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2014年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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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04:58

(2015年12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15年4月至5月,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4年连云港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级创投基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级创投基金管理情况

市级创投基金是利用市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的政策性引导基金,旨在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完善我市创业发展环境,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自2010年起,我市设立市级创投基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共同管理。为了规范投资行为,委托连云港市润财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润财公司”)作为市级创投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市级创投基金的运营和管理。2013年7月,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制定了《连云港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市级创投基金使用情况

2013年12月,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与市润财公司签订市级创投基金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市级创投基金工作计划,组织创投项目推荐,安排专家评审,派员组成投资审批委员会;市润财公司对申报的投资备选企业进行初审与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供投资建议书,向投资评审委员会报告调查评估及投资建议有关情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批意见,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申请拨付引导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投资回收等工作。

2010年至2014年,省财政厅拨入创投基金4000万元,市财政局拨入2200万元,共计6200万元,均拨入市润财公司。

2010年至2014年,市润财公司共向8家企业投入创投基金3780万元;截至2014年末,已收回4家企业的投资本金900万元。

(三)市级创投基金绩效情况

市级创投基金的运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14年末,市润财公司共获取市级创投基金投资收益 561万。市级创投基金撬动5629.5万元社会资金注入企业,市级创投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比例达到1:1.49,起到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的作用;被投资企业中有3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00%,但也存在部分被投资企业利润总额下滑,企业税收总额减少等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财政局重视市级创投基金管理工作,与市经信委共同制定了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创投基金的来源、投向、管理、退出、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润财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2010年至2014年市级创投基金收入、支出以及收益情况。市级创投基金自身的运营基本能够实现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发展。但在基金管理方面,还存在制度设计不完善和部分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协议个别条款不合规,投资收益561万元未作预算收入收缴

2010年至2014年,市润财公司共获取市级创投基金投资收益 561万元。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和市润财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市润财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创投基金投资收益归市润财公司,市润财公司将561万元作为投资收益,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留存。上述行为不符合《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创投基金收益应作为预算收入上缴市财政。

(二)部分创投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2010年至2014年,市润财公司累计收到市级创投基金6200万元,投出3780万元。由于上级下拨的创投基金多在年底下达,市级一般于第二年安排投放,导致年底结余较大。2011年至2013年,每年末市级创投基金滚存结余分别为2000万元、2920万元和1420万元。

三、检查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审计处理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应将市级创投基金的投资收益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协议约定,堵塞管理漏洞

(二)加强创投基金管理,防止基金闲置,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要加强市级创投基金的监管,督促市润财公司切实履行委托职能,尽快将创投基金用于企业投资,扶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基金项目绩效评估机制,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及项目承担单位(市润财公司)对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一)关于投资收益的分配问题。2015年10月市财政局与市经信委,重新完善和制定了《连云港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责成市润财公司对以前年度投资收益转作市级创业投资基金等账务调整。

(二)关于创投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由于市润财公司已经划归市工业投资集团管理,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已经与市工业投资集团进行对接,督促其创投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该项基金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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