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科
1.听说最近国家出台了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3月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主要包含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请问留抵退税政策有什么新的变化吗?
按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所得税科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税小于100万的部分,按2.5%计税;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5%计税。
三、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个人所得税方面:
四、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五、为什么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六、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第一类是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七、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八、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九、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十、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十一、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二、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财产和行为税科
1、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主要指哪些税种?具体规定有哪些内容?
答: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具体税种包括: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具体内容: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7号)发布的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39号)发布的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发布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2019年第32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14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不再使用。
2、农村户口的村民在亳州市市区购买房屋的契税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发〔2016〕12 号)第三条:“城市规划区以外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区购买首套144 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自2016 年10 月27 日到2017年10月26日符合条件的购房可以享受。之后又延续一年到2018年10月26购买的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补贴,由安徽政务服务网“农民工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目录模块或到市政务服务中窗口申请办理即可。具体程序:
一是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
二是规划部门受理,并认定申请人户籍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外,认定所购房屋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内。
三是公安部门认定申请人是否为农村居民。
四是税务部门根据契税交纳情况认定是否首套房,核定契税补贴金额。
五是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是否已进行不动产登记。
六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向申请人打卡发放补贴,完成兑现。
3、购买房屋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4、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5、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1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与之前买房1%或2%相比,是契税的税率提高了吗?
答: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许多市民听到这个消息,认为《契税法》实施以后,契税的税率上涨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契税法》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里规定的“3%-5%”的税率是一样的,《契税法》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现在市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实行的是优惠税率,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1%、1.5%、2%属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率,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适用,安徽也在一直执行,也就是说市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一直在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这与《契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并不冲突。
社保非税科
一、有网友咨询:今年以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纾困惠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请问今年执行的社会保险费减费降费政策有哪些?
答:(一)继续执行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继续执行企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降率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让企业更加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继续落实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企业失业保险继续执行单位0.5%,个人0.5%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这项政策连续延长执行三年了,待政策执行到期后,如果继续延期执行,在4月30日之前国家会发布延长执行的有关公告,以公告为准。
二、有网友咨询: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特别是土地出让金,收入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请介绍一下划转前后有什么变化吗?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这次划转除征缴主体,征缴流程,申报开票、入库退库等不同外,其他如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没有变化)。
对于土地出让金,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征收。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土地出让金征缴工作流程:竞得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全省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平台向税务部门推送合同、缴费期限和《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等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表,通过税务部门金三征缴系统进行征缴入库。
涉及竞买保证金的,出让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将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剩余款项由竞得人(缴费人)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款凭证,供竞得人(缴费人)办理后续事宜。竞得人(缴费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纳。税务部门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扣、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现金等多种缴费方式,比较方便。
征收管理科
问题1: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问题,现在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以申请多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多久能审批下来?如审核不通过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谢谢。
答:您好!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在缴款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大厅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若您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从申请延期税款原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若审批不通过,需要从税款法定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以上问题及答复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第二税务分局
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要从网上办理吗?如果是,从哪里办理呢,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时候可以交税和拿到房产证呢?
为方便群众办事,保障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服务理念,购买的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需要从网上办理。首先输入 或百度搜索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在部门窗口选择市国土局,在第二页单击“新建商品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或直接在搜索栏搜索“新建商品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按照上传资料提示信息进行上传对应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开发公司总证),均需拍照上传对应栏目中。只需上传一次资料,多部门共享办理。上传成功后,等待审批,收到缴税(费)短信提醒后,在用户中心-我的缴费-待缴费业务项进行缴费。从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后可办结“拿证”流程。
二、农民工进城务工购房享受契税补贴政策,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农民工进城务工首次购买住房享受契税优惠,必须符合六大前提条件:(1)购房人必须是农村户口;(2)户口或原住所必须是城市规划区以外的;(3)家庭成员名下在城市无住房的,该次购房为首套房的;(4)购买的首套房必须为住宅性质的;(5)该住房面积须在144平方米以下;(6)必须先缴纳全额契税,办好不动产登记证,而后才能享受契税优惠补贴政策;(7)购房日期必须在2016年10月27日至2018年10月27日期间的。
注:农民工进城首次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三、如何申请农民工进城契税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农民工进城购房契税补贴模块,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提交申请后,由市公安局、税务局、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由市国土局受理,受理通过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资金。
四、个人代开发票怎么办理呢?需要带什么?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或者邮政代办点均可办理。2022年个人代开发票税收政策暂按疫情期间政策继续执行,增值税执行1%的征收率。
五、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可以开票?
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理。目前该项业务实现了同城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厅办理业务。
六、新办企业现在可以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吗?
可以。现在税务登记网上办理有两种途径:一是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区域切换至亳州市,在页面下方的企业集成服务,选择企业开办模块,即可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二是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选择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即可实现网上办理。
七、外地人在亳州市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吗?
户口不在亳州市(含三县一区)的车主,需要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要先在公安局办理好居住证,然后才可以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
八、车辆购置税免征范围
应享受国家政策免征车购税的有: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车辆和油电混合动力车辆);留学生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汽车,免征车购税。
九、留学生回国服务购买一辆国产汽车免征车购税需要哪些资料?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海关批准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3.护照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携带以上资料到市车购税办税服务厅窗口即可办理免征。
十、二手房屋住宅交易如何缴税?
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未满二年
卖方:增值税5%,附加费根据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减半征收,(政策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财税2022年10号公告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1%;
(二)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二年不满五年
卖方:个人所得税1%
(三)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五年并且
该房产是卖方唯一住房的,卖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对于买方来说: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十一、二手门面房交易如何缴税?
卖方:(核定方式):增值税5%、附加费根据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减半征收(政策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财税2022年10号公告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土地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万分之五(根据财税2022年10号公告要求减半征收);
(非核定方式):由于需提供证明房产原值的发票、税票等相关材料,同时,不同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税率计征有差异。(根据财税2022年10号公告要求减半征收)。
买方:缴纳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
十二、哪些涉税事项可以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呢?
就纳税人常常关心的涉税业务在哪个办税厅可以办理,目前除一手房缴纳契税、二手房过户缴税、车辆购置税外需要到专业性办税厅办理,其他涉税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通办情况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文件。
十三、部分纳税人反映契税已缴纳很长时间,但到房产局询问房产证办理情况时,得知契税还未缴纳到税务部门。
经初步核实,存在纳税人拿到购买房屋钥匙前,已把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费用交给房地产开发商了,由开发商代其缴纳,由于开发商推迟代缴时间,而纳税人误以为契税已经交给了税务部门,导致询问和投诉情况发生。我们针对这类情况,将为纳税人做好解释和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