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综合评分法的定义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作为政府采购操作人员,不光要熟知法条,还要懂得如何设计、制作及应用综合评分法。在此,笔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感悟,谈一谈对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设计和制作的理解及认识。
权重设计
价格:30%≤货物≤60% 10%≤服务≤30%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该权重是设计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将使后面分项设计工作前功尽弃。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标书编制人员,应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颁布的集采目录,结合政府采购项目计划书,明确项目的属性,即是货物项目还是服务项目。如果是货物和服务混合采购项目,还应权衡货物、服务各自在采购预算中占的比重份额,以比重大的一方确定项目属性,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相对应的价格分值权重。
如某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其采购计划中有一项管理软件开发内容,其中计算机设备预算金额100万元,而管理软件开发的预算费用为200万元,那么这个项目就应划归为服务类。
价格设计
低价优先法 政策性加分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除此外,由于政府采购具有促进节能环保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对于一些项目还有加分政策。环境标志加分是根据当期有效进入环保清单内的产品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一般分别为:技术4%、价格4%,其评审价格计算公式是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价格权值×100×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项目总价格。
中小微企业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给予小微企业6%-10%、中型企业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具体采购项目中,一般小微企业为6%,中型企业3%。一般会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相关清单复印件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某项目价格权重30%,某投标人的报价是评标基准价30分,所投产品是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又是小微企业,则某投标人的报价等于30+1.2+1.8,最后价格得分是33分。
有业内人士认为,小微企业按政策文件要求作价格扣除,即要先从价格层面扣除相应报价,形成所谓的评审价进行比较。这样做十分精确,但有些繁琐,而且也不科学,因此呼吁有关部门今后对相应政策进行调整。
商务设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科学设定比重权值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这其中的信誉、财务状况、业绩、服务,属于综合评分打分表中的商务计分内容,还应该包括对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商事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信誉应该是投标人投标前所获得的银行、工商等部门颁发的信誉证书,一般是投标人近三年来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者“AAA”等级信用证书。另外,还应该有用户对某某项目的反馈意见等。
财务状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表述:“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照这个要求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所以实践中资产负债表应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内容,而不是单独地列一个表。
业绩一般应当是指投标人所经历的与投标产品相类似的工作业绩,业绩必须以合同作为基础,业绩合同的数额应该与项目本身大小相适应,否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相适应”的规定,或可能受到供应商的质疑。
服务有二重含义:在货物采购中,指的是伴随货物采购所发生的伴随服务,这类服务应该指售后服务,包括质量保证期、服务时间(7×24或5×24)、响应时间(几小时内到达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什么时间解决故障),备品备件(发生设备非人为因素损坏需要提供备机等),另外还有操作培训等因素和内容。
而服务项目采购中所指的服务,应该是投标人围绕服务清单所提供的服务团队组成因素、服务制度、服务措施等,因为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周期较货物采购长一些,所以提供的服务不能以所谓的售后服务一以概之,而应当按照服务清单在服务周期全过程体现出来。
因财政部门对于大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对于货物采购项目,一般为货到付款,比例是合同总价格的90%-95%,余款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七日内付清。但服务类项目,如物业服务,是按月付给,软件开发项目是初验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终验后付至90%,余款在项目运行一年后七日内付清。
技术设计
基于采购需求选择评估依据
技术部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但只要采购对象明确,相关工作就能迎刃而解。
第一,以参数作为评估依据。有的项目参数越向上越有利于采购人,如CPU转速;有的项目是以材质厚度作为评估依据,如304不锈钢材质明显优于207。
第二,以生产标准、工艺、流程等作为评估依据。如公务用车的排放标准,目前我国轻型汽车采用的是国Ⅲ、国Ⅳ标准。如物业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评定制度,其中最高的一级资质由住建部审批,二级资质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批,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其资质等级证书将被注销。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包括特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四级资质标准和承包工程范围六部分内容。再如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分为五级,一级是最基本级别,五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以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作为评估依据。如软件开发项目的程序员、分析师、项目经理等,如印刷项目的印刷机器、制版设备等,涉及很多方面,要做好技术部分打分内容的设计,关键要读懂采购需求对技术部分的要求,切不可所禁止的不相适应或无关内容作为评估依据。一些采购人倾向于将“国际上某公司的出货量排名前三或者前五”作为打分内容,这就是一种违规现象,出货量排名与项目采购没有直接关系,况且以前三名或是前五名来界定货物品质,会引发投标人对歧视性的质疑。能够用来作为打分依据的,只能基于两方面内容,一是采购需求,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总之,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综合评分法打分表的制作设计也是如此,如果所有投标文件都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这并非一件好事,应允许有小的非实质性因素的负偏离。
这个负偏离一般设计为:商务和技术偏离的总项数不得≥X,X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情况约定,如果投标人一般性负偏离大于X,就是无效投标。
(刘跃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