠费、罚款等情况,由被执行人承担),转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
(4)、拍卖标的现状室内为毛坯、空置状况,以现状进行拍卖,其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承诺,本次拍卖的标的不包括其室内可移动的家电、家具、物品等。
(5)、拍卖标的设有查封和抵押权,待查封和抵押权解除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网络司法拍卖会的拍卖地点: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电子竞价室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
5、网络司法拍卖会的竞价方式: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
6、网络司法拍卖会的时间:自2017年6月27日10时至2017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7、起拍价(拍卖保留价):22.32万元
8、竞买保证金:3万元
(1)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代为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2)保证金交纳方式:网上支付(点击联付通付款,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银支付);线下支付(凭缴款通知书和绑定的银行卡到相应的柜台进行转账支付或网银支付、手机银行支付)。
(3)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按《拍卖公告》要求,以到账时间为准;
9、竞价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即 千元、万元,从1-9)进行加价递增。
10、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
以下两种方式,竞买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① 网上报名: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首页顶部登录区选择“注册账户”,竞买人选择对应的账户类型后按照页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完成网上注册操作。然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首页点击“网上报名”按钮,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网签竞买协议、拍卖须知、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价帐号和密码等,逾期不予办理。
②线下报名: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锦湖大厦511室,由项目经理在系统为其报名登记,线下签订竞买协议、拍卖须知、获取竞价帐号和密码等,逾期不予办理。申请优先购买权或联合竞买的,必须采取线下报名方式
(2)优先购买权人请在《拍卖公告》规定报名期结束前,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锦湖大厦511室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3)联合竞买: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锦湖大厦511室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如竞买人为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不需要交纳保证金但须提供本标的的拍卖裁定书原件;若竞买成功,拍卖成交款及拍卖费用的支付与其他竞买人履行同等的义务。
1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拍卖公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竞买人条件和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络报价系统操作指南
1、互联网报名系统操作提示
(1)竞买人根据《拍卖公告》提示的网上报名网址,打开电脑上的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并按回车键,浏览器页面显示人民法院涉诉资产网主页面。点击主页顶部投资人登录区的“注册账户”按钮,竞买人自行进行用户注册,根据页面要求填写信息完成竞买人网上注册操作。竞买人网上注册完成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主页的“投资人登录”专区用注册好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然后点击主页菜单栏下方功能区的“网上报名”按钮,选择相应的标的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通过网上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的支付可选择网上支付方式,也可选择线下支付方式;通过线下报名的竞买人保证金的支付只能选择线下支付方式。
2、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1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建议使用电信宽带),建议竞买人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谷歌、火狐等浏览器最新版本,1024×768以上分辨率,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竞买人在办理完毕线下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竞价帐号及密码);如竞买人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完成项目报名操作的,竞买人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后,自动显示“我的报名”项目列表,点击对应的项目的“查看竞价会账号”按钮,显示对应的竞价帐号和密码。
(3)竞买人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主页,点击菜单栏下方功能区的“网上竞价”按钮,在互联网竞价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竞价帐号和密码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也可以直接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直接进入互联网竞价系统登录界面,用获取的竞价帐号和密码直接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竞买人登录竞价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后进入项目竞价页面。竞买人必须牢记修改后的密码。
(4)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开始 1 小时前登录竞价交易系统(或提前30分钟到达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等待竞价会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竞买人可自行选择竞价地点参与,也可到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价。
(5)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的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保留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6)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7)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延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并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8)互联网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标的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9)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帐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
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电子竞价帐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帐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电子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帐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会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电子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帐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
4、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先暂停当前竞买人通过竞价系统的即时报价,然后与拍卖公司商定,并报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拍卖公司将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竞买人详细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并了解本《竞买须知》和《竞买协议》,因竞买人误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概不负责。
四、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五、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网络报价系统。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如需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0562-2876608 18005627279
竞买协议
拍 卖 人(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盛赢拍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世界花园78栋2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勇刚
固定电话:0562-5825898 手机号码:15385626386
竞 买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就乙方自愿参与甲方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电子竞价室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举行的(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金鼎茗都B23栋3层一单元302室)网络司法拍卖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标的名称: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金鼎茗都B23栋3层一单元302室。
二、甲方所制作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尽管甲方已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了审查、了解,但仍不能排除该拍品有可能还存在未知的瑕疵,因此,乙方应在办理正式竞买手续前亲自查看拍卖标的物和了解相关情况,乙方应对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的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它欠费等自行查验,标的物的破损及新旧程度由乙方自行查看;甲方所拍标的以其现状进行拍卖,当乙方取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时,即表示乙方已知道并已认可所竞买标的物的现状,包括该标的物的瑕疵,故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委托人、司法辅助机构和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竞买结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买受人)今后办理权属证明时,本公司资料上对标的现状与实际现状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费用不作退补,乙方(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三、乙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和熟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的相关内容及交易规则,并遵照执行。乙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四、乙方与其他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拍卖无效;如竞买人选择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进行竞价,应遵守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按《拍卖法》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按《竞买须知》约束自己的行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拍卖会场秩序。
六、乙方(买受人)在甲方告知拍卖成交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应支付的拍卖费用转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收费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参照执行。
八、乙方(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转标的款后的金额)交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九、在拍卖会结束后24小时(不含节假日)内,办理未成交者保证金退款,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乙方(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退回到乙方原缴款账户(不计息)。
十、乙方(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全额拍卖费用后,甲方才向乙方(买受人)提供《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乙方(买受人)凭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协助执行法院以标的实物现状办理移交,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费用不予调整。
十一、如乙方(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标的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请竞买人详细阅读本《竞买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并了解本《竞买协议》和《竞买须知》,因竞买人误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和司法辅助机构概不负责。本标的《竞买须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特别约定:
1、拍卖成交后,乙方(买受人)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按要求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乙方(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拍卖成交后乙方(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3、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委托人(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拍卖标的,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委托人(法院)及甲方、司法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为本标的的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乙方应承诺如下:
(1)如乙方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的,乙方同意接受本条第1款约束;
(2)如乙方未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如构成违约,应当向甲方及司法辅助机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于以拍卖保留价成交时应支付的拍卖费用数额,并于下一次拍卖成交前支付给甲方及司法辅助机构。未在下一次拍卖成交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及司法辅助机构的,乙方同意委托人从下一次拍卖成交价款里应支付给乙方的成交价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及司法辅助机构。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特别约定,充分了解并清楚该特别约定的含义,愿意接受此特别约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辅助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标的名称
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金鼎茗都B23栋3层一单元302室
标的起拍价
22.32(万元)
标的评估值
30.9(万元)
标的保证金
3(万元)
标的类型
住宅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