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万!化妆品行业为何突然“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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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9 03:31

开年以来,卢琛一直忙着开辟新工厂的事宜,选址、建设、装修,以及办理新的生产许可证。最近,他在药监部门窗口递交资料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否则不予注册。

卢琛是广东某化妆品企业的负责人,他所在的这个行业,从今年起都在抢适合“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岗位的人才。究其原因,今年1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增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岗位;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明确了注册人、备案人对投放市场的化妆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强调增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岗位,背后是近年来化妆品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不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业内分析,此举可能会推动行业新一轮的优胜劣汰。

“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求量最高的是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区,有些企业甚至从2020年底就已开始招聘,基本月薪在1.2万元起步,有些已涨至3万元
新华社图

3万“急招”

自3月以来,卢琛持续在市场上寻找质量安全负责人,可是他发现这类人员数量寥寥,即使月薪水涨至2万元甚至更高,很多企业仍难招到合适人才。最终,在朋友的引荐下,卢琛才招到了合适的人选。

同样遇到招人难的还有徐涛,今年他开设了一家新的化妆品工厂,可是从1月至今,仍未招到合适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我们通过公司官网以及业内招聘平台介绍,仍无处寻觅。”徐涛对第一财经1℃记者说。

据1℃记者调查,“质量安全负责人”需求量最高的是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区,有些企业甚至从2020年底就已开始招聘,基本月薪在1.2万元起步,有些已涨至3万元。

在BOSS直聘、智联招聘上,很多相关岗位甚至贴上了“急”字标签,除了1.5万至2万元的收入外,福利还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员工旅游和零食下午茶等。

1℃记者发现,造成行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短缺的原因有三。其一,新《条例》要求品牌注册人也增设企业安全负责人,但这一行业很多品牌注册方并非生产方,此前一般也不会设立此类岗位,这就导致这一职位的人员需求量大增;其二,化妆品行业本就欠缺懂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其三,新规对于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权责、处罚要求明确,导致许多符合条件人员不敢轻易挂靠。

4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在回复1℃记者的采访邮件中介绍,截至目前,广东省有300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均设有质量负责人。这进一步说明,缺口主要来自注册品牌方。

目前并未有详细的数据能说清楚到底有多少企业缺少企业质量负责人。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非生产型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有8万多家,如果每一家都配一名质量安全负责人,那么行业缺口达7万人左右。

过去,往往只有生产企业设置了企业质量负责人,随着新《条例》出台,明确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这无疑加重了该类人才的紧缺程度。

除了“僧多粥少”之外,新法规对于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处罚要求严格,也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根据新《条例》,管理混乱、问题频发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将承担后果甚至遭受处罚,并且玩忽职守、恶意违规、情节严重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于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职责要求颇为明确,包括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评估和批准产品配方、原料和生产工艺,以及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管理、物料供应商(含物料生产企业、经销商,下同)的遴选、评估和批准等。同时,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政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能力要求较高,工作负荷过重,有些责任,比如供应商的遴选、评估,需要质量、采购、技术等多部门联合,这些工作叠加到质量安全负责人身上,不容易执行到位。

乱与治

与新《条例》要求下的“质量安全负责人”相对应的是,过去这一工种被称为“质量负责人”。

1989年颁布的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保障人民群众化妆品消费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设立质量负责人岗位,但过去的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很多都是有名无实,对于出厂的化妆品安全质量难以起到监督保障作用。

“过去有些人专门在公司担任质量负责人,但仅是挂职,并未实际发挥作用,随着新《条例》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监管要求升级,也没人敢轻易去企业担任这一要职。”长期进行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的中国化工学会日用化学品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特聘专家何秋星告诉1℃记者。

据1℃记者调查,在化妆品行业,过去挂靠质量负责人的现象较为突出,这让上市的产品质量失去一道安全屏障。新《条例》实施之后,挂靠情况虽仍难避免,但操作难度已明显提高。

王选曾是国内某大型化妆品公司质量负责人,最近他帮不少业内朋友解决了“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缺口难题,给大家引荐了合适人才。他告诉1℃记者,目前业内仍有挂靠性质的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即名义上对方在企业担任这一职务,实际上仅是挂靠,不同的企业规模,挂靠费在3500元至1万元不等。

不过,新《条例》之下,备案系统要输入企业质量负责人的简历和身份信息,因此,过去一人挂靠多家企业(多个职位)的操作很难完成,且雇佣双方都比较谨慎,一旦产品违法,需要担责。

“过去的条例对于质量负责人没有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和处罚细则,因此(一些)行业企业对此置若罔闻,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没有震慑力。”何秋星对1℃记者说。

“在以往的化妆品质量管理实践中,产品安全和质量管理没有完全统一,名义上的质量负责人并不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在今年1月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二处处长李云峰表示。

“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这是《条例》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突出强调了化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更是人体健康产品的安全属性。”李云峰表示,“安全”是对化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产品安全,在质量负责人职责的基础上,加入“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产品安全管理,促进发挥技术人员专业特长和内部监督作用,是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理念,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事实上,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强化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制度,重点打击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擅自更改配方、擅自宣称功能等行为,但近年来这一行业的安全质量问题仍层出不穷。

比如4月7日,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生产的两批次“诺必行婴宝幼儿特护膏”(限用日期分别为20211118、20210405)及一批次“诺必行婴宝护肤霜”(限用日期20221025)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苯海拉明、克霉唑”;生产的一批次“金银花蕾婴儿护臀膏”(生产批号20171108),经检验,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咪康唑”。

在广东省药监局近期通报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2021年第3期)中,不合格样品有26批。在不合格样品中,大部分是染发膏(霜)等产品,不合格项目(限值)为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6-二氨基吡啶。

4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回复1℃记者采访函时表示,2020年,该局组织开展“亮剑行动”,打击婴幼儿类、染发类等化妆品非法添加及擅自变更配方等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打击、重点打击、精准打击,有效惩治了一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2020年,广东查处化妆品案件2714宗,涉案货值1.04亿元,罚没款1700多万元;吊销许可证5张。

加强整治和打击的背后,是国内化妆品行业的蓬勃发展。

国家药监局今年初召开的化妆品监管条例实施新闻吹风会上的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1月,国内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160余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

提门槛高

自《条例》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何秋星一直在给企业进行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最近他的感受是,尽管行业质量安全人才匮乏,但是企业送来培训的人员却并不多。

“大家对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认识还不够,并不清楚或者了解新《条例》设置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他们对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质量安全负责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还缺乏警觉性认识。”何秋星告诉1℃记者。

“最近还有人向我咨询,认为此次培训证书很重要,但其实培训证书并不重要,主要是质量安全负责人真正有能力,能够扛起企业产品安全质量这杆大旗。”何秋星表示,否则即使有一纸证书也无用。

“未来的化妆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会是良好的商业伙伴,因为新《条例》要求二人同时承担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形成捆绑利益,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口。”何秋星说。

此次给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工种增加了职责要求,同时也推高了这一岗位的平均薪资水平。

某大型染发剂公司的工程师告诉1℃记者,此次《条例》要求实施确实严格,提高了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这会利好大企业,一些小微企业可能只会“忙着赚钱”,难以应付,“我们有相应的人员储备,公司已经专门增设了质量安全负责人,并提高了人才的待遇。”

受访的多位从业者都期待新政能推动化妆品行业新一轮的优化。在他们看来,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行业进入门槛低,发展良莠不齐。

周垂虎是国内经营染发剂等特殊化妆品的企业负责人,在行业耕耘二十余载。“许多小型的化妆品品牌以及厂家,凭借概念就组织生产,再通过直播引流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周垂虎对1℃记者说。

“一些小工厂以及作坊,则买来低劣原料流入市场销售,如果长此以往,会打击真正做过硬质量的品牌企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周垂虎说。

据1℃记者了解,目前行业大型企业正在组织人员学习新《条例》要求,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新《条例》施行之后,关于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增设,以及企业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会有一至两年的磨合期,还有一个过程,大家也在不断地学习。”何秋星说。

广东省药监局在回复1℃记者的邮件中称,2021年,《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该局将举办4期化妆品注册备案监管政策培训。同时,监管部门也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按照《条例》第七条要求通过组织相应化妆品法规培训等形式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同时,监管部门仍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药监局的采访回复函,“2021年,新《条例》出台后,国家将会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的法规文件如《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监管工作会有更详细的法律依据。”

(应受访者要求,徐涛、王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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