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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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2:1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新相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相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娟娟女士、金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选举刘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刘小锋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新一届监事会组成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小锋,男,199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销售经理。

  截至目前,刘小锋先生通过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刘小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新相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箱(发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9月5日16:30前,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及注明“新相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注: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联系人:陈秀华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和股东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同意提名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贾静女士、陈秀华女士、Weigang Greg Ye(叶卫刚)先生、唐晓琦女士、黄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和董事会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同意提名周波女士、Jay Jie Chen(陈捷)先生、谷至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娟娟女士、金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Peter Hong Xiao(肖宏),男,1967年11月生,美国国籍,复旦大学学士、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理论物理专业硕士、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专业博士。1994年9月至1998年8月,担任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T.J. Watson Research Center研究员;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担任美国公司IC Media Corp.首席技术官;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担任UltraChip INC.(现为晶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和中国区总裁;200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 Inc.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68%,通过Xia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4%,通过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的股份,通过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通过一致行动人周剑控制的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77%;除上述情况外,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静,女,197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8月至2004年4月,历任江苏石油勘探局财务部出纳、会计、会计主管;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担任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内部审计专员;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担任沣利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7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财务计划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贾静女士通过上海曌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通过上海驷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通过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贾静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陈秀华,女,198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博士。2002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监、董办主任、监事会主席;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融资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秀华女士通过上海驷苑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通过上海俱驿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陈秀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Weigang Greg Ye(叶卫刚),男,1969年7月生,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1月至1999年8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经理;2001年7月至2006年2月,担任Cadence Design Systems, Inc.市场部高级业务发展总监;2006年3月至2010年2月,担任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管理合伙人;2010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达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管理合伙人。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Weigang Greg Ye(叶卫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唐晓琦,女,198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市场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唐晓琦女士通过北京联芯十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其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除此之外,唐晓琦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黄琳,女,196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民建北京市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北京东城金融委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生校外导师、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内兼职导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01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长江证券北京代表处研发部负责人;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历任东吴证券北京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20年11月,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兼首席宏观策略师、高级经济学家、研究所高级督导;202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顾问;202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黄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波,女,198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副教授、副院长;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Jay Jie Chen(陈捷),男,1960年2月生,美国国籍,斯坦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物理编辑、Intel公司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Hitachi Koukusai Electric America区域经理、Watkins-Johnson Company市场销售部总监、东电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7月至今,担任东电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首席运营官;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Jay Jie Chen(陈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Jay Jie Chen(陈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谷至华,男,195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本科学历。曾任南海舰队后勤部战士、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所工程师、联邦德国马普研究所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吉林省电子集团技术部长、研究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吉林北方彩晶显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SVA研究中心筹备组负责人、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SVA-NEC液晶显示公司技术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复旦大学平板显示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教授、博导;2015年10月至2023年12月,退休后由复旦大学返聘。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谷至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谷至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娟娟,女,199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专员;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任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金松,男,196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院长、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现已退休。

  截至目前,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3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gNB69Yxlx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相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相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新相微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陈秀华女士,财务总监 贾静女士,独立董事 Jay Jie Chen(陈捷)(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3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NB69Yxlx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秀华

  电话:021-51097181

  邮箱:office@newvisionu.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7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905,88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23年5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7,507,771.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933,144.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27.93元。

  截止2023年5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94,892,885.00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689,195.00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4,692,082.72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1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5月23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8.92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合肥调整为合肥、上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软件投资”及“研发费用”的投入金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因募投项目购置软件需支付美元,该部分美元款项由自有资金美元户支付后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相关款项共计194.37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自2024年4月新增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主体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代码:688593                        公司简称:新相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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