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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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23: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

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1号)和广西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文改领导小组发〔2012〕01号)的精神,为了做好我市辖区内的贵港市新华书店、桂平市新华书店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改制,确保我市三个新华书店资产整合、人员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完成组建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李伟琦为组长的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一是协调联络组,二是清产核资组,三是人员安置组。

二、工作目标

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的各项有关工作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

一是各新华书店实行公司化改革。贵港市、桂平市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分别把本级新华书店的国有资产统一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管,把贵港市新华书店、桂平市新华书店和平南县新华书店改制为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桂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和平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是组建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市人民政府把本市新华书店的国有资产调整为由市财政部门监管,并把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产权统一划拨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将持有的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股权投入到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完成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形成市级新华书店公司与县级新华书店公司的母子公司关系,完成加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加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财政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和其他12个市级(不包括南宁)财政部门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组建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财政局作为发起人之一代表贵港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后的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经重组进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人员的安置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行,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接收整合重组后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在册人员,原则上隶属关系不变。离休人员沿袭原有的管理办法,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集团股份公司成立后,形成二级母子公司关系,各级新华书店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组织。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对同级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监督管理,其班子的管理、考核和聘任由集团股份公司进行,在征求市委宣传部门的意见后依法享有人事任免、监督管理、考评分配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3年内,除正常退休外,市县店经营班子原则上不作变动)。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重大国有资产变动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查把关,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在配合完成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协调联络工作:由协调联络组负责。协调联络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上对下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工作:由清产核资组负责。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土局和市新华书店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和任务:

1.对三个新华书店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理清产权关系,界定产权,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对资产进行初步评估,摸清家底、掌握基本的情况。

2.审核国家有关文化企事业单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应该办理而尚未办理的优惠和税收返还,要及时办理,所得资金计入当期收益,转增国家资本金。

3.对各新华书店原来取得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的规定进行处置。划拨土地经评估确认后,按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金。

4.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市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土地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贵港、桂平和平南三个新华书店资产的评估工作由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整体评估。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评估结果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

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自治区规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新华书店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土地处置工作等工作。市清产核资组要在2012年2月19日前对三个新华书店的资产状况进行一次初步的清查和审核,全部初查工作要求在2012年2月25日前完成。

2.2012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贵港市新华书店国有资产调整为由市财政局监管,并把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产权划拨至市财政局,由贵港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各方实际产权数额以自治区最终评估批复的结果为准。

3.2012年4月10日前,各新华书店在完成初步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核销处理不良资产,实行公司化改制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桂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平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整合重组、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人员安置等事宜。

(三)人员安置工作:由职工安置组负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新华书店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和任务:

1.指导各新华书店按人事档案分类要求,理顺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对所有在册人员逐个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

2.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职工安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将其保管的新华书店职工档案移交给各新华书店。市职工安置组对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职工的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贵港市新华书店与桂平市新华书店、平南县新华书店进行人事档案交接工作。

3.指导市新华书店对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妥善安置。

4.监督各新华书店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2012年2月10日前,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要成立新华书店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新华书店召开员工大会,对改制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2.2012年2月底前,市职工安置组要对桂平市、平南县新华书店职工安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有关领导。

3.2012年3月底前,各新华书店完成人事档案的整理、人员移交材料的准备工作。桂平市和平南县政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将新华书店职工档案移交给当地新华书店,由当地新华书店及时移交贵港市新华书店。

四、落实改制工作经费

根据自治区桂政办发〔2011〕221号文件精神,新华书店改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费用实行分级负责,市本级、桂平市和平南县新华书店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各有关部门、桂平市和平南县人民政府要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对集团股份公司组建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建领导机构。2月初成立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整合重组方案。同时,将市本级的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方案等上报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桂平市、平南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整合重组方案要抓紧进行,并在2012年3月20日前报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四)严肃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在产权划拨市财政部门之前,市国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新华书店资产和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非法侵吞,做好稳定工作,确保新华书店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从2011年12月21日起,冻结各级新华书店资产和人员(即不得转移资产,不得调入人员),不得拖延和阻碍新华书店的整合工作,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桂平市、平南县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拟定自己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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