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公司游离监管外 需跨部门合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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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3 19:19

  约20万家法律服务公司游离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之外,其工作人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非法招揽法律业务。在正在召开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多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了同一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并迅速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法律服务公司违规承揽案件误导群众视听

  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常青提出《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服务类公司加强监管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法律服务类公司的经营范围、广告宣传、虚假承诺与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规范、专业法律服务的权益。

  “我是来自律师行业的代表,有责任和义务为行业发声。” 曾常青说。作为执业律师,曾常青见证了深圳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市场乱象深表担忧。

  曾常青介绍,随着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渐扩大,大量法律服务公司成立,这些公司冠以“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经纪人协会”等称号,招募大量未取得法律从业资格的人员,自制证件、自创网站、自开函件代理案件,以“零风险”“未胜诉全额退款”“与办案人员具备特殊关系”等虚假承诺进行违法违规宣传,违法违规承揽、办理案件,不仅损害了律师行业声誉,而且严重误导人民群众视听。

  建议:跨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

  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律协会长张斌在接受采访中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存续在册的含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经营范围的公司将近20万家。

  “这些法律服务公司游离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之外,其工作人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非法招揽法律业务,有的以低价承揽业务、有的以包赢官司为噱头承揽业务、有的在互联网上做不实宣传招揽业务。”张斌表示,目前已有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受骗,法律服务市场被严重扰乱,也给法治城市建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法律服务公司进行治理,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曾常青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严格要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服务公司均需统一备案,严格查处非备案人员或机构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严格查处以公民身份从事职业代理活动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同时,还应加强对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定期整理并公布对法律服务类公司查处情况,确保社会的知情权,使人民群众正确识别法律服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差异,引导其做出正确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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