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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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3 19:31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条件和程序

来信人:匿名用户

时间:2016-01-23

我是一名北京律师,执业十余年,没有投诉或违纪情况,想设立一个人律师事务所,咨询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条件、程序、申请表格、名称核准、注册资本如何交付、办公室租赁,应向那个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多长时间能批准等具体细节,望详细告知。谢谢!

市司法局

答复时间:2016-01-25

您好,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五)住所证明; (六)资产证明。 受理申请的区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与申请人面谈,制作谈话笔录,应当实地检查办公场所,形成审查意见,并同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必要时可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实地检查办公场所。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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