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需要了解的6个重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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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2 11:2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为了落实《意见》文件精神,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则》)的意见征集,首次就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职责范围、履职方式等进行系统性清晰界定。本文立足上述文件精神,梳理了独立董事改革需要知道的6个重要知识点。

一、什么是独立董事

根据《规则》,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根据根据《规则》,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职责是什么

过往对于独立董事的职责,相关文件并未给出系统界定。此次《意见》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聚焦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规则》按照《意见》精神,明确独立董事要“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以此为依据,《规则》对此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21类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更为聚焦和明确的职责要求。

三、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外部董事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定义,多见于国资国企针对完善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文件当中,主要指在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的非本企业人员。

虽然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在企业职务、履职方式和任职资格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从广义内涵范畴来看,外部董事包含独立董事(为了描述方面,下文非特别说明,外部董事指不属于独立董事范畴的外部董事),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法律依据不同

独立董事的相关管理是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效力。外部董事的相关管理是以各地方国资的管理办法为依据,本质上是国资管理机构或国有出资人在《公司法》框架下,落实和确保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具体手段,不具备普遍意义的法律效力。

(二)功能定位不同

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主要目标,避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地利益。

外部董事主要应用于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中,主要作为国有股东的代表,对执行董事进行监督,以避免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核心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任职限制不同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重要特征,因此独立董事要求“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即前文所述的四种主要关系。

外部董事主要作用是确保国有股东或国有出资人的利益,其履职原则是以国有股东或国有出资人的利益为导向,并不要求必须确保其独立性,因此国有股东或国有出资人可以根据需要,从单位内部派出,或者聘请外部专家作为控股企业的外部董事。

(四)选任方式不同

根据《公司法》,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是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选任方式的差别主要在于董事提名。独立董事一般要采取提名回避机制以确保其独立性,即上市公司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于外部董事,则不需要采取上述回避原则。

此外,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管机构或国有出资人可以直接委派或聘任。

(五)评价方式不同

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评价方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评价导向上,独立董事的评价主要强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外部董事主要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鉴于国有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的特殊性,这两者经常会趋于一致。

评价主体上,独立董事管理属于行业管理范畴,其评价主体为证监会;外部董事是属于国资监管的管理范畴,其评价主体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出资人或国有股东。

四、什么是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

企业董事会通常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由董事会中相应领域董事组成,前置讨论相应领域的重要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以提升董事会专业性和工作效率。

此次《意见》提出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主要是参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模式,由独立董事组成类似专门委员会的机构,研讨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此外,为了落实专门会议机制,《意见》还明确要求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权利,作为配套机制。

五、什么是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

资格认证制度是指一个人从事某项工作必须取得的官方认证,例如会计、法律、证券、建筑等行业,需要获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意见》提出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意味着一个人要成为独立董事,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

六、什么是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

独立董事在整个董事任期期间,其独立性可能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这将影响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为此,《意见》提出建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该机制要求企业从身份、经济、职权等方面定期评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确保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的独立性。

作者:中大咨询研究院

来源:中大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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