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哈密债 (127685):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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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23:12

PR哈密债 (127685):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9:21:49 中财网    
原标题:PR哈密债 :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27685.SH/1780075.IB 债券简称: PR哈密债/17哈密国投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债权代理 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 号 218 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1-9层



2024年 1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哈密国资公司”)对外披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原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号 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发行人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发行人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届满。经重新招投标,发行人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事项已履行发行人内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资信和诚信情况
1.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010),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和诚信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资格,最近一年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审计服务的实质性障碍。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通过招标的方式中标为发行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目前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此项变更于发行人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起生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职责起始日期为服务协议生效之日。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已完成。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将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国开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国开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开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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