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湖南中鑫天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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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7 22:22

关于选定湖南中鑫天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我院受理的湖南中鑫天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需对湖南中鑫天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审计机构,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申报截止日前,拥有至少2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须已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

3.至少承办过1件破产案件的审计并已办结;

4.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承诺事项

1.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4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并应按管理人要求派遣人员到管理人工作现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4005)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书面承诺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起60日内完成对湖南中鑫天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重大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先行提交相关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审计费用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分期支付。审计收费标准不高于《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4.有意向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审计机构,可联系管理人了解湖南中鑫天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管理人联系人:柳建明,联系电话:13203177020。

二、工作范围

1.对湖南中鑫天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从财务上核查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财产去向情况、流动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核查债务人及债务人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3)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4)核查债务人欠付员工工资及欠缴社保情况;

(5)核查债务人及债务人相关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混同;

(6)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其他专门问题发表审计意见。

2.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询问;

3.全面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并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全面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筹划和税务注销;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本院审管办通过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该申报机构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所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南栋八楼摇号室参加随机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审计机构选定。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7月2日;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北栋5楼504办公室;

联系人:冯茜,联系电话:0731-85798257。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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