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神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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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06: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全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神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智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孟向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三建 市政府办主任

白志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薛志伟 市发改科技局局长

黄   瑾 市教体局局长

贾   韬 市工贸局局长

张怀明 市民政局局长

乔正涛 市司法局局长

杨   剑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牛永虎 市住建局局长

王   雄 市交通局局长

王亚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文会 市文旅局局长

郝光青 市卫健局局长

沈   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光斌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麟州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鹏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波涛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振平 兰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武晓梅 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   伟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郭彦君 市税务局局长

郭永田 市供销社主任

张德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志强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王   磊 市邮政公司总经理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光斌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考核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变动后,由相应职责岗位人员自行代替,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调整后的相应人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神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是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市属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定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等创建考核内容。负责指导各镇街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组织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市发改科技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编制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争取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推动各镇和市城管执法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等政策措施。协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申报等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利用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开展“家庭、学校、社会”互动实践等活动,推动习惯养成。建立中小学生垃圾分类志愿者团队,定期举办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开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和社会实践课,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体育场馆、健身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工贸局:负责结合“限塑令”加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大型超市对产品包装的绿色治理等工作。公布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垃圾)回收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及可回收物回收价格,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抓好电子商务平台、外卖平台企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监管。牵头组织商贸物流行业、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大型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对可回收物收运、储存、处理、利用的经营企业提供相关项目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两网融合”车辆等环卫车辆进行垃圾、可回收物等收集时沿路停靠的协调保障;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基层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知识普及。负责引导民政类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及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宣传教育、检查考核、以奖代补资金等相关经费列入市级主管部门预算。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和考核评估奖补资金的保障。负责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和居住区配套垃圾设施的规划落实;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的规划指导和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将物业行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物业管理考核范畴,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设立投诉电话,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强物业企业的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汽车站、火车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的分类处理模式,配合做好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负责指导各镇街推进农村易腐垃圾资源化安全利用,做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负责指导各镇街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绿色包装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文旅局:负责加强文化旅游行业违规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监管。牵头组织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卫健局:负责做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工作,禁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健康城市考核范畴。牵头组织全市公立和私立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结合“限塑令”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农贸市场销售商品、餐饮企业食品、药店、医疗器械销售店等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抓好商品零售场所、住宿、餐饮行业违规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监管。牵头组织商品零售场所、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宾馆酒店、药店、医疗器械销售店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考核评估标准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和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大环节的执法工作,做好各类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设立投诉监督平台,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处置违规违法行为。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畅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相关联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加强再生回收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服务资格的审批备案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管理规范,并负责有害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工作。公布有害垃圾处置、利用经营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利用经营单位环境的监督管理。

市税务局:负责完善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市供销社:负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垃圾分拣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立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垃圾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

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牵头组织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市邮政公司:负责结合“限塑令”加强快递业包装绿色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市辖各类快递公司在企业内部和经营网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等政策措施,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作用,做好示范带头,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居民小区、各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村),推进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对各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结合以上各单位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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