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三届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16件、修改后继续施行2件、废止1件、失效10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并予以公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6件)
序号
发布机关
文 号
文件标题
发布时间
有效期
起草(实施)机关
1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19〕1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9.2.18
2024.2.17
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19〕5号
《眉山市彭山区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
2019.6.13
2024.7.12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函〔2019〕24号
《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6.25
2024.6.24
区民政局
4
区政府
眉彭府通〔2020〕5号
《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
2020.4.7
2025.4.6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5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21〕1号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
2021.1.15
2024.1.14
区发展和改革局
6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1.6.15
2024.5.31
区农业农村局
7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21〕6号
《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021.5.31
2024.5.30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21〕7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021.5.31
2024.5.30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21〕9号
《眉山市彭山区城区和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021.6.29
2024.6.28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发〔2021〕9号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
2021.7.22
2026.8.31
区委宣传部
11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发〔2021〕20号
《眉山市彭山区彭祖文学艺术奖
评奖办法》
2021.10.25
2026.11.25
区委宣传部
12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21〕12号
《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
2021.8.27
2024.9.3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发〔2021〕22号
《眉山市彭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021.12.30
2026.12.31
区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14
区政府
眉彭府规〔2022〕2号
《眉山市彭山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
2022.3.14
2027.2.28
区委政法委
15
区政府
眉彭府规〔2022〕4号
《关于划定彭山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通告》
2022.12.27
2028.1.31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16
区政府
眉彭府规〔2022〕5号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2022.12.28
2023.12.31
区公安分局
附件2
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发布时间
修改时限
起草机构
1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函〔2021〕28号
《眉山市彭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021.11.23
区政府正式宣布修改之日起3个月内
区农业农村局
2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函〔2018〕72号
《眉山市彭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8.12.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件标题
发布时间
废止理由
起草(实施)机关
1
区政府
眉彭府发〔2020〕14号
《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8.4
主要内容已被《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眉彭府发〔2023〕9号)覆盖
区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4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0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件标题
发布时间
失效理由
起草(实施)机关
1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发〔2018〕10号
《眉山市彭山区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的意见》
2018.6.22
已过有效期
区农业农村局
2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函〔2018〕49号
《眉山市彭山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管理办法》
2018.7.12
已过有效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发〔2019〕12号
《眉山市彭山区统规统建安置房确权办证工作方案》
2019.8.26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
区政府
眉彭府通〔2020〕2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
2020.1.10
已过有效期
区林业和园林中心
5
区政府
眉彭府通〔2020〕6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2020.4.25
已过有效期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6
区政府办
眉彭府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若干扶持细则的通知》
2021.4.16
已过有效期
区农业农村局
7
区政府
眉彭府通〔2021〕33号
《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的公告》
2021.12.22
已过有效期
区应急管理局
8
区政府
眉彭府通〔2021〕36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1.12.31
已过有效期
区应急管理局
9
区政府
眉彭府规〔2022〕1号
《关于调整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2022.1.24
已过有效期
区应急管理局
10
区政府
眉彭府规〔2022〕6号
《眉山市彭山区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2.12.30
已过有效期
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