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投资01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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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07:30

24投资01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7:21:03 中财网    

原标题:24投资01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2023年9月末净资产为391.38亿元(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5.3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3.54%。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31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999.57万元、181,509.74万元和85,839.53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5,855,877.36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0.48%;合并口径净资产为3,913,820.86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1.45%。2023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676,861.53万元,同比减少56.61%;净利润为87,361.53万元,同比减少55.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204.79万元,同比减少63.20%。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出具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债券有效期内,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政策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1、优势:
(1)股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作为中国信达的全资子公司,依托系统内资源优势,在业务拓展、资金融通方面仍能获得有力支撑,截至2023年9月底,中国信达为公司提供的拆借款余额为169.89亿元。

(2)公司综合融资成本较低且融资渠道畅通。2020年以来,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低于4.6%;截至2023年9月底,公司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24.13亿元,同时公司拥有两家上市子公司,融资渠道畅通。

2、关注:
(1)受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影响,2022年公司房地产销售下滑明显;公司房地产项目区域集中度高且布局区域一般,存在去化压力和跌价风险;同时房地产项目存在一定管理压力。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行业下行明显,2022年公司权益签约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比分别下降32.76%和44.20%;截至2023年9月底,公司地产业务总土储中安徽省内项目占比58.39%,三线及以下城市占比45.95%;同时,部分项目拿地成本较高或去化速度较慢,利润空间持续压缩,公司房地产项目存在一定跌价和去化风险。公司房地产板块进入城市较多,部分城市开发体量较小,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取的地产项目较多同时以代建等模式参与房地产纾困项目,对公司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一定挑战。

(2)投资业务债权投资占比大,投资行业及客户集中度较高,存在回收风险。截至2023年9月底,公司投资业务以债权投资为主(占77.80%),截至2023年6月底,房地产业投资规模在总投资额中的占比为73.07%,投资业务前十大客户投资规模合计占比53.11%。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公司投资业务存在客户集中风险以及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下降风险。

(3)公司债务负担较重,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且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2020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截至2022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债务负担较重,且公司货币资金等现金类资产规模进一步下降,已不能完全覆盖短期债务;截至2023年9月底,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9.80亿元,关联担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2020年以来,公司利润总额逐年下降,总资本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持续下降。

三、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以及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9.99亿元(含19.99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999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2,982,634.28万元、2,649,405.88万元、2,316,093.10万元和676,861.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1,999.57万元、181,509.74万元、85,839.53万元和59,204.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918,178.22万元、-268,093.35万元、-136,509.19万元和-85,798.1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下降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且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为负。一方面是由于受到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调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受房地产开发投资及销售进度和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影响所致。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减少或者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将为公司融资带来一定压力,同时对发行人债务偿还的覆盖保障能力也将构成一定影响。

六、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为保持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可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近年来,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控,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未来宏观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及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合同纠纷及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存在未决诉讼,主要包括:与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李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回购义务导致的合同纠纷,涉案金额6.42亿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凯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14亿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之“(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发行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九、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一、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二、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发行人于2023年7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材料。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本次债券注册情况: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367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9.99亿元(含)。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释义............................................................................................................................................10
第一节发行概况.................................................................................................................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二、认购人承诺.............................................................................................................17
第二节募集资金运用.......................................................................................................1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18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21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3
一、发行人概况.............................................................................................................2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3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24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26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32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39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44
八、媒体质疑事项.......................................................................................................74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74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75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75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75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77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8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4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109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11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33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136第五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138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138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138
三、其他重要事项....................................................................................................140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140
第六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148一、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148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151第七节备查文件...............................................................................................................152
一、备查文件内容.....................................................................................................152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及查询网站...............................................152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达投资、公司、发行人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出资人、股东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董事或董事会     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     公司监事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信达证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 券、国泰君安证券、国金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 的总称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债券登 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的不超过19.99亿元(含19.99亿元)的公 司债券  
公司章程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评级报告》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信达地产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同达创业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颁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 日)  
    人民币元  
万元     人民币万元  
亿元     人民币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3年2月8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信达投资拟申报2023年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2023年2月8日,发行人股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信达投资拟申报2023150 150
年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亿元(含 亿元)债务类融资产品。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2367号文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3年10月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2023〕2367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全称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投资01”;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全称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投资0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发行人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9.99亿元(含19.99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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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4年至第5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第4年至第5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3年至第4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2
券存续前 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第3年至第4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第3年至第4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第5年固定不变。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2年末、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调整幅3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2
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或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对应品种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对应品种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月17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1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3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1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2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6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4年年2025 2028
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年至 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9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3
若投资者在第 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9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2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在第4年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AAA AAA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AA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评级为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1月12日。

发行首日:2024年1月16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7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7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二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367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99亿元(含19.99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具体金额或具体明细。

发行人拟偿还公司债券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期限 (年)   当期利率 (%)   债券余额(亿元)  
16投资01   2016-01-21   2024-01-21   5+3   4.40   19.99  
合计   -   -   -   -   19.99  
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公司债券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并确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9.99亿元全部计入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19.99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3年9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   9,906,719.19   9,906,719.19   -  
非流动资产   5,949,158.17   5,949,158.17   -  
资产合计   15,855,877.36   15,855,877.36   -  
流动负债   5,565,371.75   5,365,471.75   -199,900.00  
非流动负债   6,376,684.76   6,576,584.76   199,900.00  
负债合计   11,942,056.50   11,942,056.51   -  
资产负债率   75.32%   75.32%   -  
流动比率   1.78   1.85   0.07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9年7月26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38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一)发行人于2019年8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4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3+2年,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等用途。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品种二)发行人于2019年8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6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5年,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等用途。

(二)2023年10月20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67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发行人于2023年11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9.98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3+2年,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发行人于2023年11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2+2+1年,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房地产业务购买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玉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468,231.72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468,231.72万元
设立日期:2000年08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8440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57214
传真:010-6215734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8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宁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2157214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2000年8月1日,发行人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批准注册成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8,500.00万元,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所于2000年7月12日出具华辰(2000)验字第016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1   2000-8-1   设立   2000年8月1日,发行人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批准注 册成立,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人民 币。  
2   2003-3-25   股权转让   2003年3月25日,北京建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 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 其持有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0.67%的股权转让给海南建 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2006-6-12   转增注册资本金   2006年6月12日,发行人以资本公积170,000.00万元 作为中国信达的转增注册资本金,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200,000.00万元,并由首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年 月 日出具首华验字[ ]第 号验资 2006 6 1 2006 006 报告。  
4   2008-3-31   股权转让   2008年3月31日,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信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合同》,将其分别持有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股 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 后,中国信达持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5   2023-7-21   新增注册资本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 《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国信达按 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其所持有的中润发展 90%股权对价认购发行人268,231.72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由200,000.00万 元增加至468,231.72万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财政部
58.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100%。中国信达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12月12日,中国信达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信达注册资本金为3,816,453.5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卫东。

中国信达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信达的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其中不良资产经营是中国信达核心业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信达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5,940.09亿元,净资产为2,159.57亿元;2023年6月,中国信达实现合并口径营业收入382.86亿元,净利润45.21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发行人10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计16家,
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 比例  
1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1)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投资   285,187.86   54.45  
2   河北信达金建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   酒店/投资/资产管理   7,600.00   100.00  
3   三亚天域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   酒店/投资/资产管理   6,000.00   51.00  
4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   投资/资产管理   40,000.00   100.00  
5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 2)   上海市   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 理   13,914.36   40.68  
6   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注3)   北京市   投资/资产管理   20,000.00   30.00  
7   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 赁   40,000.00   100.00  
8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   私募股权管理/投资   20,000.00   60.00  
9   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酒店管理   28,200.00   90.25  
10   乌鲁木齐信达海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乌鲁木齐市   酒店管理/房屋租赁   100.00   100.00  
11   海南首泰金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海南省海口市   投资/资产管理   22,744.44   98.37  
12   宁波祥云双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浙江省宁波市   投资/资产管理   22,863.17   100.00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 比例  
1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信泰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   投资/资产管理   258,525.00   99.93  
14   上海煜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市   投资/资产管理   89,066.51   99.93  
15   厚友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珠海)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省珠海市   投资/资产管理   8,055.92   98.76  
16   芜湖信石信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安徽省芜湖市   投资/资产管理   20,205.00   99.98  
1、于2019年4月,发行人取得信达资产持有的信达地产27.93%股权,发行人持有信达地产股权比例增加至55.45%;于2022年7月和11月,发行人共处置信达地产1%股权,发行人持有信达地产股权比例减持至54.45%,发行人能够对信达地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实质控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发行人直接持有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达”)股权比例为40.68%,发行人能够对上海同达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实质控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发行人直接持有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0.00%,发行人能够对信达建润地产有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实质控制,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存在3家持股比例大于50%而未纳入合并
范围的持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公司全称   持股比例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60.00%   发行人之子公司信达地产对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为6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置董事会,其中一 人为广州信达派驻,任董事长,与其他合营方对该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共同控制,故将其作为合营企业。  
2   信达建信(重庆)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00%   发行人之子公司信达资本持有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建信”)股权比例为 51%,在信达建信董事会中董事表决权占比67%,由于信 达建信所有财务与经营政策均需由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故 信达资本对其不具有控制权,将其作为合营企业。  
3   芜湖辉达中津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51.00%   发行人之子公司信达资本对芜湖辉达中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102万元,持股51%,股东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 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对其不具有 控制权,将其作为合营企业。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7月,上市代码为600657,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自2008年上市以来,信达地产从股东利益出发,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能力;持续推进核心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企业文化、人才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顺应复杂多变的房地产政策和市场环境,保持了健康、持续的发展势头。

(2)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调查、评估、策划、企业组织设计和股份制设计,市场调查和交易信函,股票信用调查与信用评估,企业和项目筹资服务,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咨询,投资业务培训,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250号经营)。

(3)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房产租赁经营、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重大增减变动的 情况及原因  
信达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   8,840,609.57   6,330,925.25   2,509,684.32   1,824,809.55   57,503.99   净利润下滑原 因:主要系房地 产项目的开发周 期时间节点安排 导致大部分项目 收入并未达到结 转收入条件、结 转项目前期计提 减值较高,导致 净利润下降。  
深圳市建信投 资发展有限公 司   1,178,524.74   849,702.26   328,822.48   50,562.27   43,976.85    
河南省金博大 投资有限公司   1,135,720.69   858,679.77   277,040.91   4,831.12   8,768.31   净利润下滑原 因:受宏观经济 承压及房地产行 业下行的影响, 公司相关客户履  
                        约能力下降,导 致资产质量下 迁,出于审慎考 虑,公司加大确 认信用减值损 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受限情形。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1、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联营及合营企业共有60家,对发行人资
产、负债、收入及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联营及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芜湖广交汇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47  
2   杭州信达奥体置业有限公司   50.00  
3   广州启创置业有限公司   60.00  
4   合肥宇信龙置业有限公司   50.00  
5   浙江信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45.00  
6   芜湖信万置业有限公司   49.00  
7   芜湖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00  
8   昆明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00  
9   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0.00  
10   芜湖沁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5  
11   六安业铭置业有限公司   50.00  
12   安徽信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13   广州市黄埔区顺捷房地产有限公司   40.00  
14   合肥瑞钰置业有限公司   50.00  
15   苏州侨仁置业有限公司   16.50  
16   长春信达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70  
17   新疆恒信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00  
18   上海万茸置业有限公司   40.00  
19   宁波融创乾湖置业有限公司   50.00  
2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沁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04  
21   合肥业涛置业有限公司   40.00  
22   宁波沁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23   武汉中城长信置业有限公司   49.00  
24   宁波春望商贸有限公司   30.00  
25   珠海市信万坤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7.50  
26   芜湖万科信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50.00  
27   宁波东钱湖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50.00  
28   芜湖辉达中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00  
29   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  
30   海南幸福城投资有限公司   49.00  
31   信达建信(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00  
32   首泰金信(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33   苏州锐华置业有限公司   32.00  
34   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9  
35   重庆瀚文实业有限公司   30.00  
36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00  
37   天津中昂地产有限公司   23.08  
38   深圳市珠光御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30.00  
39   合肥融创西飞置业有限公司   50.00  
40   重庆锦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00  
41   沈阳德利置业有限公司   50.00  
42   新疆广电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49.00  
43   北京益信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5.00  
44   金海湖新区和盛置业有限公司   20.00  
45   河南碧源盛宏置业有限公司   20.00  
46   宁波蓝信小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00  
47   大连融信中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48   安徽省高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00  
49   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49.00  
50   天津朗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00  
51   远海信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47.06  
52   金誉骧达(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9.00  
53   惠东兴汇城建有限公司   5.00  
54   海南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  
55   深圳市恒特投资有限公司   10.00  
56   三亚天域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9.00  
57   安徽信融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40.00  
58   宁波宝龙聚行置业有限公司   50.00  
59   嘉兴嘉铁置业有限公司   50.00  
60   常青(海南)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20.43  
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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