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600851):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16 22:03
 

原标题: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会议时间: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
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
出席会议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
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
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参加
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
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请事先将提问内容以书面形
式交给会议工作人员。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五、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
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
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按要求填写表决票,认真核对股东
姓名与股东编号,并于签字后及时交给会议工作人员,以便统计表
决结果。

目录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2.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8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3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76.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28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30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359.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36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3811.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3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
经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持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
强信息披露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推进公司发展行
稳致远,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4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持续推动产业
转型,经济的产业驱动和创新驱动特征日益明显,机遇和挑战并存。

公司积极应对挑战,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运营
效率;认真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紧紧围绕深耕主业、深挖
存量、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路,坚持统筹兼顾、精进管理,稳步推
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70%;净利润1.5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9%。具体经营情况
如下:
(一)不断夯实医药板块发展基石,应对行业挑战
报告期内,国内医药行业呈现出“整体承压、局部分化”的特
点。集采和医保政策全面深化,对仿制药企业影响加剧;医药反腐
及合规经营深入推进,对企业内控提出更高要求;创新药支持政策
频出,鼓励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此背景下,公司控股医药企
业坚定自身发展规划,积极应对新挑战。报告期内,医药板块实现
合并营业收入43,790.21万元,合并归母净利润2,336.41万元。

公司医药板块坚持以内控合规为基石,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
合并归母净利润水平再创新高。产品销售方面,两大战略产品转移
因子口服液和维生素D2注射液均保持稳步增长,销量增幅分别为
4.17%和11.62%。公司首个国家集采中标产品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实
现快速放量,销量增幅达234.81%。其他产品销量各有升降,其中
口腔溃疡含片、醋氯芬酸片、注射用法莫替丁等同比有所下降。产
品研发方面,稳步推进多个研发项目。其中盐酸右美托咪定原料药
及注射液(2个规格)获上市批准(注:2025年2月获得了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和2
个规格化学药品“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的《药品注册证书》);申报了维生素B6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
充申请,获得了注册申请受理号,在CDE审评中;此外,维生素
B12注射液、利福霉素钠注射液、注射用乳糖酸红霉素及原料药仿
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序推进。醋氯芬酸片顺利完成效期延长的补
充申请。

(二)持续推进物业板块提质增效,提升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物业经营行业面临竞争加剧、空置率上升、租金价
格下行等情形,客户选择增多、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更加提高。物
业经营板块在稳定现有基础业务的局面上,加快推进物管向资管的
业务转型,持续存量业务的优化及增量业务的拓展,改造停车场实
施停车收费、部分子公司通过租赁屋顶的方式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
业务增加租金收入等。针对物业资产现状,结合市场需求和安全监
管要求,公司有计划地实施资产维护和更新投入,包括自动消防系
统、安防监控系统、绿化环境提升、部分资产更新改造等。同时对
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预测分析,
推动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发展。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目标责
任制,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报告期内,物业经营板块自营租赁业务平均出租率89%、回款
率100%;实现自营租赁收入8,786.13万元,实现经营净利润5,558.29万元,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三)多方联动推进首发地块项目,提升资产价值
首发地块项目一期7幢楼已于2021年竣工交付使用,在与浙江
省驻沪办的联动下,共同助力浙江省相关地市、区县招商团队的业
务开展,目前已实现近30家企业入驻,整体入驻率达到65%以上。

首发地块项目二期2幢楼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
年内完工,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中。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招商工作,
联合地方政府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借助一期“以商引商”模式,储
备多个优质客户资源;并借力外部资源引荐,建立项目预招商机制。

项目将充分利用G60政策及区位优势,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升资
产价值,为公司未来的产业导入和升级创造有利条件。

(四)有序推进纺织板块调整转型,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纺织板块积极应对全球消费需求疲软、国际贸易壁
垒升级等复杂形势,实现营业收入12,422.95万元,同比下降12.75%;受益于南京长毛绒转型到位,板块合并归母净利润127.25万元,同
比增利1,178.25万元。

南京长毛绒在转型为“研发贸易型”企业后,优化购销流程,
强化资金与存货管控,继续拓展海外市场布局,提升供应链服务效
能。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883.84万元,净利润339.41万元。

(五)有效确保治理体系顺畅运行,完善内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
新一届经营班子的聘任,保障了“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的连贯和顺
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组织修订管理制度,强化各
项决策的合规性和科学性,打造立体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内部审计、内控
自查、对公司本部和子公司重大事项定期检查等举措,及时发现问
题、整改问题,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体系建设,
确保内控体系规范有效。

(六)持续夯实党建和企业文化基石,凝聚发展动力
公司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持续践行文明创建,
积极组织各类党建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业务学习、担当作为等方面起到带头作用;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企
业文化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根据公司业务领域,组织
多品类员工培训,提升员工业务水平,激发员工爱岗敬业、攻坚克
难的精神;通过多举措营造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

公司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洞泾乡镇企业历史陈列馆等
载体平台,积极展现公司形象;荣获“2024年度上海市松江区洞泾
镇高质量发展金奖企业”称号。在运营安全方面,公司制订有《安
全管理手册》,牢固树立全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积极组织安全培
训和消防演练,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情况
(一)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年度审计情况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为公司2024年度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
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3次,通讯表决会议7次。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  
4月18日   十届三十三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 营报告暨2024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收 款核销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2024 年度担保计划》《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对外投资及资 产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预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 核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月25日   十届三十四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月13日   十届三十五次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首发地块项目调整的议案》  
6月26日   十届三十六次   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上海金硕置业有限公司的议 案》  
6月27日   十届三十七次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的预案》《关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月15日   十一届一次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月23日   十一届二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组成的议案》  
8月22日   十一届三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9月12日   十一届四次   审议通过《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10月28日   十一届五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 独立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俞 锋     10   10   7   0   0     2  
夏 源     10   10   7   0   0     2  
黎传国     5   5   4   0   0     1  
龚 浩     5   5   4   0   0     1  
杨 昊     5   5   4   0   0     1  
何胜友     10   10   7   0   0     2  
李志军     10   10   7   0   0     2  
童 骏     5   5   4   0   0     1  
费敏华 (已离任)     10   10   7   0   0     2  
王培光 (已离任)     5   5   3   0   0     2  
陶建明 (已离任)     5   5   3   0   0     2  
刘京韬 (已离任)     5   5   3   0   0     2  
薛 明 (已离任)     5   5   3   0   0     2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4个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1次会议。其
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根据职责分工,积极
发挥专业特长,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4月8日   审阅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 务信息(经审计),并审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 收款核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预案》《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充分沟通讨论,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 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未发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执 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审议 的各项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其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有 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 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4月18日   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财务信息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 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 信息,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能够完整地反映公 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情况,未 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6月22日   审议关于审核财务总监候 选人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认 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专  
        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审计委员 会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朱锡峰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 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 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 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8月12日   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财务信息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 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 息,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 年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0月23日   审阅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 报告财务信息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 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 信息,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 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月24日   听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 预审情况汇报,并与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沟 通   会议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年度报告的预审情况汇报,并与 其进行了单独沟通。通过与公司管理 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交流,审计 委员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 况及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时掌握 了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6月22日   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及公司新 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在认真 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 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 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后,一致认为, 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拥有 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 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同意将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月26日   审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在认真 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 料后,一致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 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同 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月31日   审核公司补选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在认真 审查补选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 资料后,一致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 司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 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 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4月8日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 司高管考核及专项奖 励情况的报告和关于 2024年度公司高管目 标责任及考核方案,并 听取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飞川退休返聘薪酬 调整的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当前的薪酬体 系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实现公司战略目 标,2024年度公司高管目标责任及考核 方案能够激发高管团队的积极性,且与 公司的长期发展相匹配。经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12月24日   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 监高薪酬及考核的建 议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充分沟通讨论, 以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该建议方案。其 中,委员黎传国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 示反对。黎传国建议新聘高管的基础薪 酬先与原同级高管的薪酬水平应保持一 致,后续,再根据实际工作表现、业绩 贡献及考核结果进行差异化调整;此外, 他还对公司拟新增的考核激励指标提出 了建议。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担
保计划》《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听取了何胜友先生、李志军
先生和薛明先生三位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
职工监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2024年实际为
下属企业贷款担保及信用担保共计1,375万元。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恪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严格依照信
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忠
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最大限
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置于重要地位。通
过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
公开邮箱以及上交所E互动等多元化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展
开互动交流,尤其是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详细解答广大投资
者关切的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
准确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从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目前处于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产业涵盖医药生产、物业
出租经营、长毛绒纺织、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所处阶段
和景气状况各不相同。

国内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竞争形势错综复杂,医药研发,医疗
改革,医疗保障等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药品集中采购步入常态化、
制度化,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研发、人力、生产等各项成本快速
上涨,整个医药行业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国家相关政
策与法规的不断出台,对于监管和准入的不断收紧,将会提高整个
行业的壁垒。从宏观来看,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
入也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观念不断提升,人们更加关
注提高免疫力,逐步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的用药习惯,随着人口
结构的老龄化,将促进诊疗人次和诊疗费用的增长。国家也出台了
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医药企业的发展,未来医药市场发展规模将不断
增大,竞争程度也会加深。

物业出租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关系紧密,2024年经济发展
呈现总体平稳、环境因素复杂加剧的态势,多数行业对租赁物业的
需求趋于萎缩。受物业租赁市场大环境影响,公司主营的工业房产
出租也受到影响。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层面近期也释放出一些积极信
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新质生产力产业等政策导向明显,对
新型物业载体的需求未来存在增长空间,由此带来城市更新、工业
旧改等与公司存量资管业务相关的业务发展机会。

长毛绒面料及其衍生的服装、家纺产品,作为纺织服装产业链
中的特色细分领域,整体市场规模相对有限且增速趋缓。在全球经
济复苏乏力的宏观环境下,面对国际市场需求收缩、美国加征关税、贸易壁垒等挑战,我国纺织企业通过智能制造升级、绿色技术应用
和产品结构优化,持续巩固全球竞争优势。

资本市场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支持创新、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具有关键作用,是推动新质
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随着新“国九条”及“1+N”政策体系的发
布,资本市场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在强监管、防风险的基
础上,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对证券、基金、资
管行业核心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科技赋能与数字化转型将推动
行业发展模式变革。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一家多元化投资控股型集团公司,将紧抓“十四五”

带来的战略机遇,积极适应新经济发展环境,焕新产业动能。公司
将以“做强主业,做稳产业,盘活存量”为战略核心导向,紧密围
绕国家倡导的新质生产力产业,依托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
自身产业基础优势及外部资源协同效应,结合新时期、新环境的变
化持续优化发展思路,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进一步夯实主业,
助推公司转型,稳步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战略转型。

1.做强医药主业,围绕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布局
坚持医药赛道深耕的战略方向,依托已有产业基础,嫁接外部
产业资源,实现“体量与创新”的双重提升。通过“内生发展、外
延并购”的发展路径,逐步确立在医药细分行业的竞争优势,实现
业务规模和盈利双增长。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新的多
元化资本运作模式,进一步提升资产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2.关注战略新兴产业,谋划增量业务和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背景
下,公司将以战略规划作为指引,通过并购和股权投资,在做强医
药主业的同时,在充分把握风险的情况下,积极灵活运用多种金融
工具,积极谋划“硬科技”和“新质生产力”产业布局,寻求新的
业务增长点,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新动能。

3.积极优化盘活存量资产,为产业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公司将积极推动现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盘活,深入研究低效资产
的提质增效措施,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协同效应,为核心主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物业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
贯彻“精进、提升、创新”的发展思路,继续向资产管理模式转型,着力提升资产质量与经营效益;针对金融投资资产,公司将充分利
用资本运作工具,继续强化金融资产对实体产业的支持作用;在传
统纺织业务领域,公司在2024年内已完成由传统制造型向研发贸易
企业的全面转型,在未来计划强化市场研判能力,遵循市场规律,
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降本增效。

五、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
革的重要之年。董事会将继续秉持为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
作用,研究并出台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持续优化内部治理体系和
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重大事项,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确
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董事会将一如既往地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持续推进公司
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强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以提高公司管理效能;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细致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元化渠道加强与投资
者的互动与沟通,使投资者能够便捷、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树立
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良好形象,并为管理层的工作开展营造有利环
境。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
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的落实及各事
项的合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公司监事
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3次,通讯会议3次。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出席会议并审议各
项议案,勤勉尽责行使监事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形成了有效
的监督作用。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决议  
4月18日   十届十八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应收款核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月25日   十届十九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  
6月27日   十届二十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预案》  
7月15日   十一届一次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 议案》  
8月22日   十一届二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  
10月28日   十一届三次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监督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并出席
股东大会。

通过上述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
开、表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控制制
度;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
公司提交的各期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提交的定
期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
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金额总额在董事会给经营层的
年度授权范围内。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层审议购买、出售资产的
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交易结果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也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
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下
属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并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的实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可以提高公
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进行信息
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八)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没有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
革的重要之年,更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监事会将严
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忠诚、勤勉地执行监督职能,
对董事会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并不断提升业务素养,推进监事
会自身建设,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
况进行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 利润及利润分配:
营业收入 795,879,965.10
营业成本 344,094,980.10
营业利润 179,271,235.33
利润总额 179,508,531.84
净利润 169,041,96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940,806.50
年初未分配利润 810,927,230.32
可供分配的利润 961,868,036.8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4,762,475.28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储备基金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947,105,561.54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78,458,684.98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868,646,876.56
二、 资产及负债:
(一)资产
1、流动资产合计 985,359,152.06
其中:货币资金 489,446,527.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80,185,435.70
应收票据 2,502,244.23
应收账款 85,948,274.37
应收款项融资 1,200,000.00
预付款项 14,376,645.30
其他应收款 34,954,674.89
存货 71,801,633.85
其他流动资产 4,943,715.74
2、非流动资产合计 4,346,020,075.7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228,663,078.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52,169,154.5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4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843,893,420.00
固定资产 252,705,331.75
在建工程 208,643,814.29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12,730,113.98
开发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 6,551,693.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213,469.45
资产总计 5,331,379,227.76
(二)负债
1、流动负债合计 299,031,579.77
其中:短期借款 25,019,097.22
应付账款 31,018,310.82
预收账款 10,536,781.59
合同负债 20,307,411.01
应付职工薪酬 32,918,705.81
应交税费 64,060,278.36
其他应付款 100,598,531.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10,541.67
其他流动负债 4,561,921.70
2、非流动负债合计 531,398,107.40
其中:长期借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1,398,107.40
负债合计 830,429,687.17
(三)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166,586,623.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34,362,916.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00,949,540.59
其中:股本 1,207,056,692.00
资本公积 420,286,816.76
其他综合收益 1,273,196,768.38
盈余公积 565,175,763.27
未分配利润 868,646,876.5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5,331,379,227.76
三、 公司2024年主要利润指标:
投资收益 144,402,344.18
资产减值损失 -3,473,467.16
营业利润 179,271,235.33
营业外收支净额 237,296.51
利润总额 179,508,531.84
净利润 169,041,96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940,80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3,721,569.18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516,245.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 -25,313,665.99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五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结果,现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预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0,940,806.50元,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14,762,475.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0,927,230.32元,扣
除应付2023年普通股股利78,458,684.98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为868,646,876.56元。

公司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
本1,207,056,6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48,282,267.68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99%)。

截至2024年末,公司法定资本公积为420,286,816.76元,拟定本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六
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同时降低其融
资成本并增强其信用评级,公司严格按照2024年度担保计划授权的
范围,对下属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

现将公司2024年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实施情况汇报如下,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
一、2024年担保计划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授权为下属企业一年期贷款担保的额度
为3,000万元人民币、长期贷款担保的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公司为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
供1,375万元担保。

二、2025年担保计划
根据子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担保申请,为保障子公司业务的顺
利进行,公司2025年担保计划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担保单位及下属子公司   担保金额  
1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3,000  
2   上海海欣物流有限公司   3,000  
3   上海海欣智汇实业有限公司(长期)   18,000  
合 计   24,000      
其中,因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董
事会审议同意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对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的担保计划,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担保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等)。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七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每一年度需聘请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截至2024年末,该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年
限为25年。公司拟支付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人民币。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由经营层依照具体工作
量并参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并提交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相关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
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

(二)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三)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
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欣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
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最新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
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
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
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
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张勋,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怡君,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咏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5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期   处理处罚 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张勋   2023年 2月 10日   行政监管 措施   中国证监 会山东监 管局   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项目,被中国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 〔2023〕5号行政监管措 施。  
上述事项不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产生直接影响。

(三)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
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
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的各级别工作人
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八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要求,主板
上市公司自2014年度起,每一年度需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截至2024年末,该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年限为11年。公司拟支付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
元人民币。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由经营层依照具体工作
量并参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并提交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
司薪酬管理手册》,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内部董事年度考
核结果,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确认如下:

姓名   职务   统计区间   税前薪酬总额 (万元)  
邓海滨   董事长   2024年全年   0  
俞锋   副董事长   2024年全年   186.85  
夏源   副董事长   2024 年全年   0  
黎传国   董事   2024.07.15-2024.12.31   0  
龚浩   董事   2024.07.15-2024.12.31   1.12  
杨昊   董事   2024.07.15-2024.12.31   1.12  
何胜友   独立董事   2024年全年   0  
李志军   独立董事   2024年全年   15.00  
童骏   独立董事   2024.07.15-2024.12.31   7.00  
费敏华   董事长(离任)   2024年全年   150.00  
王培光   董事(离任)   2024.01.01-2024.07.15   1.28  
刘京韬   董事(离任)   2024.01.01-2024.07.15   0  
薛明   独立董事(离任)   2024.01.01-2024.07.15   8.13  
合计   370.50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
司薪酬管理手册》,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内部监事年度考
核结果,对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确认如下:

姓名   职务   统计区间   税前薪酬总额 (万元)  
王飞川   监事会主席   2024年全年   168.87  
魏超能   监事   2024.07.15-2024.12.31   0  
王龙   监事   2024.07.15-2024.12.31   0.56  
沈跃卿   职工监事   2024年全年   60.21  
袁梦婷   职工监事   2024年全年   23.12  
李龙兵   监事(离任)   2024.01.1-2024.07.15   0  
合计   252.76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十一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何胜友先生、李志军先生、童骏先生、薛明先生(已
离任)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
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
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以下为四位独立董事的
述职报告,特向股东大会报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胜友)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坚定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公正、客观的独立见解,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智慧。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何胜友,男,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松江区小昆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松江区小企业发展办公室、私营经济办公室主任、区经济党工委委员,松江区经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粮食局局长,松江区经委党组书记、主任,松江区经委调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次、股东大会 2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本人均出席参加,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6月22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再次主持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始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确认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经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管考核及专项奖励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管目标责任及考核方案,并听取了监事会主席王飞川退休返聘薪酬调整的报告。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年12月24日,本人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监高薪酬及考核的建议议案,通过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建议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建议议案。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 15天。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会议,认真参与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等机会,认真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并与经营层展开充分交流,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详情;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在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开性,未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对公司 2024年度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谨合规,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因换届选举继续聘任朱锡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朱锡峰先生的履历,根据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本人认为朱锡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确认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进行制定,审议程序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契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无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行为,以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独立性,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营提供了积极的支持。

展望 2025年,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的三大作用,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助力公司提升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胜友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军)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坚定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出公正、客观的独立见解,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智慧。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李志军,男,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湖南工商大学教授、正高级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湖南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MBA 兼职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株洲冶炼集团财务部长、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财务部长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够保证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次、股东大会 2次,本人均出席参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出席参加,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本人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并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收款核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沟通,本人认为公司的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财务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6月22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审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经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朱锡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2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3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经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本人认为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4日,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年度报告的预审情况汇报,并与其进行了单独沟通。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交流,审计委员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时掌握了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

与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中,本人还强调了对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确保评估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同时,针对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关键指标和潜在风险点,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增强。

此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风控审计部定期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6月22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 6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本人参加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确认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经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细致审阅并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并指导风控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任务,并对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运营规范有序。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大风险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与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秘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e互动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 17天,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会议,认真参与各项会议,事前审阅、亲自出席、参与讨论、合理权衡、审慎投票,帮助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与内控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利用出席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等机会,认真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并与经营层展开充分交流,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详情;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在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开性,未出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对公司 2024年度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谨合规,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因换届选举继续聘任朱锡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朱锡峰先生的履历,根据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本人认为朱锡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料,确认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并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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