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2012年重点改革任务摘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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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02:14

 

经济体制改革信息

编者按:《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切实把推进2012年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上述要求,今年4月以来,一些地方先后发布2012年改革工作意见。这些《意见》既有落实国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安排,又有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改革创新的针对性措施。现将部分地区发布的2012年重点改革任务摘编转载(按发布时间排序),供各地参考借鉴。

 

部分地区2012年重点改革任务摘编

(之一)

 

一、广州市2012年重点改革任务

(一)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深化市属国企组织结构、资本结构、产业结构、运管结构调整和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推进国资集中统一监管、推进建设现代国企、推进打造国企航母、推进国资运营资本化”等四大工程。探索广州“大国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健全市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向验收合格的企业董事会授予主业内的投资决策权、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管人事权和除董事长外的薪酬分配权。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试行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新办法,推进试点企业股权激励工作,扩大股权激励实施范围。推进市属国企战略性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开放式市场化重组,选择25家左右企业作为“国企航母”重点培育对象。推进国资运营资本化和证券化,加快意力电子、轻出集团、广哈通信等15家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珠江钢琴、广州酒家等企业整体上市工作。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政策规定,支持民营资本平等参与公开招投标,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经营性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性住房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结合“三个重大突破”,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建设企业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和参与运营科技园、科技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力争在2012年底前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设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和1家村镇银行。

(二)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探索民间融资利率、费率定价机制,筹建广州金融街,集聚银行、证券、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贵金属交易等机构,形成民间融资的“广州价格”,打造全国首个民间金融集聚区。继续深化广州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改革,推动市属证券公司改革与创新,推进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发展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航运金融机构等新型机构。继续积极争取期货交易所、票据交易中心、信贷资产交易所、外汇交易清算所等在广州布局和设立,建设区域性的OTC(场外市场);支持广州交易所集团创新发展,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所等新型平台;开展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推进科技保险、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试点工作;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城市,推进增城市闲置地处置试点、广州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等工作,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建立完善“市区联动、多池蓄水”的土地储备新机制,围绕“三个重大突破”战略分类安排用地指标。开展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制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2年底前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全覆盖;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形成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有形市场;着力破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瓶颈难题,探索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开发,整合增减挂钩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花都区花山镇、从化市城郊街、增城市小楼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制定出台加快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深化价格收费改革。合理制定广州自来水价格,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行工商业用水同网同价。完善燃气价格,按照国家、省要求,配合西气东输二期工程土库曼斯坦新气源入穗,合理核定全市管道燃气价格,实现同城同价、气价联动。继续完善停车场收费,合理划分收费区域级别,有效疏导交通。改革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推动珠三角实现年票互通。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审批零收费制度,继续推进广州开发区开展堤围防护费改革等试点工作。

完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科技创新机制,继续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制订《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联合开展创新型城区(县级市)试点工作,实施“十大百项科技创新工程”;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市内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或与市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组建设研发机构;构建九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完善市属国企自主创新激励机制,探索科技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创新能力考核评价机制,争取国有骨干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健全绿色发展机制,建设低碳试点城市,组织实施低碳示范园区、社区、商业区规划建设,逐步提高新建筑节能执行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轨道交通和“绿道”建设,实质性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开展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健全服务经济发展机制,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有利于新兴服务业和服务新业态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功能性发展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

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环境。重点开展“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查处打击非法垄断市场经营的各类欺行霸市行为,食品药品、建材、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和证照等领域造假行为,以及商业受贿索贿、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和引导发明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全市企业专利“灭零倍增计划”,深化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继续开展“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

(三)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全市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考核,探索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规划相互衔接的“三规合一”的机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实施全市城镇体系、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规划。结合广州城乡发展土地现状和阶段特征,开展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剥离依附在户籍背后的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制度,创新符合特大城市发展需求的人口政策制度,探索以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中心镇重点承载地的农民工转户制度。推进增城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完成综合配套改革试验3年阶段性任务,推进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珠三角一体化的联动发展、协调合作、利益共享机制。深化穗港澳合作,规划建设南沙新区,完成《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及城市、土地、产业、人口、交通、港澳合作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推动60平方公里起步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白云粤港澳(台)流通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站穗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区等三大重点合作区域建设;加强港澳贸易促进机构联系,建立穗港、穗澳两地贸易管理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落实国家政策关于离岸外包业务免营业税政策,重点拓展外资研发中心、电信、工程承包设计等服务外包领域,筹办首届中国(广州)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合作交易会。继续推进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完成3年重点突破阶段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市创新知识经济发展模式综合改革试验。

积极探索南沙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番禺大岗、榄核、东涌等三镇划入南沙新区划调整工作。推进南沙新区开发的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南沙城市格局和产业发展基本方向,科学安排开发建设次序,控制好开发建设节奏和强度。研究制定南沙特殊居住证制度,吸引高端人才进入,将南沙打造成为高端人才的聚集地。积极争取赋予南沙新区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涉水、涉海、服务业对外开放项目前置审批等方面的权限。

(四)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推进广州学习型社会建设”、“依托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等3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在办学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试点”、“基础教育领域实施特色发展战略改革试点”等3个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推进学校机构设置改革,总结小班教学的发展模式,探索基础教育领域的特色教育发展战略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全市医改近3年工作总结评估,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全民医保工程和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持续推进市属大型综合医院、区(县级市)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行政村卫生站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深化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推行社区直选。制定特大镇、村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推进从化鳌头镇省级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创新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组织开展广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一队三中心”建设,6月底前完成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执法队组建和整合工作。加快推进“五个一”工程,年底前完成每个街道建立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文化活动中心、一个体育休闲公园、一个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视频监控系统。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培育目录,推进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项队伍建设。

(五)推动政府转型的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继续推进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下放,重点理顺市、区(县级市)财政、规划、国土等事权体制;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向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事权转移,全面梳理政府部门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研究制定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建立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申请、评估、监督机制,全力促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与国际接轨。探索引入公共服务领域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全面启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公布《广州市第五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健全行政审批动态管理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优化项目投资领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领域及其他领域审批事项流程。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绩效评估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法定机构试点。

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咨询评估和后评价等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推进包含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整合,健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市投融资机制,运用市场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研究调整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和项目准入。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与区(县级市)财政体制,制定出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方案。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定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健全项目支出预审机制,细化和规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制度,继续推进市直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考核。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拨付以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模式。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健全对财政资金收纳、分配、存储、调度和支付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机制,试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供稿;刊发时有删节,下同)

二、甘肃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省属国有企业在已有改革改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加大资产重组整合力度,打造一批资产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促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的意见》(甘政发〔2011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158号)精神,健全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落地建设协调机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抓紧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258号)精神,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并妥善安置职工、重组企业改制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三项改革任务。

推进省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继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省属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发〔201135号)要求,加大商贸流通等领域非工业困难企业改制力度,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重组为民营企业退出国有;对不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职工安置后依法破产退出市场。继续做好农牧、交通、旅游等系统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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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继续做好酒泉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发展的意见》(甘办发〔20114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暨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甘办发〔201179号)精神,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的范围和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从改进政府服务、规范市场准入、减少前置条件等方面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扶持。银行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探索实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融资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的投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80%以上应主要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省级工业发展“六大行动”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担保机构培育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长较快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严格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支持企业的模式,重点发展创业孵化、公共技术、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甘肃省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

(二)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继续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

继续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方式。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4号)精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乡采取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盘活土地资本,引导农民将分散土地向龙头企业、种养能手、合作组织集中。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推进县级流转服务中心、乡级流转服务站和村级流转服务点建设。继续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进一步深化林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甘办发〔20122号)精神,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全面推进以加强管护、采伐管理、林权流转、财政支持、林业投融资等“五项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启动实施庆阳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组织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水利部关于将甘肃省列为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省的通知》(水规计〔2011534号)要求,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启动实施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把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公司的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鼓励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兴办专业合作社。继续实施合作社网络信息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营销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进行产销对接。开展“社企对接”试点,支持专业合作社产品专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水平。

深化新农村建设试点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做好11个县新农村建设试点以及兰州、金昌、嘉峪关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结验收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相关措施,继续推进武威城乡融合发展核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省直部门在这些地区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探索建立小城镇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启动实施甘肃省列入国家第三批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甘肃省国家级和省级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推进小城镇发展的省级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制定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基本符合条件的乡抓紧进行“撤乡建镇”工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在城镇稳步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

继续推进涉农领域其他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继续深化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继续加快农垦集团内部改革,推进供销社社有企业和经营体制改革。鼓励农发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加快涉农业务和经营机制创新,规范并促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省建设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甘肃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212号)精神,加快对新组建的省演艺集团公司实施公司制改造,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根据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加快出台相应的改革配套政策,完成省市县文艺院团改革任务。

推动符合条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培育一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推动时政类报刊发行体制改革和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做大做强。

积极推动县级广电网络公司挂牌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全省一网、互联互通。完成全省各级广电网络公司清产核资、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推动省广电网络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

积极推动市(州)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38号)要求,在财税、投融资、工商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进一步做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甘发〔201021号),组织实施14项重点工程和6项改革试点任务,鼓励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进一步完善甘肃省支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会商和跟踪检查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力争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加快完善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60号)精神,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知识产权产出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力量,支持企业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建设,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考核指标体系。探索设立甘肃专利技术运用和产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建立健全专利技术实施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继续深化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增强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继续推进兰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和武威等“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全面推开20类大病保障。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探索三项医保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成果,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有序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降低县外转出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继续推进金昌、庆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统筹推进医药卫生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卫生全行业监管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甘肃省“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以及“全省中医药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步伐。继续做好甘肃省“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推动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加快兰州等“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白银等“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争取启动白银、金昌、玉门“资源枯竭型城市促进就业综合示范区”建设。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面落实失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实现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和并轨。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加快建立与低保制度相衔接的城市住房及贫困学生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继续推进“全国临时救助制度示范省”创建活动。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力争在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六)积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

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将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省级政府在两年之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将涉及民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促进评价结果和预算资金安排的衔接。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经营性资产及收入管理,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

稳步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税立法,实施好资源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改革。探索建立由项目经理、政府相关部门和税务部门三方齐抓共管的协税护税机制。进一步扩大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范围,形成可供借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

加快投融资主体培育和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继续培育壮大省级投融资平台,促进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在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再组建一批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推动农业、水利、林业、矿产、文化等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投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甘肃银行业快速发展,加快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筹建步伐。学习借鉴外省市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甘肃省大型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

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加大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实施企业债券融资奖励政策,组织和引导甘肃省各类企业发行债券、票据。依托全省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抓好循环经济、生物产业、新能源和农业产业化等领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为契机,积极争取甘肃省符合条件的园区非上市公司实现股份公开挂牌转让。探索通过资产经营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的拍卖或转让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使资源转化为资金。探索适度调整财政资金的使用办法,逐步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参股经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拉动社会投资。

(七)深化行政审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食品安全监管等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公布目录,对应取消和调整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审批权。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开展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和电子监控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巩固甘肃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前期有关工作。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通过及时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快速预警系统。完善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继续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优化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的要求,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岗位优化和结构调整工作,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做好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招聘工作,推动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完善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212号),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企业节能环保绿色金融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完善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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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和各类矿产品价格,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恢复成本、市场主导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落实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适时出台省内居民阶梯式电价政策,探索推进工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气价制度。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收取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在甘肃省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全省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甘肃省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针对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年度考核机制。

积极探索资源综合利用的新途径。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我省共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推进窑街煤炭、金川铜镍多金属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

(九)加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快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稳定进出口,继续有效利用外资。推动兰州、嘉峪关、天水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工作取得突破,完成金昌、天水两市海关分支机构设立工作,筹备建设中川机场海关机构。积极建设兰州国际航空港,推进敦煌机场航空口岸和马鬃山陆路边境口岸的复通。加快发展重点地区国际物流业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兰州商贸物流中心、集装箱节点站、天水现代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推动兰州、嘉峪关无水港建设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政府创造环境、引导招商与企业主体招商相结合,组织开展上门招商和产业链项目招商,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项目。建立完善引资项目库,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创新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循环经济国际项目推介会、国际新能源展览会等展会形式与内容。抓好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建设,使其成为甘肃省招商引资的重要基地和载体。

积极构建区域经济协作发展机制。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构建跨省区、跨市州经济区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关中—天水、陕甘宁、兰州—白银、酒泉—嘉峪关、金昌—武威等区域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藏区、集中连片扶贫攻坚等政策措施。推进跨省区域合作发展,加强与陕西、宁夏、内蒙、青海、新疆、湖南等省(自治区)的经济合作。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供稿)

 

三、吉林省2012年改革重点任务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改制重组。稳妥推动辽源煤机厂和吉舒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改革遗留问题,继续推动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进一步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意见,适时启动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25号),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继续实施 “百户重点企业融资支持项目 ”、“千户成长工程融资支持项目”和 “万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 ”三个融资服务品牌工程。

(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逐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大对困难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

(三)进一步深化地方金融改革

继续实施金融创新拓展计划。抓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 “三农 ”的小型金融机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和集合票据试点。

稳步推进农村信用联社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县(市)开展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试点。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试点。启动实施九台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验区。

(四)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推进天然气按热值计价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行供热计量改革。

(五)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铺开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全面铺开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管护机制。启动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债务试点。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启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探索推行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顺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六)进一步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建立区域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扩大统筹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试点。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增长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保障、卫生急救、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治、大病救治、信息化等公共卫生“六大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镇赉县、乾安县、农安县和延吉市等4个县(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重点抓好通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探索职业教育政企校联盟办学模式、长春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长春理工大学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和吉林省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等6个国家改革试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城区街道职能向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调整,强化城市社区社会管理职能,探索社区综合执法、综合救助、综合服务、平安创建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创新新模式。深化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改革,争取国家试点。

(七)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社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任务。继续深化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歌舞剧院集团公司改革,推进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上市。整合文化刊物资源,组建吉林期刊集团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完成市(州)、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组建,合并市(州)、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

(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投资、社会事业等领域审批项目。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扩大网上行政审批试点。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强化对违规决策的责任追究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制定吉林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全面完成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

(九)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并购、参股、结成战略同盟等方式参与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引资模式,推进招商制度创新。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和建立海外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贸易基地,支持企业采用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十)推进长吉图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

大力推进长吉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做好长吉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顶层设计。围绕统筹城乡发展、金融科技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选择部分县(市)开展长吉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积极推进长东北战略新兴产业和延龙图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两个试点。以推进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中新吉林食品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为重点,推动对外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供稿)

 

四、武汉市2012年重点领域改革工作

 

(一)深化“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1.完善资源节约体制机制。加快组建武汉循环经济产业基金。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十大”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政策试点,探索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模式。研究制定具有武汉特色的“两型社会”标准,为全国提供示范和借鉴。

2.探索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争取设立武汉国家碳交易中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样化的补偿模式。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资源环境价格激励机制。

(二)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股权激励试点。积极争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创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路线图,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链”。

2.加快资本特区建设。积极争取开展“新三板”试点,加快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扩大知识产权直接质押融资改革试点,力争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租赁、科技保险等方面取得突破。制订区域集优债融资等专门针对发债设计的金融服务方案。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健全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机制,打造创业投资密集区,加快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中心。

(三)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创新企业整体上市途径,重点支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培育新的上市主体,建立产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的国有资本放大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的运营机制,完善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公开选聘经营管理者力度,从市审计、监察部门选派人员参加企业监事会。

2.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和范围,为民营资本创造“非禁即入”的条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适合中、小、微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筹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新型金融机构,完善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3.提升政府投融资能力。加强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多渠道发行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的途径,争取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武汉市试点。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宏观管理,统筹政府投资资金计划,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建立招商引资新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招商合作与协同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纽带、政府加强指导服务的市场化招商引资机制。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线的项目招商、落地和运营一体化的产业招商体制机制。鼓励跨国公司通过跨国并购、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扩大对武汉市的投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跨国公司将新技术、新产品引入武汉市。完善大通关制度,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和功能整合,加快建设东湖综合保税区,积极申报设立阳逻保税港区。

5.加强要素市场建设。以建设金融要素市场为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起草长江航运交易所交易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按程序立法,建立管理制度。大力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通过优化重组,打造一批具有国内较强竞争力的上市公司群体,壮大证券市场“武汉板块”。创新人才集聚机制,完善“3551计划”、“黄鹤英才计划”的激励机制,打造人才高地。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6.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制订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汉南区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探索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新途径。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选择部分新城区开展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7.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制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方案。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包括农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创新农村资源资本化实现形式。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业化经营新模式。推进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四)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和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管理模式,盘活大型文体设施存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增量。深化市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探索组建文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文化产权交易所。

2.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按照统一规划、社区共建的原则,加强社会综合管理与服务的网格化建设,扩大网格化管理范围。实施幸福社区建设计划,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新机制。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增强区级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以汉阳区为重点,开展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包试点。在东西湖区探索功能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新体制。建立省级开发区与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2.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按照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投资发展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再造延伸到所有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领域。整合电子政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积极探索后续监管机制。

3.深入推进“城管革命”。开展城市管理的立法准备工作,起草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按程序立法,推广使用“汉版城管手册”,基本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大城管机制。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实现城市环境面貌根本性改变。

4.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武汉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财政、税收、机构编制管理等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制定进一步促进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中介机构改革发展。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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