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财税部门负责人就“营改增”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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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 22:21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1日起在全国推进“营改增”试点。对此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对此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已积极行动起来。“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大事件,随着它在全国推开和不断扩围,将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产生巨大而深刻的意义;作为财税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将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

近日,市财政局局长党涛、市国税局局长闫善林、市地税局局长王新民就“营改增”这项重大改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共同解读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变化,以及纳税人关心的一些问题。

 

记者:“营改增”听起来是一个很专业的税收术语,能通俗讲一下“营改增”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意义呢?

党涛:“营改增”是国家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201211日开始就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试点,现在正在全国推开和不断扩围。

说的通俗一点,“营改增”就是原来由地税部门管理的、缴纳营业税的部分行业,将交由国税部门管理、缴纳增值税。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契机。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营改增”后税率和征收方式的调整,将使得现代服务业95%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对试点地区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增加就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必将有效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三市”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记者:这次“营改增”具体会怎么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闫善林:从今年8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在全国范围推开。此次“营改增”试点政策具有“双扩围”的特点,一是试点范围扩大,由12个省市扩大到全国。二是试点行业扩大,由原来的“1+6”行业,扩大到当前的“1+7”行业,其中,“l”是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7”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7个行业。具体政策内容是:上述行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会新增设11%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记者:“营改增”试点政策这项改革对我市广大纳税人有什么影响?有的企业反映税负会有所增加,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党涛:这项改革也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从前期试点省份执行情况看,截至今年2月,累计减税550亿元以上,95%的试点企业的税负是减轻或没有产生变化,有5%左右的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的个体户都获得减税,减税的幅度达到40%。对于我市来说,根据我们与国税、地税部门的模拟测算,试点以后,我市将有96%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当然,与全国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一样,我市改革后也会有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这主要与抵扣不足有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设备的不断更新,企业的抵扣税额也会进一步增加,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我们也希望试点纳税人能够正确看待改革对自身及整个行业带来的影响,不要局限于短期的税负变化,应更加注重经营模式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看到和把握改革对企业市场扩大、业务增长、利润增加等方面带来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分享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记者:那么作为纳税人需要怎样来配合税务部门顺利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

王新民:首先,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税负,希望纳税人能够充分理解和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其次,我们地税部门需要纳税人配合做好以前年度欠税、发票使用等清查工作,按规定清缴税款,缴回未使用和作废发票。第三,“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所产生的附加税费仍然在地税机关缴纳,希望纳税人按时到地税机关缴纳这部分税款。第四,也提醒试点纳税人,8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实际上是7月份的,因此,还继续在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闫善林:对于国税部门来说,首先纳税人能积极参加我们组织的培训班,学习税收政策,熟练掌握增值税核算以及申报的各种规定,确保81日起能够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准确核算。同时,还需要纳税人配合我们完成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校验工作,准确做好税务登记、税种登记;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及时购置并准确使用税控开票系统,做好专用发票领购和开票测试,以保证81日起准确开具发票,做好进项发票认证。91日开始,试点纳税人则不要忘了要到国税部门完成所属期为8月份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

记者:对此次未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业如何加强营业税管理?

王新民:试点以后,营业税依然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除“1+7”行业以外的10个行业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10个行业分别是:铁路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全市地税机关务必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松懈地抓好营业税各项工作。继续做好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营业税收入稳定增长。全面落实房地产营业税调控政策,积极探索专业化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房地产营业税管理水平。

记者:我这里还搜集了一些纳税人特别关心的问题,例如:试点后的纳税人应当去哪里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对纳入“营改增”试点心存疑虑,担心原来地税局核定的纳税定额,转到国税局征管后会被调高,这种情况会出现吗?

闫善林:关于纳税人地点的问题,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我们的规定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个体工商户担心纳税定额会被调高的疑虑:第一,从“营改增”开始试点到今年2月,全国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第二,在“营改增”过程中,所有的小微企业基本都是减负的;第三,小微企业中大部分是个体户。所以,请广大的个体定额纳税人放心,在税收征管由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转换过程中,核定征收的定额一律不调整,而且在今年内如果经营规模没有明显扩大的话,其纳税定额一律不调整。

最后,温馨提醒广大纳税人,关于“营改增”有什么疑问,还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也可以登录汉中国税门户网站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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