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优化准入政策、突出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
其中,提高准入标准方面,包括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更好发挥该类出资人合规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在后续给予一定的整改过渡期。此外,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