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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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0:18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执法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7、《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8、《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条
  9、《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10、《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条
  11、《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条
  14、《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1

 

行政法规

 

1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3.1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国务院

 

1995.9.23

 

3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7.20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1.30

 

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9.25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2.1

 

地方性法规

 

1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1.1

 

2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1.1

 

3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2.5.1

 

4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9.1.1

 

5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0.3.1

 

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2.1.1

 

7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2005.5.1

 

政府规章

 

1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

 

2005.1.1

 

2

 

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长沙市政府

 

2005.8.1

 

部门规章

 

1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

 

1989.12.1

 

2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1.7.9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2.1.1

 

4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2.12.30

 

5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2.12.30

 

6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4.12.1

 

7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6.2.1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9.2.1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6.7.1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0.3.29

 

1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

 

2000.4.7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

 

2000.6.30

 

1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

 

2000.6.30

 

1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

 

2000.8.25

 

15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0.10.18

 

16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7.1

 

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6.1

 

18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74

 

1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7.4

 

2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7.25

 

2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29

 

22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12.1

 

23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11.29

 

2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2.9.1

 

25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3.2.1

 

26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1.1

 

2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4.1

 

2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8.23

 

2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4.7.5

 

30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5.1

 

3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5.4.1

 

3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11.1

 

33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6.1.1

 

34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6.4.1

 

35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6.4.1

 

  三、行政许可(2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四、行政处罚(共110项)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8、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9、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10、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1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
  12、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
  14、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评标活动有关有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
  15、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16、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17、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18、评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19、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20、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21、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2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2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
  2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25、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6、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5)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7)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7、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2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9、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30、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3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32、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33、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3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3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36、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收回施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7、伪造施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8、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9、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40、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予以取缔;罚款(并处、无额度);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4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42、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4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44、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贿赂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45、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46、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47、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4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49、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0、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
  51、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52、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5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55、转让、接受、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56、有下列行为之一:(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3)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4)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6)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57、有下列行为之一:(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2)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58、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59、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60、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61、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者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62、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63、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6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予以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6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66、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67、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68、违反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69、违反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70、违反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71、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
  72、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73、依法必须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设计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74、依法必须设计招标的,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75、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76、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2)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3)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4)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5)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6)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8)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7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78、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79、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80、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81、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8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83、受罚款处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84、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85、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86、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87、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88、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构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89、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9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编制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91、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92、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93、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94、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3)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5)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6)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7)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8)转包检测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95、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96、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97、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98、逾期不补办房屋验收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99、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00、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01、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0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0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04、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05、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06、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10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二)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四)为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后,又为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五)为同一建设项目的同一单位工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六)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后,又接受委托审核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的;(七)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08、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109、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110、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111、建设单位或者管线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1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50项):
  1、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无效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2、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暂停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3、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4、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5、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6、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7、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无效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8、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施工(不符合开工条件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9、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10、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1、伪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许可证无效、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2、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3、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14、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15、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6、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7、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19、有下列行为之一:(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3)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4)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6)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通报批评、限期不准承包工程
  法律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20、有下列行为之一:(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2)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22、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2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者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24、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25、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26、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5年或终身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27、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2)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3)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4)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5)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6)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8)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28、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29、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撤销认定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0、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撤销认定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3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终身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32、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33、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4、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36、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37、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38、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3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4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取消投标资格、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4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取消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4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43、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不得在参加评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4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4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取消评委资格
  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
  46、评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47、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48、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4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有相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七、行政征收(共1项):
  1、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车辆通行费
  法律依据:《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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