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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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4 18:04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1月19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这是今天省新闻办举行三场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标准落实推动民生改善,健全完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12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海南标准2023》)。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海南标准2023》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许兰女士;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微女士;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毓辉先生;海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先生;海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陈炜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许兰女士作主发布,为大家介绍《海南标准2023》的编制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等情况。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许兰: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相关情况。

2023年12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标准2023》。下面,我就文件的有关内容,向大家作简单介绍。

一、编制意义及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涉及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的兜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际上就是各领域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明确了人民群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对照这一标准,人们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都能心中有数。可以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对政府部门而言是一张必须兑现的民生“承诺书”,对群众而言则是一份保障自身权益的福利“明白卡”。

2021年,我们首次印发了《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截至目前,2021版标准的81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已经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发生变化,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进行了常态化调整,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各地同步调整,于2023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了调整升级,编制印发了《海南标准2023》。

二、政策内容及亮点

(一)内容全覆盖,事项全达标。

《海南标准2023》共包含9个方面、22大类、82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对于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做到了事项全面覆盖,不低于国家标准;对于国家未给出明确标准的20个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明确了我省具体实施标准。具体有:

一是幼有所育。涵盖了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大类,10个服务项目。例如:孕产妇健康方面,免费为辖区内常住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2次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再如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提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以及随访和健康指导。

二是学有所教。覆盖教育类基本公共服务,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大类,10个服务项目。如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发放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免除学费。

三是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和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大类,12个服务项目。例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服务,对低收入家庭劳动者等8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不超过1000元/人给予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1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补贴。

四是病有所医。在卫生医疗板块,我们提供公共卫生、医疗保险以及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大类,16个服务项目。例如: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并且为部分慢性病患者、克汀病等地方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健康管理和随访服务。

五是老有所养。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助老和养老保险2大类,共4个服务项目。《海南标准2023》提出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一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六是住有所居。包含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大类,3个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危房改造补助,帮助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以及按照“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七是弱有所扶。“弱有所扶”这一板块主要面向特困人员、残疾人士及受灾人员等弱势群体,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和扶残助残服务3大类,14个服务项目。

八是优军服务保障。提供优军优抚服务共4个具体服务项目。例如:对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对于特殊群体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九是文体服务保障。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和体育上的服务保障,有2大类,9个服务项目。例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每周错时开放时长不少于10小时,国有博物馆开放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少于每年10个月。

(二)服务有增补,保障更全面。

出台新版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质上就是政府对群众做出了新的、更完善的民生保障承诺,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实惠更多了、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了。在确保服务项目无遗漏、能落实的同时,《海南标准2023》做了进一步提质升级。与《国家标准2023》对比,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了服务项目,扩大了服务对象,增加了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标准,在11项服务上有所增补。其中:

新增服务事项1项。即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省属中职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住宿费、600元教材费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所属中职学校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国家标准2023》没有这一服务事项,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了该项服务。

扩大服务对象5项。《海南标准2023》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对象范围从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扩大到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将“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的提供范围从符合条件的一至三年级在校生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还在就业见习服务、城乡医疗救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都扩大了提供服务的对象范围。

增加服务内容2项。《国家标准2023》提出,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免费提供教科书,《海南标准2023》将免费提供的内容增加到练习册、作业本、英语音像视听资料等;此外,为保障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教育需要,我省在《国家标准2023》基础上,新增了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海南生源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的政策。

提高服务标准3项。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相关补助标准,均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有不同幅度的提高。

(三)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社会福利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民生承诺“升易降难”,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服务项目、内容、数量或水平等,《海南标准2023》坚持从严把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审慎研究超标服务事项,切实避免盲目攀高、过度承诺的误区,所有超出国家标准的服务事项均已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履行相关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落实举措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重点任务,全力做好我省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并适时通过组织效果评估等方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成效反馈。我们将推动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持续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完善服务获得机制,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聚焦更多“关键小事”,办好更多民生实事。

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许兰女士的详实发布,让我们对《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下面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三沙卫视记者:

请问《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如何在就业创业方面为劳动者、创业者提供保障和帮助?谢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微: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大家都知道,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关系到群众基本生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而支持和鼓励创业是激发经济活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重要途径,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此次发布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涉及就业创业服务的共7个方面,涵盖了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等群众最为需要、服务频次最高的事项,逐项明确了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责任,可以说是对我省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的一次全面梳理和规范,这将作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劳动者及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障和服务的根本依据。下一步,我们在落实服务标准方面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全面对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推动就业创业标准化服务落实落地。服务标准就是标尺,是标杆。我们将以此为依据,加强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全流程规范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全员额开展标准化服务培训,全方位优化服务的软硬件条件,推动服务标准尽快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地见效,将标准化服务转化为服务人员的工作理念和职业追求,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轴线,有机整合各项服务措施,打造更加高效、便捷、贴心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自2022年起,我省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准化试点工作,取得重要成果。例如,我省22个试点服务事项中,16个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12个高频事项实现“全省通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流动人员档案电子化和存放地查询实现智能化升级改造,等等。这些举措整体提升了我省就业创业服务质量,极大便利了群众和企业办事,相关成果也已体现到此次发布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服务标准为契机,深入研究各项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的内在关联和耦合性,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可及范围,最大限度地优化整合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精准度,切实为群众打造更加高效、便捷、贴心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三是不断深化标准化服务理念,开拓新的标准化服务空间。近年来,我省人社就业部门持续从服务供给侧发力,不断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建成“省级就业服务机构+市县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站)+海南就业驿站”四位一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群众“家门口”的就业创业服务。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从2022年起在全省推动建设就业驿站,至目前已建成运营238家,通过驿站将咨询登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生活服务、就业统计等服务延伸至各个乡镇,送到群众身边。在驿站建设过程中,我们注重“扣好第一颗纽扣”,从一开始就抓标准化建设,实现了所有就业驿站命名规则、场所标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正是因为坚持标准、规范运营,如今这些“就在身边”的服务小站已渐入人心,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政府为群众提供标准化就业创业服务的重要窗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标准化思维,继续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要求,持续拓展标准化服务空间,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标准更高、质量更优的就业创业服务。

海南日报记者:

教育是民生重点领域,《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提到“学有所教”。请问《海南标准2023》与2021版标准在“学有所教”方面有什么变化?这些变化的依据是什么?这些变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谢谢。

海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陈炜: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23年版的《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涉及“学有所教”共有10条,其中包括学生资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保障、学生营养餐补助、免除住宿费等方面。与2021版标准相比,2023年版标准总条数上没有变化,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一条中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有了变化,小学每名学生的公用经费标准从650元提高到850元,初中每名学生从850元提高到107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生均增加300元。提标后,增加资金投入2.66亿元。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的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其背后是长时间、多部门的科学论证和调查研判所得出的。2023年,我省对基础教育资源保障方面进行全方位摸底调查,经调查测算,大部分公办中小学校用于水电费、物业费及维修维护费等基本运转经费的支出就占了整个公用经费的一大部分,公用经费不足问题普遍突出。针对这一问题,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征求了各市县政府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结合我省实际,在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春季学期提高的基准定额基础上,再增加130元作为标准,也就是小学为850元/生·年,初中为1070元/生·年,此标准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实行。新标准实行后,将有效缓解我省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将有力地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另外,我向大家介绍的是,自我省第一版《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累计为52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残疾三类幼儿发放资助5.17亿元;为232万人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补助约20.7亿元;为47.6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8.42亿元;为188.66万人次中职学生发放海南户籍特困生免住宿费、涉农免住宿费教材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合计38.87亿元。这些措施的实行,不仅为有效“兜底线、保民生”提供了支撑,更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配置资源,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自贸港需要的教育。

香港商报记者:

《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相比,在卫生健康方面有哪些区别?谢谢。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毓辉:

一句话概括就是“一不变一提升”。“一不变”指的是:《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涉及卫生健康“幼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4个方面7大类2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国家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一提升”指的是“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服务标准上有明显提升。具体来说,在“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方面,将“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的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100元,高出国家标准20元。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方面,2024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78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妇”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650元”,均高出国家标准190元;将“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550元、500元分别提高至780元、720元、650元,分别高出国家标准260元、330元和390元。

海口日报记者:

海南省一直致力于提升卫生健康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地落实。请问如何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落到实处?谢谢。

张毓辉:

主要通过“强化方案设计、强化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强化考核评价”等四个强化抓好项目实施,为全省居民提供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强化方案设计。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并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会细化目标任务、经费保障、指导机构和工作要求,同时采取强化培训指导、做好质量控制和加强绩效评价等方式,有效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落地实施。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收到项目方案后,结合本地实际,将年度任务目标分解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项目资金按时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按规范向辖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我们熟悉的,为辖区居民建立并动态管理健康档案、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的面对面健康随访,为适龄儿童免费注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等。

(三)强化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给予保障,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6:4进行配套,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7:3进行配套,足额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按照国家要求,2023年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为89元,2024年及今后将逐年增加。

(四)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依托海南医学院成立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控中心,负责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同时强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海南省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进展,以及在实现低保“扩围增效”方面的最新举措?谢谢。

海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

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省民政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内容要求,在制度优化、能力提升、规范管理,以及保障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探索创新、持续发力,搭建起覆盖海南常住人口、辐射流动人口、高效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着力制度创新。在全省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制度改革,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并在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高效、便捷、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二是推动低保提标扩围增效,从2023年9月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各市县(三亚除外)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40元/月,低保标准城乡差距减小6个百分点,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93%,居全国前列。三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2023年以来,向市县推送各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据及时核实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共计14批9.7万条,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2023年,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6万户17.8万人,全年新增低保对象2.1万人,低保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累计发放低保金10.7亿元。

在推动低保扩围增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降低重病重残人员救助门槛。出台《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将过去着眼重病重残家庭经济状况转变为重病重残本人的审核,大幅降低入保门槛。2023年,全省“单人保”低保对象3.1万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9亿元。

二是扩大收入豁免和支出核减力度。修订印发《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将收入豁免类别扩大到14类,刚性支出核减类别扩大到7类、修改财产负面清单优化低保政策供给,推动低保扩围增效。

三是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渐退制度。对包括因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脱贫人口在内的低保对象实施6个月低保渐退政策,渐退期内继续发放低保金。2023年以来,共对0.4万人实施了低保渐退政策,渐退期支出资金901.2万元。

四是优化低保申办审核确认程序。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将审核确认时限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社会救助效率和群众办事体验。

五是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居住证救助制度,为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和流动人口解除后顾之忧,2023年共为1552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困难群众跨区域在居住地办理低保。

六是推动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在琼海、陵水、儋州等市县开展试点,将人社部门的就业救助申请、住建部门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等事项同低保申请实行联办,进一步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

下一步,全省民政系统将在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创新调整低保补差结构、推动社会救助创新成果转化、强化低保扩围增效监督、完善一事一议协调机制、激励基层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等方面多措并举,在不显著增加财政压力的前提下,切实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织密兜牢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网。

廖宝祺:

谢谢石清理先生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场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在发布会结束后,请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新闻信息。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希望记者朋友们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好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关注我省各项民生工程,为我省保障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再次感谢5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

这里作个预告,今天下午3点将在这里举行2023年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欢迎记者朋友们报名参加。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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