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1+1>2=实
——企业合规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地方实践
2021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引起广泛讨论的,当属两个对涉案企业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案例。为什么这两个案例格外引人注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如何实现异地适用?异地适用又有着怎样的示范指导意义?
2020年底,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时发现,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且有合规意愿,但公司所在地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时,第三方组织需要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这就要求第三方组织不能距离企业‘太远’。”该案承办人、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逄政说,如果依托上海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选任第三方组织,很有可能会因为疫情防控、距离等因素影响合规效果,因此提出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的想法。
对于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来说,这一想法有着切实可行的实践土壤。2020年10月16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就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的方式、流程等提出明确意见。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据这一《办法》,向上海市检察院申请启动长三角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委托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协助开展企业合规社会调查及第三方监督考察。
浦东新区检察院制作了《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反馈意见表》,动态跟进监督评估进度;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联合当地13个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探索构建企业合规“双组六机制”工作模式,切实提升监督评估的实际效果;第三方组织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合规阶段性成效进行监督检查。
2021年1月,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的案件时也遇到类似情况——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虽然沂水县和沂南县距离很近,但县域不同,办起案来还是有不方便的地方,因此我们多次与沂南县检察院沟通联系,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沂水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韩艳菲说。
通力协作让异地监管更具效率。韩艳菲介绍,巡回检查小组和办案检察官深入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通过现场核查,认为涉案企业整改到位,未发现第三方组织不客观公正履职的情况。
尽管异地监管确保了客观有效,如何确保监督考察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听证成了首选举措。
浦东新区检察院不仅联合嘉兴市检察院、秀洲区检察院对考察结果的客观性进行充分论证,还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进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公开公正,我们对该案合规验收也进行了公开听证。”韩艳菲说,沂水县检察院还向财政、教育、市场监管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严格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查询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管理,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
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现实需求越来越多。为此,2021年11月,全国工商联、最高检等九部门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中专门作出规定,涉案企业、人员的居住地与案件办理地不一致的,案件办理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可以委托涉案企业所在地、人员居住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第三方组织并开展监督评估,或者可以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或者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的异地协作机制,协助开展监督评估。
“通过异地协作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不仅破解了异地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难题,降低了司法办案成本,而且有利于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平等保护异地企业,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精准合规’。”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吴峤滨告诉记者,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中,异地协作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助于形成“1+1>2=实”的跨区域检察办案和监督评估的合力。
(本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
山东沂水:推行异地协作“飞行监管”
办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书,人民监督员等列席人员在宣告笔录上签字。
2021年10月11日,沂水县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抽取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政协委员等组成的巡回检查小组,对第三方组织履职情况进行“飞行监管”。
“作为第二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我院在办理企业合规案件中大胆创新,联合地方九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与沂南县检察院签署《异地协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探索适用‘飞行监管’机制,对相关组织和人员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相关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抽查和跟踪监督,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1月14日,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韩艳菲以王立山等人串通投标案为例,向记者讲述了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办案故事。
借三家公司资质串通中标
山东省沂南县Y有限公司(下称Y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品牌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立山。除Y公司外,王立山还实际控制沂水县H电器有限公司(下称H公司)。
自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参加沂水县三所学校空调设备采购等招投标项目中,王立山为让Y公司中标,借用了H公司等三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共计1134万余元。2021年1月,沂水县公安局以Y公司、王立山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沂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沂水县检察院受案后,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企业相关情况及涉案招投标详细情况进行取证,发现Y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沂南县、沂水县空调销售市场占据较大份额,疫情期间带头捐款捐物,且Y公司、王立山等人主动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企业负责人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涉案企业在法律意识、商业伦理、人员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企业申请,该院决定正式启动企业合规考察。
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Y公司、王立山等人在沂南县,犯罪地在沂水县,如何对异地涉案企业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为一个难点。沂水县检察院在充分论证对涉案企业开展异地合规考察可行性的基础上,多次与沂南县检察院就异地协作进行沟通交流,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异地协作模式。
第三方组织成员、山东同力兴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云飞介绍了企业合规考察的情况:“整改过程中,每月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执行情况通报两地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四方会商后对合规计划及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定期跟踪调度,解决了异地企业合规考察问题,保证了合规质量,达到了预期效果。”
此外,在对Y公司进行合规考察过程中,沂水县检察院还发现其关联企业H公司也存在诸多管理问题,于是建议沂水县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督促做好关于H公司的合规整改。
“飞行监管”保证第三方组织规范运行
为加强对第三方组织运行的监督管理,沂水县检察院主要通过“飞行监管”做了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建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制定《沂水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巡回检查小组工作方案》。选取6名熟悉企业经营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巡回检查小组,和办案检察官一起采取不预先告知方式,深入两个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现场抽查Y公司近期中标的招投标项目,对第三方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合规验收听证会,用好“检察听证+合规建设”组合拳,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等组成听证团,举行合规验收听证会,确保验收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目前,沂水县检察院已对Y公司及王立山等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沂水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据介绍,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沂水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了专业人员名录库,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出台相关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
(本报记者郭树合)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上海浦东:跨省合规试点协作让企业重获新生
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市工商联召开。
“2021年度新增专利40余件,年度销售总额同比增加43%,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前不久,一位来自浙江嘉兴民营企业J公司的代表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了企业的发展情况。
一家浙江的民企为何与上海的检察机关发生了联系?原来,他所在的企业曾作为犯罪嫌疑单位进入司法程序,原本发展势头良好的公司骤然陷入困境,是一场跨越上海、浙江两省三地检察机关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协作让他们重新起航。
涉案: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2018年8月,J公司与上海T公司洽谈委托代加工事宜,约定由J公司为上海T公司代为加工某款智能产品,但在试生产过程中,J公司生产的产品始终未能达标,12月双方决定不再合作。不久,T公司发现多个线上平台出现了非该公司授权生产的这款智能产品。
原来,J公司在试生产阶段已投入不少,为挽回损失,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J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组织员工生产假冒上海T公司注册商标的某款智能产品并对外销售,涉案金额560万余元。
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自首。2020年12月,J公司、朱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J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对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及刑事犯罪不够重视。公司在合同审核、财务审批、采购销售等诸多环节也存在管理不善问题。
案发后,朱某自愿认罪认罚,J公司积极赔偿上海T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J公司也表现出做好企业合规建设的意愿。
探索:跨省企业合规协作
由于涉案企业J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于是一场跨越两省的企业合规试点协作由此展开。
2021年4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上海市检察院申请启动长三角跨区域协作机制,委托企业所在地的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协助开展企业合规社会调查。
该院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提纲,委托秀洲区检察院重点围绕J公司的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等开展协助调查,同时一并考察企业家的一贯表现。在社会调查期间,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赴浙江嘉兴与当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会商,就调查方式、调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细化共识。经过认真审查全部协查材料,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涉案企业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
同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发出《第三方监督评估委托函》,明确委托事项及各方职责,确立了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企业合规异地监督考察模式。很快,秀洲区检察院会同当地工商联指导成立了由律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科技局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案企业同步开展监督考察。
检验:走上合规经营发展轨道
如何保证企业合规计划制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制发《合规风险告知书》,提出整改建议。第三方组织结合风险告知内容,指导企业制定合规计划。
涉案企业成立合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管理职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合同审批等多项合规专项制度,外聘合规专业团队定期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全面“体检”,每半个月提交一次阶段性书面报告。监督考察期间,第三方组织对合规阶段性成效进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实时动态跟进监督评估进度。
2021年9月初,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考察期限届满,承办检察官赴浙江省嘉兴市实地验收,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涉案企业代表对企业合规计划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第三方组织代表对涉案企业的企业合规审查情况、监督评估过程相关情况及考察评估结果作了报告。经讨论,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合规整改,目前涉案企业已构建了符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重新走上了依法合规经营发展的轨道。
“针对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带来的社会调查、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困难,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异地协作机制。”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将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由法律、财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名录库中,抽选组建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进行审查、调整、指导,确定考察期限,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第三方组织形成的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本报通讯员童画 记者林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