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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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0 17:36

——2020年6月3日在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咸阳市财政局局长   王满院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19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和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积极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1亿元,占调整预算(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经省财政厅核准、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市收入预算由年初93.6亿元调整为88亿元)的101.3%,较上年增长4.8%(剔除减税降费政策因素,按同口径计算,下同)。

2019年,年初代编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15亿元,预算执行中,中省财政增加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省上转贷新增政府债券、上年结转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411.4亿元。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1%,较上年增长6.3%。

2019年,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3亿元,占调整预算(36.1亿元)的97.9%,较上年同口径增长3.6%。财政短收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因素的影响。

2019年,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4.4亿元,预算执行中,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以及转贷政府债券、中省财政增加补助、上年结转等,全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91.8亿元。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7%,增长12%。

2019年,中省下达我市补助资金共计268.2亿元,其中:税收返还5.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34.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8.3亿元。

2019年,省上下达我市一般债券限额160.8亿元,省上转贷我市新增一般债券8.3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10.7亿元。截止2019年底,全市一般债务余额137.2亿元,未超过省上下达限额。

(二)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162.1%,较上年增长66.3%。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1.4亿元,较上年增长29.9%。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5.6亿元,占年初预算的146%,较上年增长62.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7.7亿元,较上年增长12.9%。

全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活跃,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涨。

2019年,中省安排我市政府性基金补助1.5亿元。

2019年,省上下达我市专项债券限额95.7亿元,省上转贷我市新增专项债券21.3亿元。截止2019年底,全市专项债务余额81.8亿元,未超过省上下达限额。

(三)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306万元,占预算的100.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181万元,收入总计4,487万元。(县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4,487万元,主要用于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支出。

(四)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8亿元,完成预算的97.8%(未完成收入预算的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均下降20%),较上年增长5.2%。加上转移性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64.7亿元,收入总计165.9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较上年增长8.3%。年末滚存结余68.9亿元。

(五)2019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1.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降低增值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降费政策,更新了2019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坚决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和“以票控费”。2019年,全市累计实现新增减税降费29.37亿元,其中新增减税25.93亿元、降费3.44亿元。今年减税降费规模空前,政策实施效果良好,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行业受益最大,民营企业享受红利最多,企业普遍反映政策力度超出预期,获得感比较强,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2.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三保”支出。为应对减税降费对财政平衡造成的压力,各级财政认真落实中省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市年初共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1.14亿元,压减比例超过6%;预算执行中,按照中省要求再次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7,863万元。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清理收回存量资金2.2亿元,调整用于重大民生支出或平衡财政预算。兜牢兜实“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建立了县级“三保”支出监控机制,把“三保”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不留财力缺口。

3.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认真落实民生政策,全市民生支出329.4亿元,较上年增长3.9%,民生支出占比81.6%。全面落实各阶段教育经费配套政策,下达咸阳职院两馆建设资金2,000万元、渭城中学新校区建设资金4,000万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1,000万元、旱腰带地区办学条件改善1,188万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保障机制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以人均70元筹集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下达市民文化中心建设资金1亿元,奥体中心建设资金1亿元,市民文化中心及奥体中心运营维护费3,500万元。积极筹措资金,市本级下达保障房建设支出补助资金3,519万元,下达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4,300万元,完成了保障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任务。

4.聚焦资金投入和监管,支持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投入11.46亿元,市本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26亿元,较上年增长20%。继续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坚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应整尽整”,2019年共整合资金9.48亿元,占整合计划的100%,完成支出8.3亿元,占整合资金的87.6%。继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认真开展中央专项巡视、国家成效考核和巡查反馈等问题的整改,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为依托,实现扶贫资金监管的全覆盖。支持做优做强农业特色产业,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亿元,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下达奶山羊产业专项资金4,000万元,加快畜牧业提质增效。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5.大力支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全市节能环保支出20.4亿元,较上年增长37%。认真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将财政对农村居民热源改造建设补贴资金由每户5,000元提高到每户5,600元,全年共拨付各类冬季清洁取暖资金6.4亿元,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7.2万户,基本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任务。重点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拨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18亿元,支持污水管网建设、饮用水源地监测和空气质量考核监测等工作。紧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下达各类林业专项资金1.4亿元,保障林下经济发展、森林植被恢复、核桃经济林产业、重点区域绿化和森林植被恢复等工作顺利实施。    

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多方筹措资金,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2019年全市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167.3%。认真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市本级完成总清欠任务的61.7%,超额完成了中省50%的目标要求。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2019年共争取政府债券资金40.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政府债券8.33亿元,主要用于冬季清洁取暖、治污降霾、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交通道路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新增专项债券21.31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储备项目;再融资债券10.66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降低市县政府当期偿债压力。

7.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支持经济稳增长。争取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83亿元,安排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65亿元,用于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及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国有企业改制和解决遗留问题等。主动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2.17亿元、特色农业保险500万元,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管理,对全市PPP项目进行了自查整改,加强PPP项目的审核,完善了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形成合理合规的PPP项目开发计划,减轻财政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快促进县域发展,积极抢抓政策机遇,为兴平市和三原县争取省级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各3 亿元,2019-2021年连续三年每年各1亿元。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全市科技支出1.6亿元,支持重大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攻关、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和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利等工作。

8.突出预算绩效管理,财税改革不断深化。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在预算下达环节增加绩效目标审核,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安排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执行结果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审批,确保资金安全。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印发了《咸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理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市人大对市级预算下达、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实现了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扎实推进陕西“财政云”系统推广工作,及早促成财政核心业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贯通,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运转效能。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亮出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

在财政收支保持良好态势的同时,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对能源、房地产依赖度偏高,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加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化解隐性债务、偿还中小企业欠款叠加,收支矛盾比较尖锐;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高风险县区仍需重点关注;预算绩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广度和深度不足。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为我市经济发展带来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市经济增长的基本盘稳定扎实,特别是煤炭等能源资源产能有望释放,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较好的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世界经济仍然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我国外部输入性风险增多。国内需求疲软,投资后劲不足,传统消费进入瓶颈期,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难度较大,全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济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我市经济结构性问题突出,能源和房地产比重大,民营经济发展滞后,加之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释放,财政收入增速将会放缓。同时,各个领域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三保”、三大攻坚战特别是化解隐性债务、稳增长等重大事项,对支出的需求很大,2020年财政收支矛盾相当尖锐,收支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大。

根据以上形势分析,结合中省市工作部署,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管好用好政府债券,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以收定支、有保有压”的原则,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公用经费,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保障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资金需要;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努力完成“十三五”财政规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20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91.8亿元,较上年增长3%。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各项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46.8亿元,全市收入预算总计为338.6亿元。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335亿元,较上年预算增长6.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6亿元,全市支出预算总计为338.6亿元。各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13.8亿元;

教育支出61.4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1.3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7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43.4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7.6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20.9亿元;

农林水支出45.7亿元;

交通运输支出7.8亿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8亿元;

金融支出0.1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12.3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亿元;

预备费3.2亿元;

其他支出0.2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4.6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37.2亿元,较上年增长5.3%。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各项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46.4亿元,市本级收入预算总计为283.6亿元。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54.7亿元,较上年增长0.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228.9亿元,市本级支出预算总计为283.6亿元。

市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65.7亿元(含对县市区转移支付11亿元),具体项目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5亿元,其中:市级支出11.45亿元,补助县市区0.4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智慧城市及信息化建设等。

公共安全支出7.6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7.62亿元,补助县市区0.04亿元。主要用于政法经费保障、安全维稳和扫黑除恶等。

教育支出4.35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90亿元,补助县市区1.4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条件提升,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办学条件,足额落实各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拨款政策,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

科学技术支出0.69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及科普宣传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9亿元,其中:市级支出1.76亿元,补助县市区0.13亿元。主要用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保障文体场馆运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亿元,其中:市级支出6.24亿元,补助县市区1.48亿元。主要用于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体系,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建设等。

卫生健康支出3.23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09亿元,补助县市区1.1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完善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支持药品安全检验和疫情防控等。

节能环保支出3.1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1.96亿元,补助县市区1.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冬季清洁取暖和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等。

城乡社区支出3.36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农林水支出6.3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63亿元,补助县市区3.7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扶贫投入,支持“三变”改革、河道治理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等。

交通运输支出2.8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81亿元,补助县市区0.05亿元。主要用于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财政补贴,支持县乡道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及扶持公交事业发展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2亿元,其中:市级支出3.17亿元,补助县市区1.3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等。

金融支出0.08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2亿元,其中:市级支出1.11亿元,补助县市区0.01亿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国土整治等。

住房保障支出2.24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22亿元,补助县市区0.02亿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支持保障房建设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2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安排粮食风险基金、支持肉菜和食盐储备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48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应急管理、消防、煤炭安全、地震、自然灾害防治等事务支出。

预备费0.73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

其他支出0.15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债务付息支出3.05亿元,全部为市级支出。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2020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3,93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1.3%,其中:因公出国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8万元,公务接待费82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20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8.2亿元,较上年下降31.4%,加上上年结余14.1亿元,收入总计92.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92.3亿元,较上年下降9 %。

各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城乡社区支出89.7亿元;

其他支出2.4亿元(主要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0.2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0.8亿元,较上年下降29%,加上上年结余12.8亿元,收入总计73.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3.6亿元,较上年增长8.8%。

各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城乡社区支出72.3亿元;

其他支出1.3亿元(主要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入下降的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较大,因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具有不确定性,2020年土地出让收入按当前预估的土地受让和收储情况测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计划均为1,3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三供一业”移交补助、解决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

2020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07.8亿元,较上年增长6.9%,加上转移性收入及上年结余69.2亿元,收入总计17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99.8亿元,较上年增长3%。年末滚存结余77.2亿元。

各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9亿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3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9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0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8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5.9亿元。

三、做好2020年财税政策落实及财政管理各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二是管好用好新增政府债券。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新增一般债券重点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没有收益的公益项目。新增专项债券必须专款专用,将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范围扩大到铁路、收费公路、城市停车场、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领域。

(二)调优支出结构,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和高质量发展。要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跟进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吸引高端人才、促进出口增长等相关税收政策,及时做好落实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继续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做好监测和研判。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政策知晓度,帮助用足用好政策。督促各级坚决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处政策不落实、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扎实做好“三个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支持实体经济、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等财税政策,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新产业培育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健康发展,落实疫情防控企业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特点,支持相关县集中力量、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科技创新,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聚集关键核心技术集中开展科研攻关,推动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加速发展。

(三)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做好财政收支工作。高度关注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等形势下的财政收支平衡问题。财政收入征管,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绝不能收过头税,继续巩固收入质量。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前提下,全力保障中省市重点项目支出。市本级在安排2020年支出预算时,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压减7%,专项业务经费压减10%,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5%,收回政策到期、任务减少及没有依据的专项资金,共计压减支出7.25亿元。各县市区在安排2020年支出时,也要压减一般性支出5%-10%。统筹各项资金,继续坚持“三保”支出优先,坚决贯彻中央“两个优先”的要求,即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资金不留缺口。

(四)立足精准有效,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成果的需要。巩固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落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系机制,支持粮食生产安全保障,推进生猪保供稳价,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等。二是继续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支持蓝天、碧水、青山、净土保卫战。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清洁能源替代,着力打造咸阳清洁取暖新特色,做好水质改善和污水处理,推进固体废物整治。三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健全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下力气降低债务风险等级,为中省给予我市更多债务限额拓宽空间。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搞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严格落实政府债务负面清单,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确保隐性债务零增长。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对部分资产进行出租、出售、资产证券化,以减少偿债压力。引进经营性资产,以项目收益加强造血功能,降低债务风险。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福祉。把稳就业放在首要位置,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发展教育事业,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基本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助和退役安置政策,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持续配合医疗、公安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足额下达疫情防控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2亿元。支持文化发展繁荣,健全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文体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管好用好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利用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业主单位、居民和市场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更高水平平安咸阳建设,全力做好扫黑除恶、维护稳定经费保障工作,促进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

(六)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财税改革。大力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协调做好分领域改革工作,合理确定市县两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政策性退税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安排部署好2020年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陕西财政云”推广和运用工作,切实让数据多“跑腿”,让人员少跑路。继续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继续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规范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严格资产配置。

(七)精心组织调研谋划,编制好“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认真回顾总结“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成效与经验,深入调研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规划编制方式,研究提出发展目标、关键任务和政策举措。

各位代表,2020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附 件

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债务限额:指一定时期内未偿债务的最高额。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二者分别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单独测算。规定政府债务限额,能够把政府债务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有利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3.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是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等职能的主要手段。当前,中央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一是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合理控制政府债务水平,着力支持稳增长、促发展、补短板、添后劲。二是进一步实行减税和落实普遍性降费,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由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个人实际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5.留抵退税:即“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9年执行和2020年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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