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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4月2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当当出事了!据多家媒体报道,当当创始人之一李国庆带了四个大汉上门抢了多枚公章,剧情之跌宕起伏堪比宫斗剧。李国庆4月27日也在个人微博上发图确认,一大堆公章被他收入囊中,“当当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尽管和我联系”。
李国庆4月27日微博页面截图
李国庆在这份个人微博里也澄清了抢公章传闻,称自己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接管公章、财务章,并给原保管者写了收条,前后15分钟,没有任何撕扯。随他一同去的,其实是新董事、董秘和他另一间公司的摄像、助理、行政、司机等。
当当网在公章易主事件后给媒体发声明称,公司已经报警,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
你是否很想知道,有公章就能行使管理企业的职责吗?李国庆收着这几十枚当当的公章财务章是否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企业公章在企业运营中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
本期张玲说法,我们邀请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常青律师,为我们解读一枚公章引发的新闻热点到底有何借鉴之处。
只有公章不等于直接掌握公司控制权
有公章就能行使企业管理权吗?曾常青律师告诉记者,“掌握了公章的股东,能够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但只掌握公章,仍然不等于直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公章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怎么办呢?他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原件去挂失重刻公章,并立即通知客户、采取诉讼手段。
曾常青律师分析说,“如果股东想要实际法律控制公司,除了公章之外,还需要掌握公司的营业执照,并通过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达成之后,再去注销原公司的银行账户,新设公司账户,才能控制公司的‘钱脉’。”
“所以李国庆‘抢’公章就是夺回公司控制权的第一步。”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
记者很好奇,那么,企业公章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是什么?
曾常青律师解释道,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曾常青律师介绍说,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通常情况下,在和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盖上公章,并且还需要法人签字,很多的文件、报告在盖了公章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李国庆的声明是否有效还要看调查结果
李国庆用当当公章发布声明是否有效呢?我们要借助公司法来分析看看。
曾常青律师分析说,关于李国庆发布的微博中提到,他被选举为董事长和总经理,这个结果是否合法,受披露信息有限,现在还不能做最后的定论,一切都等待最后的调查结果。
“从李国庆持股22.38%来看,李国庆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符合公司法第100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规定,他是有资格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另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那么李国庆用‘抢来’的当当公章发盖章公告,有法律效力吗?结论是有可能有效力,也可能没有效力,最主要的还是看调查结果。”
公章没了,企业需登报声明作废
也有网友关心,当当网发布公章遗失声明,可以抵消公章易主的负面作用吗?当当网的新公章还能刻吗?
曾常青律师指出,当当网发布公章遗失声明,是一种积极补救措施,也是补刻公章的前提条件,但不能抵消公章被抢的负面作用。
“其公司书面声明中说公章是‘遗失’,但公司报警又称公章‘被抢’,二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但不管是哪一种,因公司遗失或被抢导致的法律风险都由公司承担。”
这个时候,律师的建议还挺实用的。曾常青律师给出印章被抢的处理办法是:报案-备案-刻章。他说,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个步骤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随后,报案人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经过上述程序后,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该因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
“接下来,企业就可以依规到有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办理公章刻制。”
夫妻店两人的共同财产要依据公司法规定严格区分开来
当当网创始人是夫妻关系,一旦夫妻纠纷公开化了,是否可以与企业股东的经营矛盾区分开?
曾常青律师表示,这基本很难,“夫妻同为公司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分歧,很难区分夫妻间矛盾与公司股东间矛盾。”
他告诉记者,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有以下常见的问题:经营者滥用权利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包括亲情合盟侵犯其他股东利益等。其次,股东之间关系的变化会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其中包括了经营者婚姻危机导致的股权分割。股东擅自处分公司资产,可能侵犯债权人利益。
曾常青律师说,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开公司,必须要依据公司法规定严格区分开来。夫妻双方要发挥好默契和配合沟通的优势,夫妻俩在公司的股份分配一般不建议按照各持50%的比例,否则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难以做出最终的决策。
“必须做好明确的区分,不要把公司矛盾带回家里,如果夫妻在工作上有争议,尽量在公司里面解决,不要把问题带回家里讨论。”曾常青律师语重心长地说。
曾常青律师分析说,夫妻店在早期的确优势很大。人力成本低,财务有人管,配合默契沟通顺畅,利益共同体将一家子铺在事业上。但是,一旦夫妻感情出了问题,夫妻店也就难保。李国庆也说,在企业早期夫妻店治理结构挺好,抵挡了来自合伙人和资本的各种算计。但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要结束夫妻店治理。
这么做才能防范夫妻店的法律风险
要防范夫妻店的法律风险,曾常青律师详细列出了以下几点:
1.利用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相当于国家根本大法,体现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属于公司的最高行为规范,可以约束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中可以对股东离开、死亡导致的股权变更做出限制。
2.夫妻股东签订婚内协议
夫妻股东的婚内协议让包括股权在内的财产属性得以确定,也让投资人放心,对公司经营无疑有利,也避免同林鸟各自飞时的破坏力。
3.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
在公司决策权管理权方面,也应该制定“同股不同权”、“一致行动人”协议或条款,且夫妻不宜分别出任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及其他公司职务,否则,容易被否认法人独立人格。
另外,公司需要有完备且独立的决策机制,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落实。避免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简单而言,要保证股东和公司的财产、债务需各自独立,避免不交叉,也不建议为彼此债务提供担保。
4.借助相关法律结构和信托的安排,用法律和金融工具约束人性。
【关于曾常青律师】
曾常青,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执行主任、党总支书记、高级合伙人。工商管理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现担任深圳市宝安区政协委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位。
曾常青律师著有《企业法律顾问与你同行》、《生产制造企业诉讼实务与办案策略》(法律出版社),有长期在央企担任高管和在高校任教的经历,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实务型律师。
主要专业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公司并购、公司僵局化解、重大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贷款回收、知识产权等各类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