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项目特聘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刘剑文教授2006、2017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专题讲座。担任全国人大《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税法总则》起草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评估组组长。参加了《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关税法》(草案)等单行税种立法的制定,以及《立法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10余部法律的起草与修改工作。
刘剑文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30余项国家级或者部级课题。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人民日报》等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 出版《法治新时代的公共财政监督》(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强国之道——财税法治的破与立》《理财治国观——财税法的历史担当》等50余部著作。 科研成果曾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