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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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1 06:21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深圳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深化财政改革创新,严肃财经纪律,为深圳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建工作引领财政全面工作。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把讲政治要求体现到预算安排、政策制定、财税改革全过程。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通过读书班、专题辅导、主题党课、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围绕财政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指导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党委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对行业工作的全面领导。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开展“五星支部”“五星党员”“一支部一品牌”评选,丰富“我为群众办实事”“万名党员微调研”“走流程优服务”等实践活动,以党建促发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选派干部全程参与市委巡察。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落实。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出台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选派干部赴财政部、“双区”建设平台学习锻炼,畅通交流渠道。注重培养年轻干部,出台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度。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壮大财政科研力量。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财政收入量质齐升。抓好缓税补缴、留抵退税回补等税收缴库。编制资产盘活三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盘活利用各类政府资产资源规模超100亿元。在全国率先探索通过信用手段追缴非税收入并完成首批信用信息公示。2023年,来源于深圳辖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45.2亿元。分级次看,中央级收入6532.4亿元;地方级收入4112.8亿元。地方级收入中,税收收入3467.5亿元,占比84.3%,收入质量持续提升。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2.1亿元,其中九大类民生支出3310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66%。加快兑现财政支持政策,政策“红利”加速释放。用足用好新增地方债。利用地方政府债券702.6亿元,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部地方债应用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定价,提升发行市场化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争取中央和省直达资金226.3亿元,惠及2.1万家企业和336.5万名群众。深圳获评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入选首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严格过紧日子严把源头管控,落实预算安排“五挂钩”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三公”经费等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严控一般性支出。突出花钱问效,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运行稳中提质。扎实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优势,构建“基金+”招商引资模式,举办深圳市产业投资人大会,推动全国社保基金会专项基金等落地深圳,引入高质量金融活水赋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推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举办行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助力“双招双引”落地。有效推进税源培植。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808.3亿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区级“招大引强”的支持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双招双引”和市场主体培育。出台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释放代理市场规模,完成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活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累计入池贷款1.76万亿元,涵盖27.8万家市场主体;市融资担保基金下沉业务、降费让利,提高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累计为3.2万家企业提供再担保增信支持,撬动银行贷款632.4亿元。

  四、发挥财政资源配置作用,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一集群、一专项、一基金”体系,分批设立“20+8”产业集群基金,研究重构财政专项资金体系,上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健全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全市教育支出1001.5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调整优化公办普通中小学生均拨款标准,制定“生均+项目+绩效”高校财政投入政策。出台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24条举措,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建设。围绕促进深港科技紧密协作、优势互补,研究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定位的税收政策。国务院出台河套发展规划,明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安排。对河套财政科研资金监管探索适用港澳审计准则。前海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区和目录调整、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纳入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增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率先完成全部到期进出境口岸免税店招标,一揽子理清免税店产权。深入研究轨道交通五期等项目投融资方案,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展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税收政策研究,为国家税改和政策调整提供深圳建议。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强化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应用,推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聚焦“一老一小”,出台普惠托育体系、居家适老化改造财政支持政策。深度参与重大文体场馆运营模式研究,保障深圳美术馆新馆、图书馆北馆顺利开馆营业。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改革,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市民。在河套税收政策改革、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引导基金体系优化、政府采购“一照通办”等领域深化创新,全面提升管财用财能力。连续三年赴境外发债。继2021年全国首发、2022年续发后,2023年继续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并首次赴香港开展路演,实现更高认购倍数、更多元项目类型。我市赴境外发债入选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首批典型案例,我局荣获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杰出绿色和可持续债券发行人”奖项。构建财会监督纵横贯通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与巡察、审计、税务、公安、证监等部门建立横向协同联动机制,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协会加大联合监管。加强市区纵向贯通,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等专项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推进财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第二批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减负增效。开展预算单位内控建设综合评价,推动健全内控体系。编制智慧财政系统建设三年规划,持续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提质扩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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