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税费问题,拿起手机拨打12366进行咨询是很多人的选择。重庆市税务局数据显示,2021年到今年2月底,重庆市、区(县)两级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接听来电超402万个,其中人工接听274万个。同时,重庆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复了网络在线咨询12万件。
在这么多税费问题中,咨询人最关心的有哪些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重庆地区数据显示,软件操作类咨询占据高频问题的前五名。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怎么赋码?’这个操作问题连续两年位居热点问题榜首。”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周继东介绍,这是因为税务UKey免费、使用方便,使得税务UKey的领用量、使用量大幅增长;同时,纳税人在使用税务UKey开票时,每个新增商品品种都需要重新“赋码”,而在后续操作时往往又忘记之前的流程。
据介绍,软件操作类咨询问题占比超六成,是市级12366热线最热门的问题类别。
周继东介绍,近年来,随着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规范性、精准性、便捷性不断提升。每当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会着力把政策适用条件直接嵌入电子税务局,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即可自动判别是否适用政策,实现大部分优惠政策“申报即享受”“网上办”“线上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优惠政策的享受变成了办税人员的具体操作,所以软件操作类的咨询才会占大头。
例如,去年10月29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出台后,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优化相关功能,申报时点确认就能享受缓税。11月申报期,12366热线就接到了大量询问有关界面更新、填报模块变化等软件操作问题的咨询。
“这就要求我们客服非常熟悉更新前后的操作情况,耐心引导咨询人,找出问题并解决。”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客服人员朱丹介绍,如果遇到电话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客服人员会引导咨询人进入重庆税务官网“我要咨询”模块进行网络在线咨询服务。
“网络在线咨询,客服人员不仅可以通过截图更直观、更快捷地解答问题,并且还可以复制流程、截图等资料实现‘一对多’服务,打破热线电话‘一对一’服务的局限,提高服务效率。”周继东说。
此外,在排名前十的热点问题中,政策类问题有5个。
“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多少?”“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哪些人不需要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咨询人关注最多的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当年新出台的延续性减税降费政策。
周继东介绍,去年国家聚焦小规模纳税人、中小微企业新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大家对相关新政策不熟悉、了解得不透彻。此外,相对大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数量多,并且其中一部分没有专职、专业的财务人员,所以相关政策咨询量也比较大。
2021年,重庆市税务局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新设“科创企业咨询专席”和“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专人为科创企业、小微企业准确解答涉税难题。同时,二级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建设也进一步加快,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区县均设立了二级12366热线,并提供25项“电话办税”功能。
周继东表示,今年在继续完善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基础上,重庆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将从提高用户接通率、拓展接入渠道、加强客服团队建设等方面重点提升网络在线咨询服务,进一步优化12366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为咨询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荚天宇、周?)
■延伸阅读: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重庆地区排名前十热点问题
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怎么赋码?
2020年3月,重庆市税务局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UKey赋码具体步骤如下:
(一)点击进入到发票填开界面,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或者在税务UKey首页依次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
(二)选择一个商品编码类别,可以选择文件夹里的已有类别,也可以点击【增加】新增一个子类别,然后点击【新增商品】;
(三)在新增商品输入框中输入名称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简码,继续填入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信息后点击【立即提交】;
(四)点击要赋码的商品进行右侧的【赋码】按钮,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界面中选择准确的编码或者通过查询搜索选择要赋的商品编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是否适用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类型、税率、含税标志等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实现赋码。
二、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如何设置开票员?
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开票软件,依次点击【系统维护】-【系统维护首页】-【操作员管理】-【操作身份管理】,查看是否有开票员身份,这里涉及两种情况:
(一)如果有开票员身份,可以直接设置开票员。只需依次点击【操作员账号管理】-【新增操作员】,在新增操作员界面的账号栏输入开票员姓名,身份栏选择开票员,点击【保存】。
(二)如果没有开票员身份,需要先添加开票员身份,具体步骤如下:依次点击【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新增身份】,输入开票员信息,点击【权限分配】,完成权限分配后点击【保存】。添加开票员身份成功后即可按第一种情况的步骤设置开票员。
备注:设置成功后需要退出软件,用新增开票员的名字进行登录,默认密码为空。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重置申报密码?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
(一)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二)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
(三)到办税服务厅重置申报密码。
备注:办税大厅重置的是临时密码,只能使用一次。建议用户去大厅获取临时密码后,进入个人所得税APP、WEB端重置申报密码。
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备份恢复?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具体步骤如下:
(一)备份: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备份设置-选择路径备份-点击左上角备份按钮-备份成功。
(二)恢复备份: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选择恢复路径-点击左上角恢复按钮-恢复成功。
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工资薪金提示上一税款所属期未按照6万元扣除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第一条,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在上一税款所属期享受政策的纳税人,若后续月份想要享受该政策,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功能,在确认享受政策名单中将纳税人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标签置为“是”,并从1月税款所属期开始逐月更正申报,帮助纳税人补充享受政策。
六、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五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七、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八、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需要在代开发票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九、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哪些人不需要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责编:秦洁、刘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