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C (013154):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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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0 01:23

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C (013154):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2:42:02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C :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提示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基金转型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5年7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由《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2021年8月23日,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简称由“长信医疗”扩位为“长信医疗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51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4
九、基金的投资 ............................................................................................................................ 68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76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83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8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0
十八、侧袋机制 .......................................................................................................................... 101
十九、风险揭示 .......................................................................................................................... 10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8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5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63

一、绪言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8、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转型:指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系列变更事项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基金类别,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变更基金合同内容等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37楼、38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瑞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职务   性别   简历  
刘元瑞   董事长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董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 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任晓威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兼董秘,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州苏中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曾任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HK1278)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海 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等职。  
李 钊   非独立董事     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 运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 理及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 级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 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华宝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央 企信用保障基金理事。  
覃 波   非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 合伙人。  
刘 斐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 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 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 合伙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浦银安盛创始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 组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行办公室 负责人。  
闫立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 局民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 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 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赵雍   监事会主席     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 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巡视办、审计部 巡视工作(综合管理)处长。 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 长。目前兼任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 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李世英   监事     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 咨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 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 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 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 理、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 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 务管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 总经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鹏   监事     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 师(FRM),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现任湖南财信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集团 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湖南省征信有限公司监 事、湖南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主 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 估室经理助理,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兼信用评估室经理等职。  
李毅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 监。  
孙红辉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首席运营官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 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及运营总监  
魏明东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曾任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现 为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科员、华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 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督察长。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中南 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 经理,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兼自治街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经纪事业部副总经理,北方总部副总经理 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方总部总经理 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 纪业务总部产品推广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 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1 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 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邓 挺   副总经理     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 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渠道总监、华中 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姚奕帆   基金经理   自2023年1 月31日起至 今   华威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2015 年 7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量化研究员、量化专户投资经理、基金 经理助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信消费精选 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 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长信中证科创创业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基金经理   自2015年7 月20日起至 2023年7月7 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海岸   基金经理   自2019年12 月30日起至 2021年1月 29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家春   固收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增 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策略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张文琍   固收多策略部副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 市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 瑞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傅瑶纯   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 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   固收研究部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   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电子信息行业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稳固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120天滚动 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  
崔飞燕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7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37楼、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实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联系人:刘文霞  
    电话:010-665963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蒋怡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罗菲菲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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