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您好: (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文件可以直接递交至我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请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经审查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个人因书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 (4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机关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6 )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8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4月2日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