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咨询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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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04:02

小规模纳税适用3%减按1%的优惠2023年到期,24年之后还有么?

答复内容

答复单位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4-01-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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