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项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如何办理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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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4 13: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时限。将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

那么,如何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呢?请跟申税小微一起往下看吧!

一、需要报送的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二、报送内容

专项业务报送范围包括: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大类。

三、办理时限

上述机构应当于完成报送范围内的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四、操作指南

操作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02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03

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04

进入页面后,点击【已签订协议】按钮,选择需要进行专项报告出具的协议。

05

选择记录后点击确定按钮,页面自动带出协议相关信息。

提示

如在专项报告报送过程中需要切换协议编号,可点击【已签订协议】按钮,重新打开已签订协议信息查询选择窗口。

06

如实填写表单项,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进行专项报告填写。只能填写上一步选择的服务项目对应的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07

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08

事项办理完成。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供稿:胡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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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实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项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如何办理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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