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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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7 14:4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0,332,08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3,182,200股,即,以607,149,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分配预案已经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076,512.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547,449.39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54,744.94 元,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8,224,482.09元。2023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435,901.58 元。

  2、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且因公司实施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总股本620,332,08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3,182,200股,即,以607,149,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2,500,491.9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若因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 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 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25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4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0,4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所有担保的额度。对于70%以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含70%)的子公司,可以提供全额担保,但少数股东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对70%以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限以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计划情况

  

  注: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是长高电新100%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长高电新持有长高电气81.08%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18.92%股权,长高电新实际控制长高电气100%股权。

  湖南长高弘瑞电气有限公司是长高电新70%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长高电气持有长高弘瑞70%股权,郭周平持有长高弘瑞27.44%股权,郭乔林持有长高弘瑞2.56%股权,长高电新实际控制长高弘瑞70%股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贺坤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营业期限:2015年7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与月亮岛路交汇处西北角)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电力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设备、新能源巴士充电桩的生产;低压电缆分支箱、综合配电箱、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制造;电力设备、电气机械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研发、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器设备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施工;智能装备制造、销售;智能电网技术开发;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经审计)                     单位:元

  

  9、经查询长高开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欧献军

  3、注册资本:18500万元

  4、营业期限:2015年7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018号

  6、与本公司的关系:100%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长高电新持有长高电气81.08%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18.92%股权,长高电新实际控制长高电气100%股权。

  7、经营范围:组合电器和断路器的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制造;组合电器和断路器、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销售;高低压电器的研发、制造、销售;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调整试验、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研发、运营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经审计)                        单位:元

  单位:元

  

  9、其他说明: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系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为长高电气名义股东,根据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长高电气签订的《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目前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18.92%的股权,其持股只是为保证债权偿还,不从公司获取合同约定利息之外的其他权益,因其国有属性、对外担保有特殊规定等限制,不能为长高电气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长高电气具有实际控制权,且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长高电气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经查询长高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文伟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营业期限:2015年7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018号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高低压成套设备的生产;高低压成套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机电产品、新能源汽车、各种商用汽车、汽车用品、汽车内饰用品、九座以下小轿车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经审计)                        单位:元

  

  9、经查询长高成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营业期限:2004年9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白沙南路1号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经审计)                   单位:元

  

  9、经查询长高森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翔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营业期限:2010年4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山大道185号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五星级)二期写字楼栋/单元26层2号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总承包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总承包乙级;工程咨询;送变电工程施工贰级;配网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承包;配售电及电网建设运行维护;智能电网、微电网建设;电力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成套设备、物资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最近一期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9、经查询华网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湖南长高弘瑞电气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长高弘瑞电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天明

  3、注册资本:1625万元

  4、营业期限:2010年4月23日至2060年4月22日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大道东018号

  6、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控股70%,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7、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研发;配电网的技术咨询;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电力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电气成套生产;电力设备、模具、高低压电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电气成套、电子产品及配件销售;电气设备系统集成、生产;模具、高低压电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绝缘制品、电子产品及配件制造;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元

  

  9、经查询长高弘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本次被担保人长高电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长高电气签订的《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目前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18.92%的股权,因其国有属性、对外担保有特殊规定等限制,不能为长高电气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长高电气具有实际控制权,且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长高电气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5,796.15万元(不包含本次审批额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9%。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7,288.15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4,968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3,540万元。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26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审华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注册地天津,前身是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2008年,加入全球排名14的国际会计网络-浩信国际。

  2、人员规模:

  人员规模: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0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人数51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人。

  3、业务规模:

  业务规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8.3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8亿元,证券业务收费总额1.05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至2022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 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 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周俊杰先生,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先生,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伊秀艳女士,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 2003 年开始从事质控工作,主要复核证券类业务。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 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2023年度报告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表决情况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续表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续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2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

  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进行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5,586.9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28%,明细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1-12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65.68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冲回49.93万元、应收账款计提1,032.45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183.1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 商誉减值准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均以长期资产组作为商誉不可分割的资产组,资产组的确定范围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没有发生变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确定。

  2016年,公司收购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产生商誉24,474.80万元,至2022年末,该商誉的净值为2,595.04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40007号)的评估测算,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并购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合账面价值248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2480万元,本年度对合并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595.04万元。

  (2) 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1-12月列报资产减值损失555.66万元,其中上年度列报合同资产的未结算工程成本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08.96万元,本年度将其列报为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与本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一致。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冲减减值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处理。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70.55万元。其中本次对合同资产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子公司长高新能源电力对淳化中略风电项目确认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630.96万元(期初账面余额1,918.79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7.8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原因:长高新能源作为淳化风电项目的总包方,为淳化风电项目提供采购、劳务并垫付资金,在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前对未开票部分按实际成本确认了收入并记入合同资产金额9,337.06万元,同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未确认利润,后于2022年陆续开票。2022年末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1,918.79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87.82万元。2023年长高新能源与淳化风电项目公司对账结算时,淳化风电项目方认为国家电价补贴政策变化,可能达不到原合同承诺的电价,因此认为长高新能源应调减转让前发生的资本化利息计提基数从而调减应计利息,因而对未来长高新能源可以向淳化风电开票金额可能减少,原先确认的合同资产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谨慎起见,本年度对该项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630.96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另外上年度列报合同资产的未结算工程成本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08.96万元,本年度将其列报为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造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减少408.96万元。上述列报方式的变化不影响利润表报表项目和金额。

  3、 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多种渠道催收或客户破产清算等,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161.19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1.19万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报告期损益无影响;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835.40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35.40万元,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本次核销存货584.86万元,累计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2.07万元,本次核销存货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62.8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5,586.93 万元,计入2023年度财务报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586.93 万元。

  本次核销资产合计1,581.45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518.65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62.8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以下审议意见:

  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30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举行

  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五) 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

  4、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总经理马晓先生、董事会秘书林林先生、独立董事喻朝辉女士、财务总监刘云强先生。

  二、征集问题事项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4A8l89yso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2、会议问题征集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8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2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20,332,08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3,182,200股,即,以607,149,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主要业务

  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输变电一二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设计和工程服务以及新能源电力开发。公司有着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行业经验,业务遍布全国各省及部分海外国家。主要为我国的电网系统提供高压隔离开关(DS)、组合电器(GIS)、断路器(CB)、成套开关柜、环网柜、柱上断路器、配电自动化终端等电力设备一次及二次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电力工程设计和EPC总包等服务,公司业务和产品聚焦于输变电设备及新能源电力和储能的相关产业。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采用自主采购模式,围绕成本和质量控制加强物资招标管理,强化物资采购内部控制,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降低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对生产需求量较大、价值较高且长期供货比较稳定的标准件、瓷件等物资采取集中招标,利用批量优势进行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取得价格上的优惠。确定了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稳定了供应商队伍。对非核心部件进行外协,提高了成套能力。

  生产模式:采用信息化的生产管理平台与工具,持续构建智能化、精细化的生产体系,形成完整的现代化生产体系。对外通过增强与用户、技术部门的交流沟通,协调生产与销售部门、设计部门的业务关系;对内强化生产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细化排产计划。加强生产配套和采购配套性管理,建立生产应急机制,提高生产人员素质与技能,改进生产工艺,加大标准配件的使用量,强化技术改造,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与工具,辅助设计、生产,提高装配能力。

  销售模式:公司主要客户为电网公司(包括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各省级分公司、发电企业等,公司以各子公司为单位直接参与客户的招投标获取订单,市场的需求直接影响行业的供给。公司结合市场分级和自身产品结构形成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通过对营销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市场与公司研发、生产、服务等部门的一体化协作关系,满足客户全方位、一体化的需求。在电力设计工程行业服务领域,根据客户要求提供送变电工程及新能源发电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规划咨询等一站式电力工程服务方案,通过参与公开招标、与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多种方式承接或开发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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