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时,清算所得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清算时,清算所得可以弥补在规定期限内的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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