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协议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1-29 00:21

第一篇:税务代理协议书

税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编号:年第号

委托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

___________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 服务事项:

(二) 服务期限: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二) 服务费用按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

(三) 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 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

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

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 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

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

(一)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 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 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

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

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签字盖章):受托方(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税务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淮迪盱分鉴字[2014]第016号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盱眙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淮安迪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自愿的原则下委托乙方实施财税有关事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项目:“向阳城”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办理代理业务。

2.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规定,依法建账、记账和纳税,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件、资料、数据和相关经营情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及时采纳。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实、提供不及时,或未采纳乙方的合理化建议,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并予以赔偿。

3.甲方在生产经营项目发生增减、停产、改产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调整有关代理事项。

4.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为乙方代理提供方便。

5.甲方因情况变化可以提出修改或补充代理协议内容,因乙方的原因,使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时,甲方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6.由于乙方越权代理或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从事代理活动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并予以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代理需要,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察看现场及设施。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费。

3.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协助甲方搞好税收筹划,力求做到合理合法纳税。

4.乙方不得泄露因代理而了解的企业单位商业秘密。

5.由于乙方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甲方少纳、漏缴税费、导致加收滞纳金及其罚款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致使代理活动无法进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

四、收费标准及时间

按国家及其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收费,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一次性定价收费,总收费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余款于出具清算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五、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代理费全额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自2014年5月29日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继续协商修订。

九、违约责任,代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都必须承担总代理费10-20%的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备注:清算期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委托方〈甲方〉:盱眙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淮安迪瑞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2014年5月29日

第四篇: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编号:巨鉴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地址:

联系人:电话:

税务登记号:联系人:

兹有市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深圳市巨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报告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即预付代理费用之50%计____元,余款元在出具审核报告。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

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四)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律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热仍不停止者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五)甲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 ???????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要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字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五篇:税务代理

一、 税务代理

1. 税务代理的概念

二、 税务代理的特点

1. 中介性

2. 法定性

3. 自愿性

4. 公正性

三、 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

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1.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 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 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4. 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 制作涉税文书。

7. 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 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 审查纳税情况。友(530035420)23:12:24

10.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 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

(二)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三).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四)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非法印制发票的

6.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重的

7.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偷逃税款行为的,以及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8.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收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10.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五、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六、当事人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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