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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12:30

周朝工商税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对商旅课征的关市之赋;对矿、林、漆等土特产品课征的山泽之赋;对出售剩余物品等杂项收入课征的币余之赋。它们都由专设的机关分别负责征收。如市税的征收机关称作“廛人”,负责课征“絘布”、“总布”等税。其中,“絘布”是直接对商人课征的一种商铺税;“总布”则是对守斗斛铨衡者课征的一种居间牙税,为我国牙税的肇端。关税的征收机关称作“司关”,它的职责是:掌管国家的“货节”(属于进出口证的性质);检查进出关口的货物,按章征税;如发现逃税,除没收货物以外,还要处罚;遇有凶年,可免予征税。据史书所载,周朝的关税,曾推行于齐、晋、宋等一部分诸侯国家。至于山泽之赋,它的征收机关则有“角人”、“羽人”等,分别负责对齿角、羽翮等产品进行征课,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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