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际税收站位 重构管理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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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30 07:32

  2014年中国境外直接投资总量有望第一次超出吸引外资总量,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在12月6日~7日举办的“全球资本,拥抱中国”论坛上,与会人士表示,伴随“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推进,中国“走出去”企业将创造前所未有的投资规模。中国企业“走出去”,已不再是中国自己的事情,已成为一个国际性话题。“走出去”企业和专家呼吁,为顺应这一历史趋势,中国应在国际税收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等方面尽快创新。“不变肯定是不行了。”有关专家说。
  提升工作站位:抓住国际税收规则重构机遇
  中国政府2013年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的概念。最近一段时期,“一带一路”概念持续升温,中国境外投资新格局逐步清晰。这就要求中国税务机关提升税收工作站位,抓住国际税收规则重构机遇,在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中注入中国元素,体现中国智慧,发挥中国影响,支持中国企业稳步走向世界舞台中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带一路’战略得以实现,中国经济影响力得以巩固和扩大的重要保障。”中税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寇毅敏解释说。
  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2个国家和地区的447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4606.4亿元人民币。但尽管如此,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认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虽然快,但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从税收角度看,具体表现就是“走出去”企业跨境业务通常仍然缺乏系统的宏观税制安排,税务风险管理能力较低。“中国企业要真正能够搏击海外市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有关专家说。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中国企业蹒跚“走出去”的同时,世界上很多个国家正通过国内立法,制定新的跨境税源征管措施,设置或扩充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加强本国母公司或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打击跨国公司逃避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税务风险出现后,总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采取补救性措施处理,不仅增加了自身的税收负担和遵从成本,而且间接地损害了我国税收利益。
  寇毅敏说,我国在制定“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措施时,不应仅局限于境内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利益关系,而应用全球视野看待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在国际税收规则方面更是如此。但是,随着国际税收形势的变化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倾听中国的声音。在当前国际税收规则正在重构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税务机关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提出能够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新理念和新理论,并通过各种国际场合进行不断宣讲和解释,最终使这些新理念和新理论转变为国际税收规则中的一部分。
  据记者了解,近些年,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税收主权,我国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出发探索出了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反避税新理论和新方法,这些理论和方法结合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特点,对一些地域特殊优势因素进行调整,有力地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比如,北京国税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对企业的合约研发关联交易进行了成本节约的量化分析和调整,特别是在一些双边预约定价的谈判中,向外方明确指出成本节约对企业利润的贡献,并强调这部分利润应留在中国缴税。这些案例通过对成本节约的量化,都大幅提升了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另外,该局还对市场溢价进行了理论和方法的深入研究和探索,已经在一些案例中尝试对市场溢价给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进行量化分析。
  还有专家提醒说,在我国参与税收国际协调时,既要维护我国作为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权益,又要防止走极端,避免未来国际税收规则不利于我国对外投资。正如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务部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应顺应中国即将成为净资本输出国的形势,构建中国对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体系,尽快形成与我国对外开放大格局相适应的国际税收服务体系。
搭建信息平台:方便企业获取境外税收资讯
  12月9日下午,河南省焦作市新区国税局法规科吴超焦急地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们局辖区内有一家企业承包了马来西亚一个大型码头,但不知道马来西亚的税制情况,无法预估“走出去”的税收成本。这家企业特别想知道马来西亚有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在马来西亚缴纳的哪些税款回国后可以抵免等。“作为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有需求我们应该帮助他们解决,但是很遗憾,我们也不知道马来西亚税制的具体情况。”吴超无奈地说。
对于“走出去”企业而言,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一个问题就是便捷地获取有关投资目标国税收资讯,包括税制、执法环境、税收争议常规解决渠道、重要税收政策的执行口径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税务总监毛一平告诉记者,由于近年来他们公司不断加大了境外投资规模,了解境外税收资讯成为十分迫切的首要工作。但是,目前国内十分缺乏统一、权威的境外税收环境信息查询平台,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确定性,他们和其他“走出去”企业一样,不得不花费很大的代价聘请投资目标国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帮忙。“没办法,只有他们最了解当地的情况。”毛一平说。
  记者浏览了“走出去”企业比较多的多个省市税务机关网站,发现这些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上有关境外税收环境的公开信息都不多。其中,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的网站相对比较丰富,其官方网站有一个专门的“走出去”企业板块,点击进入后,境外税收政策、境内税收政策、协定待遇、涉税风险、经典案例、常见问题等就会映入眼帘。“总体来看,中国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有关境外税收政策的信息是碎片化的,纳税人查询起来很不方便。”一位“走出去”企业的财务总监李女士说。
  相比之下,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掌握的各国税收资讯就比较全面。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中国办公室负责人马世奇告诉记者,他们现有的税务研究平台涵盖了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时更新的税收资讯,具体包括:最新税务新闻,各国税制介绍,公司和个人投资所得、控股公司、投资基金与私募基金、并购与重组、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管理、信托、转让定价等专题性研究报告,1万多份税收协定和社会保障协定文本(含已经废止的),在线的税务期刊以及国际税收书籍等。不过,在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的税务研究平台上查询信息是收费的,而且所有的信息都是英文。
  安永税务合伙人蔡伟年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开发了一款专门介绍各国税制的APP。采访时,蔡伟年用iPad向记者演示了这款APP的使用过程。只要在APP STORE中搜索“EY Global Tax Guides”,便可以方便地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看到各国税制的目录,点击进入后,就可以方便地浏览各个税种的介绍。同时,这款APP可以及时更新,最近一个月的税收政策变化信息都可以方便地查询到。不过,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的信息系统一样,安永的这款APP也全部是英文的。
  既然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和安永可以建立一个比较强大的数据库搜集各国的税收资讯,中国税务机关为什么不能?在采访中,诸多“走出去”企业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有关专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市税务机关其实近些年来都在为建立一个方便、快捷地境外税制信息查询平台而不懈努力,无奈由于人力资源有限,这项工作迟迟没有得到迅速推进。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市税务机关应该整合资源,借助各级税务机关、研究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走出去”企业的力量共同打造这样一个公开的信息平台供纳税人查询。即便向纳税人适当收费,对纳税人而言也是一个巨大的帮助。
  中税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寇毅敏说,目前我国不仅鼓励大型企业“走出去”,而且还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因此,中国税务机关不能光盯着海尔、华为这些“大块头”,而是对所企业都要统筹考虑。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更多,加之财力有限,无力请涉税中介机构帮助解决问题,更需要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各政府部门精心呵护。在此背景下,搭建一个免费开放的境外税收环境查询平台,对“走出去”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设立税务参赞:统一协调境外投资涉税事宜
  目前,美、日、韩等国在我国都派驻了税务参赞。很多专家建议,中国也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在中国企业投资比较热门国家的驻外使馆设立税务参赞,或者赋予驻外使馆商务参赞相应的职权,由其统一协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涉税事宜,减少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代价。
  当前,如果“走出去”企业在当地面临跨境税务纠纷,企业只能通过申请双边磋商等税务救济途径予以解决。而双边磋商的过程时间可能较长,导致“走出去”企业跨境涉外税务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妥善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走出去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海外竞争力。因此,便捷、高效的跨境涉外税收纠纷解决路径对“走出去”企业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中翰国际总经理刘嘉告诉记者,他在总部位于H国的大型跨国企业S公司工作期间,H国驻中国大使馆税务参赞就帮助S企业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比如,税务参赞会主动和S公司中国总部的税务部取得联系,并寻求可能需要其协调的税务事项,例如重大事件的税务争议等。一旦S企业有重要涉税争议事项出现,H国税务参赞就会与中国税务官员见面会谈,从外交渠道推动争议的解决。比如,在中国寻找合适的税务官员向H国的在华投资企业进行培训,帮助提升其税务合规能力。比如,在中国寻找合适的涉税中介机构为H国在华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为在中国的商会成员开展长期培训。“现在,我们中翰国际合伙人还经常被S国税务参赞邀请开展相关税务培训或服务。”刘嘉说。
  一些企业建议,如果中国在各驻外使馆设立税务参赞,其一般的工作职能应包括以下部分:与当地主管税务当局建立起互信与交流渠道;保护“走出去”企业在当地投资经营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当地重要税务事项交往中的相关活动,指导、关注跨国税务纠纷中中方权益的有效保护与维护;搜集与整理当地税收征管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和动态;利用合法、合理手段在国家间的国际交往中支持中国在开展国家间税务活动中的权益与国家形象等。
  不过,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长期研究国际税收问题的张巍教授认为,在各驻外使馆设立税务参赞不难,难的是找谁来担任这一重要职位。她说,能够胜任税务参赞这一重要职位的人,必须懂外语、法律和国际税收业务,既要具备税收业务的专业性,也要具备外交手段的灵活性,而这一复合型、技术型人才在实践中可谓“一才难求”。因此,张巍认为,在各驻外使馆设立税务参赞的过程中,人才的选拔应该当做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来抓。“否则,即便设立了税务参赞也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张巍说。
  中税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张征也认为,设立税务参赞的难点在于选人。她说,我国国际税收专门人才本来就处于紧缺状态,如果在各驻外使馆设立税务参赞,人才的紧缺程度必然加剧。因此,她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一方面应该全面强化国际税收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可以从全国税务系统遴选可以担任税务参赞的人才,最后以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外派。
  组建专门机构: 帮助企业及时应对境外挑战
  据专家介绍,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有专门负责境外税收的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而我国既没有专门的境外税收的管理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也没有专职的岗位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服务“走出去”企业就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采访中,基层税务机关的相关官员和有关专家强烈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专门机构。
  一位基层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坦言,由于“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所在地的税收环境不同,其遇到的税收问题和争议争端也各不相同,纳税辅导需求多元化。客观上,这就对税务机关服务“走出去”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各种措施服务于“走出去”企业,但是由于其相关职责分散于征管链条的各个环节,尚未形成工作合力。此外,由于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和人力资源有限等主客观因素,导致某些“走出去”企业合理诉求根本得不到有效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看,目前涉及“走出去”企业服务与管理的部门包括国际税务司、所得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法规司等部门。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层面看,此项工作一直没有专门处室负责,先后挂在国际税收协定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2013年虽然成立了3人工作小组,但都是兼职的。这种状况造成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对“走出去”服务与管理“谁都管,谁都不管”,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具体工作体制与制度要求,各地工作开展起来没有抓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税收业务量大的省市,税务机关根本无暇顾及“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业务量小的地区又不知如何开展,基本都没有形成常态化的体制机制与服务模式。在体制机制上,目前只有北京市国税局将这项工作放在第二直属税务分局(负责部分国际税收事项的专业分局),该分局成立了一个科室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建立专职境外税收管理机构迫在眉睫。”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局长邓远军说。他表示,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乃至整个税收管理与服务的重点。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对于“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也必然会成为国际税收的工作重点,并将在一定时间内成为整个税收管理与服务的重点。在这种形势下,组建一个专职的境外税收管理机构非常有必要。
  有关专家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可考虑在国际税务司设立境外税收管理处,专门负责统筹全国“走出去”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内、境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的宣传与咨询,分国别的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以及一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税收服务等内容。在地方层面,可考虑在“走出去”企业较多的省局、市局国际税收部门设置境外税收管理岗,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整合各方资源: 构建跨领域“专业共同体”
  9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博锐财税沙龙秘书处与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共同举办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调研员周怀世首次提出了构建“专业共同体”的建议。周怀世的这一提议经《中国税务报》报道后,引起了专业人士的高度评价。采访中,一些专家纷纷建议尽快将周怀世的这一建议落到实处。
  按照周怀世的解释,“专业共同体”是由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国际税收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一个专业整体,有关各方可以以专业问题为切入点和合作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不同层面共同关注“走出去”的税务问题,最终使有关各方对问题的认识立体化,应对措施多样化。
  国际税收专家张巍表示,当前,我国“走出去”企业正在以资本国际化参与全球要素配置为重点,推动从商品输出向资本输出,从资本聚焦向资本辐射转变。此时,“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而这些税务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税收权益。因此,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税收协会应该携手共进、互联互通,共同构建“税收专业共同体”,从而提高税收遵从度。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要建立“税收专业共同体”这一新机制,税务机关要按照市场导向和税收中性原则,切实加强境外投资经营涉税信息管理,打造务实高效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体系;在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层面,要整合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企业的信息资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跨境税务风险防控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在企业层面,应加大吸引海外税务高端人才的力度,认真研判海外投资税务环境,尤其是要熟悉当地的法律,做到有效防范和充分化解投资经营税务风险。同时,应建立健全境外经营税务风险评估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境外风险应急体系,确保“走出去”一帆风顺。
  中税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张征告诉记者,由于意大利等西方国家税务成本非常高,现在他们公司的很多客户,在“走出去”前都要求他们明确而细致地说明在“走出去”后要缴纳哪些税,分别是多少,境外纳税可能遇到哪些税务风险,有哪些可供选择的解决渠道等,以此来做好“走出去”的费用预算,合理的控制成本。如果能够构建“专业共同体”,已经走出去的企业、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才就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共同研究新问题,那么“走出去”企业能够获得的信息量将呈几何级增长,“走出去”的步伐就可以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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