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6-08 15:01

一、关于销售代理费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如果贵公司将“销售代理费”计入“佣金”存在纳税调整的税务风险,因为“佣金”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因此,建议您在记账和汇算清缴时,计入“销售费用-劳务费”等科目,别与“佣金”有关联。

二、关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核算问题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的费用明细汇总表如何填报,您可以通过百度Hi与我交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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