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就业未成功 法院调解促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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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4:21

外地返乡就业的肖某,为尽早找到工作,花钱委托中介帮忙,但工作迟迟未能落实,委托款也未按约定返还。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

原告肖某从外地返乡,由于没有事先投简历,肖某很长一段时间面临着无班可上的窘况。经人介绍,肖某了解到有以代理招聘、劳务外包和派遣等为经营范围的公司。仔细比对后,肖某选择了被告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肖某与被告达成了《委托就业协议书》,约定肖某以2万元委托被告帮忙找工作,转账形式为现场微信转账,合同规定2个月内为肖某安排就业。

然而,签订协议书后,被告多次告知肖某的面试时间及地点均有误,导致肖某未能如期参加面试。之后,肖某多次向被告讨要说法,被告声称已经为肖某沟通好就业事宜,肖某只需耐心等待就好,肖某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导致在后续将近一年的时间内,肖某未再关注用工信息,就业问题停滞。

一次次的失望后,肖某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委托款,被告虽答应了肖某的要求,但在约定返款的时间后未能足额返款。经多次催还无果,肖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额返还委托款2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将原、被告约至法院,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安抚和悉心调解,肖某同意放弃对利息损失的主张。被告为配合调解,愿意调动资金全额返还肖某的委托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本月中旬前即全额返还委托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原告自愿放弃对利息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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