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21:20:44 中财网
原标题: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1
摘要 ..................................................................................................................................................... 2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 价值类型 ............................................................................................................................ 13
五、 评估基准日 ........................................................................................................................ 13
六、 评估依据 ............................................................................................................................ 13
七、 评估方法 ............................................................................................................................ 16
八、 评估程序 ............................................................................................................................ 27
九、 评估假设 ............................................................................................................................ 29
十、 评估结论 ............................................................................................................................ 3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4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35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675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04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结果: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517,663.59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433,732.6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83,930.95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516,462.63万元,评估减值-1,200.96万元,减值率0.23%;总负债评估值为433,186.30万元,评估减值546.34万元,减值率0.13%;净资产评估值为83,276.33万元,评估减值654.62万元,减值率0.78%。
收益法结果: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2,991.09万元,评估减值939.86万元,减值率为1.12%。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3,276.33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0675号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0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 委托人概况
1. 企业名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实业”) 2. 证券代码:600810.SH
3. 法定代表人:李本斌
4.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72489Q
6. 注册资本:104417.5874万人民币
7.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30,000.00 60.00 2 平顶山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00 20.00 3 叶县盐都产业集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00 20.00 4 合计 50,000.00 100.00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
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61,200.00 51.00 2 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18,000.00 15.00 3 常州杰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18,000.00 15.00 4 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00 10.00 5 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0,800.00 9.00 合计 120,000.00 100.00 ③2019年 06月股权变更
2019年 06月 17日,常州杰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宣布退出对神马聚碳材料的投资并于当日将所持有的 18,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
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61,200.00 51.00 2 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18,000.00 15.00 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18,000.00 15.00 4 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00 10.00 5 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0,800.00 9.00 合计 120,000.00 100.00 ④2020年 02月股权变更
2020年 02月 28日,神马聚碳材料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
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
本比例% 1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2,240.00 10.20 2 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18,000.00 15.00 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66,960.00 55.80 4 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2,000.00 10.00 5 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0,800.00 9.00 合计 120000.00 100.00 ⑤2021年 09月股权变更
2021年 09月 21日,神马聚碳材料股东会审议通过,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12,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0%)股权中的 6,0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00%)转让给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 12,2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0.20%)股权转让给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认缴出资
额(万
元) 认缴出资占
注册资本比
例%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占
注册资本比
例% 1 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货币 18,000.00 15.00 18,000.00 15.00 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85,200.00 71.00 85,200.00 71.00 3 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6,000.00 5.00 6,000.00 5.00 4 叶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0,800.00 9.00 10,800.00 9.00 合计 120,000.00 100.00 120,0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未发生变化。
(2)主营业务
神马聚碳材料主营业务为生产双酚 A和聚碳酸酯。
9. 财务状况
神马聚碳材料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的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4月 30日 资产总计 392,054.48 438,157.62 517,663.59 负债合计 292,513.92 348,197.28 433,732.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540.56 89,960.34 83,930.95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1-4
年 月 营业收入 108,034.72 125,524.91 27,423.07 利润总额 -19,826.90 -9,985.55 -6,242.16 净利润 -19,826.90 -9,985.55 -6,242.1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河南分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号 信会师豫报字[2023]第 10060
号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076号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10. 主要会计政策
神马聚碳材料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11. 执行的税收政策及标准
A.神马聚碳材料执行主要税项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营业收入 1%、3%、5%、6%、
9%、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B. 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神马聚碳材料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神马聚碳材料于 2023年 11月 22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341002095,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3年至 2025年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股东。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 账面价值 A 1 流动资产 124,919.67 2 非流动资产 392,743.92 3 其中:债权投资 - 4 其他债权投资 - 5 长期应收款 - 6 长期股权投资 -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9 投资性房地产 - 10 固定资产 350,111.99 11 在建工程 3,873.08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3 油气资产 - 14 使用权资产 - 15 无形资产 35,607.13 16 开发支出 - 17 商誉 - 18 长期待摊费用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51.72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1 资产总计 517,663.59 22 流动负债 195,373.03 23 非流动负债 238,359.61 24 负债总计 433,732.64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3,930.95 1.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其中:
(1)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2)应收账款主要为货款。
(3)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4)预付款项主要为材料款、工程款及服务费等。
(5)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租赁风险金、上缴折旧资金及养老保险等。
(6)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及在产品。原材料主要为一些双酚A、丙酮、苯酚等生产原材料。产成品主要为存放于仓库内的PC粒子、PC絮片及双酚A。在产品主要为PC絮片及双酚A。截至评估基准日,能够正常使用或销售。
(7)其他流动资产包括预缴个人所得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及设备类资产。其中: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其中: ①房屋建筑物:共计 70项,建成于 2022年至 2023年,主要为 PC改性(框架)、循环水冷却塔(框架)及 PC包装一二区厂房等。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②构筑物:共计 216项,建成于 2022年至 2023年,主要为污水处理池、事故水池及厂区内水泥混凝土路面等。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③管道及沟槽:共计 7项,建成于 2022年底,主要为生活水管道、污水管道及循环水管道等。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2)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其中:
①机器设备:神马聚碳材料申报的机器设备共计 119项,购置于 2022年至 2024年间,主要设备为 PC装置、双酚 A装置、立式爪式真空泵、变频防爆电机及超声波清洗机等。经现场勘察,截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可正常使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申报设备中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定期检测的设备,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检测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均可正常使用。
②车辆:神马聚碳材料申报的车辆共计 9项,购置于 2020年至 2022年间。经现场勘察,所有车辆车况均较为良好。通过查看车辆相关证件及资料,有证车辆年检均在有效期内,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有车辆均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
号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取得
日期 用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开发
程度 面积
2
(m ) 1 豫(2020)叶县不动
产第 0001408号 双酚 A土地使用权
2020-01号宗地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廉村镇叶廉路南侧 2020-
03 出让 工业
用地 六通
一平 233,3
33.00 2 豫(2020)叶县不动
产第 0001115号 PC土地使用权
2020-02号宗地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廉村镇叶廉路南侧 2020-
03 出让 工业
用地 六通
一平 341,2
25.00 (2)神马聚碳材料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普通许可权及软件系统,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和内容 类别 取得日期 账面价值(万元) 1 双酚 A预防控制管理系统 软件 2022-06 4.29 2 PC双重预防控制管理系统 软件 2022-06 10.73 3 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软件 软件 2023-12 30.11 4 人员定位系统 软件 2023-12 17.21 5 能耗在线监测中心 V1.0 软件 2024-02 6.96 6 双酚 A普通许可权 专有技术 2021-06 3429.43 7 PC 普通许可权 专有技术 2023-11 15,640.08 (3)神马聚碳材料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及域名,明细如下:
1)神马聚碳材料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专利明细如下:
序
号 类别 证书号 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
日 申请(专利权)人 备注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 实用
新型 第 14728501号 一种 PC絮片分装称
重装置 ZL202120
836796.X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2 实用
新型 第 15947265号 一种 C0泄漏报警装
置发明 ZL202120
878559.X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3 实用
新型 第 14594042号 一种聚碳酸酯生产
用动静脱挥聚合器 ZL202120
824313.4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4 实用
新型 第 14751246号 一种 PC改性颗粒生
产用震动筛选装置 ZL202120
824921.5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5 实用
新型 第 14716496号 一种聚碳酸酯调色
生产试验装置 ZL202120
824924.9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6 实用
新型 第 14594043号 一种聚碳酸酯分离
装置 ZL202120
824957.3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7 实用
新型 第 14740497号 一种用于聚碳酸酯
生产的高效混合器 ZL202120
824966.2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8 实用
新型 第 14707259号 一种用于聚碳酸酯
生产的筛分装置 ZL202120
824967.7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9 实用
新型 第 14612520号 一种 PC絮片干燥装
置 ZL202120
836298.5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0 实用
新型 第 14612587号 一种双酚 A生产用
下料仓 ZL202120
836311.7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1 实用
新型 第 14515923号 一种双酚 A成品储
料仓 ZL202120
836332.9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2 实用
新型 第 14612521号 一种双酚 A生产用
烘干装置 ZL202120
836795.5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3 实用
新型 第 15062739号 A
一种双酚 造粒装
置 ZL202120
836798.9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4 实用
新型 第 14517509号 一种 PC改性颗粒干
燥装置 ZL202120
836857.2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5 实用
新型 第 14602467号 一种光气合成器的
进气装置 ZL202120
878571.0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6 发明 第 6989773号 一种聚碳酸酯生产
用 PSA吸附设备 ZL202310
951406.7 2023-07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17 发明 一种 CO提纯用 PSA
新型置换设备 ZL202311
053863.0 2021-04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 已授权,
尚未取得
证书 2)神马聚碳材料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域名,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1 pmsmjt.cn 2022-07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神马聚碳材料申报资产范围内除上述专利及域名外,无其它表外资产。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者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0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是由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资产评估基本要素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要求。
五、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 04月 30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中评董办纪【2024】10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年 7月 2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年 5月 28日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10月 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10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4月 23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年 12月 29日通过);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号);
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12.《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号);
1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号); 19.《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
2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21.《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
2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 39号);
23.《河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规范》(豫国资文〔2004〕40号); 2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5.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5.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20.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四) 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
2. 车辆行驶证;
3. 专利证书;
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 81号);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3.中石化建(2008)207号《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8版; 4.中石化建(2018)207号《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版; 5.中石化建(2018)207号《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编制说明》2018版; 6.中石化建(2019)348号《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7.河南省的定额体系、当地土建材料价格、有关文件及政府性费用的收费规定; 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
9.《2024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0.《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2.《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
13.《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
14.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 2期);
1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28号);
16.《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1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
18.神马聚碳材料规划资料;
19.神马聚碳材料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
20.神马聚碳材料未来年度经营预算资料;
21.评估人员现场座谈、勘察记录;
22.评估人员市场调查所了解、收集的资料;
23.其他相关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4.神马聚碳材料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5.神马聚碳材料提供的 2023年 12月 30日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6.万得、同花顺数据库相关数据;
7.《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8.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我们对神马聚碳材料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我们认为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上市公司中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 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对申报单位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发函询证,获取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对币种为外币的以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乘以汇率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查阅大额应收票据发生的合同、协议等重要资料。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获取评估申报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一致,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客户进行函证,对不能回函的客户,采用替代检查程序,查阅相关销售发票、合同、发货单等原始凭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个别认定及账龄分析相结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在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4)存货
评估范围内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①原材料
评估人员经了解,神马聚碳材料申报的原材料是为生产所需的原料和辅料,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取得原材料或替代品近期购买价格,利用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并考虑材料购进过程中的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费用,确定其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根据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的贬值数额后,确定评估值。
②产成品
按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减去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后作为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出厂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参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等;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相关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r为利润实现风险折扣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③在产品(半成品)
经了解,在产品主要是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类原料进行混合后的物料,对该部分在产品其成本仅反映材料成本,其评估方法同原材料。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预交个人所得税及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实了各项税费计提的依据和计提的比例,确认其准确性,以经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价值。
2. 关于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建安设综合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重编预算法:以待估建筑物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结合现场勘察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建(构)筑物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做为典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估价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综合造价。
本次评估,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规模大、类型杂、项数多,因此,在计算重置价值时将委托评估的建(构)筑物进行分为三大类:A类为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B类为一般建(构)筑物;C类为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将调整为按现行计算的建安综合造价。
一般建(构)筑物:根据典型房屋和构筑物实物工程量,按照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或指标)和取费标准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确定其综合造价;计算出典型工程综合造价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2)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确定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
(3)资金成本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LPR执行标准计算。评估基准日当月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45%,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95%。采用内插法,确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 1/2
(4)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为建筑物正常建设期根据规费、税率标准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部分。各项费用具体可抵扣增值税税率依据[2016]36号文和[2019]39号文相关规定确定。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中可抵扣增值税+前期费中可抵扣增值税 B.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1)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 60%+年限成新率× 4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2)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3. 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1)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购进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生产性机器设备在计算其重置成本时应扣减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置成本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
①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国产的机器设备,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2024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资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进口的机器设备,向设备原厂家或代理商询价,通过询价确定购置价,按照评估基准日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确定购置价。
②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③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④基础费的确定
设备基础费是指建造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所发生的人材机等费用。对需要有基础才能安装的大型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及体积大小等,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基础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基础的设备,则不考虑基础费。
⑤其他费用的确定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评价费、可研报告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的。
⑥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含税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建设工期×50%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同期LPR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考虑。
⑦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运杂费/(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安装费/(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基础费/(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额
各项费用具体可抵扣增值税税率依据财税〔2016〕36号及[2019]39号文相关规定确定。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①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②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2)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运输车辆
对于三轮车和叉车,采用成本法评估,具体计算方法同上述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其他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被估车辆价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被估车辆与类似车辆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车辆状况等等因素修正,得出被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其计算公式是:
P=P′×A×B×C+牌照费
式中:P——委估车辆评估价值
P′——可比实例交易价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车辆状况修正系数
牌照费依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
实际工作中,其计算公式为:
P=P′×A×B×C= P′×100/( )×( )/100×100/( )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A=100/( )=正常交易情况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 )/100=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时价格指数
C=100/( )=待估对象车辆状况指数/可比实例车辆状况指数
可比实例的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选取与评估对象情况近似的交易实例。
修正因素的确定:修正因素主要有交易情况因素、交易日期因素、标准因素和个别因素四类。
4. 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1)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以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2)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在建工程费用支付合理,付款进度与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且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在确定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合理工期和评估基准日利率加计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3)对已经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在充分考虑工程款支付进度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4)对于实物已在固定资产中评估的在建工程项目,为避免重复计算,经核实后将其评估为零。
5.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首先进行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情况、建筑结构等情况的核实,并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土地四至,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土地开发现状,规划与现行实施状况。然后进行了相关市场调查,收集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基准地价文件、当地土地取得费等有关资料,取得土地评估的计价依据。
本次评估地价为待估宗地登记土地用途、实际开发程度及实际容积率下,于估价基准日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在根据所收集掌握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分别运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对委估宗地进行综合评定估算,当两种方法的结果相差不大时,选取两种方法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两种方法的结果相差较大时,通过分析后选取一种方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在求取一宗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期日地价的一种方法。其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
=比较实例宗地价格×(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待估宗地评估期日地价指数)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6.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公司外购的软件及注册的域名。
评估人员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核查了无形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没有发现权属纠纷现象。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普通市场上可以买到的软件,以基准日市场实际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使用的专用软件,按实际摊销余额确定为评估值。
对于域名,考虑注册时发生的注册费、代理费或设计费,按其发生费用总和确认为评估值。
7.关于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即预测相关的产品的销售情况,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入,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即评估对象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折现后加和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式为:
n
R
i
P = ×K×(1- T)
?
i
(1+ r)
i=1
式中:P——待估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
Ri——预测第 t年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K——收入分成率;
n——被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T——所得税率;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K=m+(n-m)× p
式中:K--待估收入分成率;
m--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p--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8.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核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并获取相关权属资料、财务资料等,根据资产特点选用恰当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9.关于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及递延收益。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三) 收益法评估介绍
1.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2.收益法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3.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得到整体企业价值,并由整体企业价值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B—D
1) 式中:E:评估对象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P+ C + Q
式中:
2)
?
i
n
R R
i n
P= +
?
i n
(1+ r) r(1+ r)
i=1
3)
式中: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
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Ri:预测期内第 i年的预期收益,本次评估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Rn:为未来第 n年及以后永续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预测期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4)
式中:
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投资+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5) (3)收益期
经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了解,神马聚碳材料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目前正常运行,使用状况良好,目前整体运转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故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1? t)? r ? w + r ? w
6) d d e e
式中:t:所得税率
D
w =
d
( E+ D)
Wd:可比公司的债务比率
7)
E
w =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r+βe×(r —r)+ε
9) e f m f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βe:企业风险系数。
D
? =? ?(1+ (1? t)? )
e u
E
10)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
八、 评估程序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如下:
(一)明确前期事项,接受评估委托
与委托人沟通,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填写项目风险评价表,就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编制评估计划,展开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1.前期准备
针对本项目业务特点及资产分布情况,我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
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培训,以便于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进行初步自查及准备评估资料。
2.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填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与企业相关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助企业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进行填报,同时准备收集相关资料。
(2)初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时反馈给企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3)现场调查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的特点,对主要资产财务、经营类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如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对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访谈。
3.尽职调查
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了解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等历史经营状况,了解其经营计划、发展规划;
(4)了解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5)了解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6)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三)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2.评估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3.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评定估算及出具评估报告
1.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遵循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编制资产评估档案,遵循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别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截至评估基准日,双酚 A二期项目主体工程未开工,本次评估假设双酚 A二期项目及配套的热电联产项目可以顺利建设并投产。
8.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假设神马聚碳材料可以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 号),神马聚碳材料享受研发费用税前 100%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次评估,假设这一政策可持续实施。
11.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按照被评估单位规划预测发展。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124,919.67 123,966.68 -952.99 -0.76% 非流动资产 2 392,743.92 392,495.95 -247.97 -0.06% 其中:债权投资 3 - 0.00 其他债权投资 4 - 0.00 长期应收款 5 - 0.00 长期股权投资 6 -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 -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 - 0.00 投资性房地产 9 - 0.00 固定资产 10 350,111.99 347,161.44 -2,950.55 -0.84% 在建工程 11 3,873.08 3,080.40 -792.68 -20.47%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 0.00 油气资产 13 - 0.00 使用权资产 14 - 0.00 无形资产 15 35,607.13 39,102.39 3,495.26 9.82% 开发支出 16 - 0.00 商誉 17 - 0.00 长期待摊费用 18 -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3,151.72 3,151.72 资产总计 21 517,663.59 516,462.63 -1,200.96 -0.23% 流动负债 22 195,373.03 195,373.03 非流动负债 23 238,359.61 237,813.27 -546.34 -0.23% 负债总计 24 433,732.64 433,186.30 -546.34 -0.13%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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