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1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东城区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建设方案》已经2012年12月10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东城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1+16+N建设的整体部署,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东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多点分布的东城区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建设,疏通各种渠道,汇聚各方信息,搭建覆盖全区、涵盖基础服务、增值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1+N的东城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二、平台定位
(一)中小微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的有效渠道。
(二)中小微企业管理部门的得力助手。
(三)为驻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为驻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值性服务。
(五)为平台运营公司提供政府购买服务。
三、平台功能
(一)了解反映东城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
(二)通过多种渠道,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三)通过增值服务的拓展,有针对性地孵化重点中小微企业。
(四)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政府引导提供支持。
(五)进一步改善东城中小微企业成长环境,促进东城区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四、各方职责
(一)政府部门
包括与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的各职能部门。职责:
1.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指导、支持平台运营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开展服务驻区中小微企业工作。
3.组织中小微企业扶持项目的征集、评审、兑现。
4.制定鼓励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
(二)运营公司
运营公司是指运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团队,运营公司必须是法人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责是:
1.向政府部门反映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府部门开展中小微企业调研提供支持,承办政府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培训、宣贯、辅导、对接、沙龙等活动。
2.汇集进驻金融机构运作信息,汇总中小微企业融资结果,为进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信息发布、项目推介、信息通报、信用支撑等服务。
3.为进驻中介机构提供项目推介、信用反馈、信用信息发布等服务。
(三)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担保公司、创投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职责:
1.发布和更新融资服务产品信息。
2.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咨询。
3.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报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开展情况,反馈推荐项目落实情况。
5.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设。
(四)中介机构
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工商税务代办机构、培训机构等。职责:
1.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务类代办业务。
2.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创业、财税、专项审批等协办服务。
3.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鉴证服务。
4.为企业提供上市等中间业务服务。
5.反馈推荐企业的信用评级状况。
五、基本条件
对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授予东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证书并授牌。
(一)公共服务中心区
公益类和增值类服务窗口分别不少于10个,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进驻企业办公区
进驻企业办公场所不少于30个房间,每间不少于10平方米。
(三)洽商洽谈室
用于单个企业的咨询和业务解释,不少于5个工作间,每个工作间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四)生活服务区
包括餐厅和休息区,保证工作人员、入驻企业人员的就餐、休息等基本生活保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少于20个企业办事停车位;设立相应的健身设施。
(五)多功能厅
用于组织驻区企业的政策解读、培训、表彰等,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技术条件
保证通讯、网络畅通。
(七)聚集中介机构
聚集不少于15家(含)各类中介机构。
(八)聚集企业要求
注册企业必须符合东城区“二四三”产业发展方向,每年平台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户数增速不低于20%。
(九)运营团队要求
运营公司员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80%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的员工有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六、服务类别
(一)政策宣贯服务
提供政府优惠政策和扶持项目的咨询,帮助企业甄选项目,可研报告修改。
(二)银行金融组合产品服务
组合银行、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为东城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差异化金融产品,解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三)股权组合融资服务
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组织投资银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组合形成不同产品,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后期的上市辅导等服务。
(四)债券融资服务
提供包括集合债、集合中期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集合信托计划等募集方式。汇集担保、信托、证券、银行等机构,建立项目征集-审核-发行的联合服务机制,规范信托贴息申请流程。
(五)融资租赁服务
组织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征集一批资质较好且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
(六)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组织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诊断、投资及财务服务等。
(七)信用评级服务
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的评审服务,合作机构根据信用评级服务结果,按照风险定价的原则,制定不同的担保费率和银行贷款费率。配套的评级机构定期跟踪评级,为担保公司提供风险提示。
(八)基础代办服务
1.政务代办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代记账、增资变更,专项审批等);
2.法律咨询援助类(法律咨询、法务顾问、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
3.人力资源服务(社保/公积金委托代理、代理招聘等)。
(九)创业培训服务
1.财税政策类培训,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税务知识培训,以及税务减免、退税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培训等;
2.为初创期企业及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实用化的培训;
3.员工培训、拓展培训等;
4.企业家理财、经营管理类培训等。
(十)政府购买服务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为驻区中小微企业组织的政策培训、宣贯、辅导、对接、沙龙等项目。
七、支持措施
(一)全区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的面向驻区企业的政策培训、宣贯、辅导、对接、沙龙等活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在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举办。
(二)对经批准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参照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对通过市经信委审查,取得北京市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按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政策给予1:0.5资金配套的规定,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三)按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吸引、聚集企业年度财力贡献,参照东城区促进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措施关于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引企引税的规定,给予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运营实体新增财力贡献1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