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国家档案局在南京召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讨论会。国家档案局经科司、部分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企业档案部门、高校档案专家的代表近20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讨论了《规定(修订稿初稿)》框架结构,明确了修订原则和方向。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修订《规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对新时代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转型带来的挑战,将新形势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转化为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压实企业管理责任,推动企业档案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
一要与《档案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二要以问题为导向,考虑企业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现状,对企业档案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支持、档案信息化等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三要体现时代特点,把档案信息化作为一个重点,有关内容要有利于推进新时代企业档案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实现企业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四要吸收企业档案工作最新研究成果,创新发展企业档案管理理念。五要体现企业档案工作的中国特色。修订《规定》中要体现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晰资产和产权变动企业的档案处置、企业档案分级分类管理等。
《规定》自2002年7月22日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档案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速,信息技术更加深入广泛的应用,企业档案管理重点从传统载体转向电子载体,管理手段和方法转向信息化,企业档案工作进入了信息化转型阶段。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要求,综合考虑解决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局启动了《规定》修订工作,拟在2021年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