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工商税减免
乡镇企业减免 1985 年,国家财政部《关于对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新开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1 年,所得税 2 年;生产小农具、车马挽具、砖瓦、井管及农村四坊免征产品税和营业税;打井收入、农机修理、修配收入、农副产品加工收入免征营业税;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起征点由 2400 元提高到 3000 元,起征点以下者免征。1985—1990 年,全县减免 89 万元。
国营企业减免 1985 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产品税几个征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开发的新产品,经地区以上科委确认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3 年;对投资大、利润低、社会效益好的技改项目,纳税有困难的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生产麦粉、食用植物油、皮棉、絮棉等免征增值税;平价销售粮油,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及饲料经营免征营业税;农技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及配件,农机管理站销售柴油免纳营业税。1985—1990 年,全县减免 13 万元。
县级集体企业减免 1984 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新办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1年;安置待业知识青年而新办的城镇集体企业免征营业税 2 年,并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用银行贷款进行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贷,企业用自用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免征所得税 2 年;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单位免征所得税,残疾人占 50% 以上免征产品税、增值税;校办企业生产为教学、教研服务的产品或劳务免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柴油和调拨棉麻收入免纳营业税。1984—1990 年,全县减免 1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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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安国市老照片
为记录安国发展历程和成就,进一步弘扬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城市精神,安国市政协计划编纂《安国记忆》(图片集)一书,主要以照片反映安国自有照片以来至今各方面、各历史时期的瞬间,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向全市内外征集有关安国历史的照片,欢迎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提供。
原标题:《【方志安国】安国历史上的财税 金融——税务(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