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收藏!20个年报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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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17:17

赶快收藏起来!

01

自动带入功能

Q

1、如何自动带入?

答:为提高企业年报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年报公示系统对部分数据项增加了自动带入功能。“自动带入”主要是针对本企业往年度自行填报、不经常发生变动的数据。

Q

2、哪些信息已经实现了自动带入?

答: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Q

3、“自动带入”信息需要企业确认吗?

答:需要。企业进入年报公示系统进行填报时,系统会自动获取上一年度年报公示信息。获取得到的,系统会提示企业“是否需要调取上一年度年报申报的基本信息?”如企业选择“是”,将自动带入企业基本信息及股东出资信息;如企业选择“否”,则不会带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需自行填报。

Q

4、自动带入的数据一定正确吗?

答:不一定。企业年报公示系统自动带入的数据来源于企业往年自行填报的信息,有可能与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对于自动带入的数据,企业应当逐项核对,若信息已经发生改变,应当进行修改。

02

个体工商户快捷登录

Q

5、个体工商户除了联络员登录方式外,还有什么简便登录方式?

答:今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个体工商户年报更加方便,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后6位直接登陆填报年报。

03

企业基本信息

Q

6、基本信息中的“主营业务活动”如何填写,是否为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不是。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指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填写企业实际经营的1-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主营业务不是企业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

Q

7、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从业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

Q

8、“高校毕业生人数”具体指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04

股东及出资信息

Q

9、认缴出资信息和实缴出资信息是否一致?

答:不一定。认缴和实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填写的内容可能不一致。认缴出资信息是指公司章程约定的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实缴出资信息是指各股东已经出资到位的金额、方式和时间。

Q

10、认缴时间填写到2022年底可以吗?

答:本年填写的是上一年度即2022年度年报,认缴出资信息的填写依据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最新章程,并非将年底时间、营业执照上落款时间等作为认缴出资时间。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认缴信息由登记机关自动带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条核对并填写完整,如有变化应自行修改。

Q

11、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很多社会股,应如何填写股东信息?

答: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股东信息可只填写原始股东。

05

股权转让信息

Q

12、股权转让项目一栏被锁定,如何填报?

答:应当在“企业基本信息”一栏中“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栏中选择“是”后方可填报。

Q

13、股权变更日期如何填写?

答:股权变更日期以股权转让生效日期为准,生效日期不在年报年度内的,股权变更信息应通过“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另行填报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变化的,请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Q

14、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信息是否填写?

答:不需要。年度报告里的股权变更信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发生股权转让,均无需填写。

06

对外投资信息

Q

15、是否需要填写在境外的对外投资信息?

答:不需要。截止年报年度,填写企业设立或投资境内企业且仍然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企业以认缴方式投资设立境内企业,无论是否实缴都属于对外投资性质,应当填写本数据项。

Q

16、2023年新设立了一家对外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填报公示?

答:“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没有“对外投资信息”栏,因此只需要在每年度年报中准确填报即可。

07

资产状况信息

Q

17、如何通过“多报合一”方式填报资产状况信息?

答: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与税务部门就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开展“多报合一”工作。在进入“资产状况信息”填报页面后,系统会自动提示企业选择资产状况填报方式。选择多报合一方式,即授权税务部门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共享代入到企业年报中,企业无需重复填报。

Q

18、资产状况信息“多报合一”支持哪些类型市场主体?

答:公司、企业法人。

08

其他方面

Q

19、年报中涉及海关、外资、社保、统计等方面的问题应如何咨询?

答:目前已经实施的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外汇等多部门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年报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对应的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咨询电话可点击公示系统网站下方“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看。

Q

20、企业经营状态为歇业,是否需要报送年报?

答:需要。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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