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1998]73号 1998年6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 〕5号),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国家税务总局 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管理工作,交 给北京市等有关国家税务局承担。 2.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 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财政部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律法规 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财政部承担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能。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海洋石油税收 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 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 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 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 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 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 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 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 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 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 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 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 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 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 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 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 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 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 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 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 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 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 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 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 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 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 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 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 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 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 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 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 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 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 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 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 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 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 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 ;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 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 、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 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 、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 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 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国税系统的人 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 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 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 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0人。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3名(含总经济师1名 、总会计师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 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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