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04-02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攻略
听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半征收?
没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为方便您准确享受相关政策,我梳理了以下知识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适用主体仅指个体工商户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范围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新政的主体仅包括个体工商户,并非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方式的全部纳税人。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情形一 没有享受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100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情形二 同时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
政策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1-50%)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情形三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例:纳税人李某是同时经营了A店和B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其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和80万元,李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将两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视为一处所得计算税收优惠。那么李某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如何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
登录后,点击上方【经营所得】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界面。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页面。
步骤二
点击“十三、减免税额”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界面,选择“减免事项”选择下拉框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主界面,点击【确认】完成申报表的填报。
注意:在预缴申报编辑页面,如果不填报“十三、减免税额”而直接点击了确定,系统会提示不通过且阻断操作。
步骤三
最后,查看减免税额是否正确,点击“提交申报”报送申报表,就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