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点定位、周密部署,组织制定《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并全面推动实施。全市上下凝心聚力,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既定目标,首都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显著成就,首都城市发展方式实现深刻转型,实现了总体规划实施第一阶段的良好开局。
2021年至2025年是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是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努力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要综合考虑政治和经济、现实和历史、物质和文化、发展和民生、资源和生态、国内和国际等多方面因素,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担当作为,科学决策。《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近期规划)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推动一张蓝图干到底。近期规划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刻把握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突出政治中心和突出人民群众,统筹当前和长远,统筹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首都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推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五子”联动要求,承接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对“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重点项目落地形成空间引导和支撑保障,搭建近五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框架,推动总体规划实施各项任务分阶段、按时序分解落实。同步制定《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21年—2025年)》,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将推动任务不断转化为具体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及重大政策研究等,层层压实、环环相扣、锲而不舍推动落实,不断完善从规划编制、实施到监督、评估的闭环运行保障体系。
目 录
总则
第一章 牢牢守住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与服务保障
第二章 持续推进规模结构调整与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第三章 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第四章 统筹全域全要素系统治理,为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和引导
第五章 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第六章 持之以恒抓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升城市风貌品质
第七章 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八章 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多措并举提高城市韧性
第九章 加强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十章 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推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
第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总体规划实施
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更加突出创新发展、更加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加突出开放发展、更加突出绿色发展、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更加突出安全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
第2条 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锚定2035年发展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四个中心”首都战略定位加速彰显,推动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落实新发展格局取得实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7.《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8.《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9.《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
10.《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
11.《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
12.《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3.《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2016年—2020年)》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牢牢守住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与服务保障
牢固确立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是首都发展的全部要义,也是首都职责所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落实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提升首都功能,完善首都规划体系,有序启动中央政务布局优化。重点地区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疏解非首都功能完成阶段性任务,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立足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新需要,始终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统筹推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全面提升“四个服务”水平,以“城”的更高水平发展支撑保障“都”的功能,将“四个中心”“四个服务”蕴含的巨大能量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深化完善政治中心功能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安全优良的政务环境
第6条 加强中央政务功能服务保障,突出政治中心建设
把全国政治中心的服务保障摆在首位,统筹利用各类资源,推进功能布局优化,全力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发挥。适应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深层次需要,结合功能重组,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形成相对集中、配套完善、运行高效的中央政务功能布局体系。
第7条 加强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和环境风貌提升,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强化环境管控和特色风貌塑造,加强重点地区综合整治,提升政务环境品质,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政务环境。持续降低人口、建筑、商业、旅游“四个密度”,让核心区“静”下来。推动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以林荫街巷、特色街道为网络,串联公共建筑,实施绿化和美化工程,增加公园绿地、小微绿地和公共型附属绿地等不同形式的绿色空间。开展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落实色彩、建筑等城市风貌精细化管控要求,塑造气势恢宏、大度雍容、舒朗庄重、纲维有序、礼乐交融的空间意向,展现新时代大国气概、民族精神、首都形象。
第二节 扎实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全力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
第8条 围绕“一核一城三带两区”的总体框架,高质量建设全国文化中心
高质量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紧紧围绕“四个文化”基本格局和“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打下坚实基础,全力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高地建设,全力办好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首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系,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打造全国一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善之区。发挥文明城区创建龙头作用,提升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加强“一城三带”保护与发展,攻坚中轴线申遗保护,推动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高标准规划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引领三条文化带建设,创建完成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深入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产业发展引领区建设为抓手,加强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持续提升高品质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努力建设完备、便捷、高效、优质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织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施“文化+”战略,广泛汇聚国内外高端文化要素资源,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领域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首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形成面向世界的文明交流互鉴首要窗口。
第9条 不断拓展各类文化空间,打造多元文化交流展示平台
满足多种类型、不同层级的文化活动要求,综合各类空间的使用,打造多样化的文化交流展示平台。加强国家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和院团建设,做好在京举办的重大庆典、纪念活动的服务保障和文化支撑。建设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公园和奥运博物馆,加强赛事文化交流,促进中华体育文化全球传播。充分发挥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积极承办重要文化品牌活动。充分利用保护修缮好的各类会馆、名人故居等载体,为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提供高品质空间。利用疏解腾退空间,结合城市更新,合理安排公共文化设施,增加文化空间供给。扩大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范围,充分利用民间博物馆,提供多元文化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北京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首要窗口作用,组织参与国际重大文化交流,扶持文化类节展、赛事、论坛等国际性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好国际文化艺术展示、文化贸易平台,辐射带动全国文化建设。
第三节 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开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新局面
第10条 优化“一核、两轴、多板块”空间格局,强化综合承载和服务保障能力
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完善主场外交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核心承载地功能,持续优化国际交往环境,支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对外开放合作。着眼服务保障重大外交外事活动,优化“一核、两轴、多板块”国际交往功能空间布局,强化核心区以及两轴在服务国家交往中的首要承载区和集中承载区的作用,精心塑造代表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打造国际交往功能特色板块,探索开辟特色国事外交活动场所,拓展丰富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承载空间。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雁栖湖国际会都扩容提升,完成雁柏山庄、栖湖组团等重点项目,形成服务国家顶层国际交往、可举办全流程主场外交活动的核心承载区。建成国家会议中心二期,推动新国际展览中心二、三期建设。高标准推进第四使馆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大兴国际机场、城市副中心等地区国际交往服务功能,抓好大兴国际会展中心规划建设,积极拓展承载国际交往的新空间。
第11条 吸引集聚国际高端要素,拓展多层次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提升大国首都美誉度
充分满足各领域国际交往功能建设要求,依托重点功能区建设,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打造立体化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持续提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平台能级。加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专业机构落户布局引导。提升国际会议会展设施承载能力,拓宽对外交往渠道,创新对外交往方式,集聚国际高端要素,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议、国际展览、国际文化旅游活动,用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对外开放平台。以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打造国际交往新平台,加强北京作为主办城市的宣传推介。高标准举办中国网球公开赛、北京马拉松比赛等品牌赛事。持续办好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音乐节、北京国际设计周等品牌活动,拓展与国际友城交往,深化民间交往合作。
第四节 创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
第12条 坚决落实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建设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突出强化科技北京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创新,统筹谋划创新功能建设。加紧实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加强前沿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驱动能力。着力深化以“三城一区”为重点、辐射带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多园优化发展的网络化、多层次、生态化的科技创新中心空间格局,全面激发全市多元主体和区域的创新潜力和创新活力,提升全市科创要素的整体竞合能力。强化科技创新主平台主阵地引领作用,加快“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着力强化基础前沿布局,加强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的落地,优化空间布局,持续提升创新生态效能,充分利用创新效应外溢,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强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新一轮先行先试引领作用改革,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为促进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作出新的贡献。
强化存量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不断拓展科创空间类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创新资源的集成整合和优化配置,加速形成更加集约高效、更具活力的创新空间。加强科技创新赋能,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为契机,持续拓展前沿科技应用场景,培育壮大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新范式,积极探索首都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第13条 完善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创新特色融合区
顺应科技创新发展规律,围绕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世界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等高端科创聚集要素区,优先在其周边布局人才服务、金融、商务、展示等功能的特色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科创功能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与文化、国际交往、商务金融、居住等功能深度融合的创新特色融合区。拓展科创功能用地的空间,鼓励用地混合,完善知识产权注册、技术转让、风险投资市场等服务,营造适合创新创业的多元、包容和公平的社会土壤和文化氛围。重点依托功能多元、服务完善的具有自发创新活力的区域,以科创街区、科创社区、科创校区、科创小镇、科创楼宇为空间载体,形成具有自发活力的创新热点和微中心,大力提升多元科创资源的浓度和厚度,形成创新创业蓬勃发展的生态系统。
第五节 以“城”的更高水平发展服务保障“都”的功能,支撑大国首都战略目标要求
第14条 加强“四个中心”建设统筹联动,强化首都功能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首都功能空间的综合使用,不断拓展丰富首都功能承载空间内涵,积极推动各项首都功能的统筹联动,促进首都功能的高效运行和顺畅发挥。聚焦重点地区,加强配套支撑和综合保障,统筹做好文物保护、腾退开放和综合利用,完善国际交往、国事活动、文化展示、国家纪念等功能,为中央政务、国际交往、国事活动提供更多具有优美环境和文化内涵的场所。加强雁栖湖国际会都、国家会议中心、新国际展览中心等各类会议会展设施的多元化利用,在满足大国外交和国务政务活动的同时,有力支撑科技、文化、经济等多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需求,持续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品会议会展品牌。挖掘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高品质空间场所,持续建设完善高品质的空间,为首都功能运转提供多样化的优质选择。
第15条 加强政务安全保障,坚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整合各类安全保障力量、完善安保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安保体系。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提升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第16条 提升住房及公共服务水平,为首都功能提供充足优质的保障和服务
积极对接中央需求加强居住服务保障,拓宽住房保障来源。配合央属产权单位抓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
完善对各类人才的住房及公共服务,优化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提升对各类人才起居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交流、文化交往等服务水平,提升人才社区建设。
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宜居宜业环境,增强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国际教育、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国际化商旅环境,完善国际旅游接待设施与配套服务,全面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国际环境,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魅力之都。
第17条 综合提升轨道交通网络与“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空间匹配能力
持续建设与“四个中心”功能相匹配的轨道交通网络。加强核心区轨道服务。围绕轨道站点建设带动周边地区更新,提升核心区车站环境品质。有序推进核心区全国客运枢纽长途功能疏解。聚焦长安街、中轴线等地区,提升故宫、天坛等重要文化功能节点的轨道服务,疏导旅游交通,提高环境品质。利用市郊铁路引导旅游客流,服务新城地区世界文化遗产、大型旅游节点。持续优化服务于国际交往的轨道交通功能及品质,强化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对国际交往功能的融合支撑。构建“三城一区”和机场的直达轨道交通,建设“三城一区”内部公共交通走廊并加强与大运量轨道交通接驳换乘,提高出行效率。
第18条 完善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牢固树立“红墙”意识,健全国家重大活动专业化、制度化服务保障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优化统一指挥调度体制和动员机制,实现央地、市区、部门协调联动。打造快速对接、高效有序的常态化运行保障平台、标准化资源供给平台,精心做好各项重大国事活动筹备与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供给保障更加安全可靠。
第19条 充分发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把好关、管重点、强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议事、协调、督导常态化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检查,推动各有关方面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调查研究,研究破解规划实施政策瓶颈问题,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同各成员单位的“链接”,发挥好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解决规划实施具体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提出相关管理措施和配套政策。
第二章 持续推进规模结构调整与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城市更新
首都减量发展是系统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工程,是主动响应“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首都功能优化提升的核心战略,也是未雨绸缪应对“过度集聚”大城市病、加强风险防控的关键举措,更是以“减”求“进”、谋定后动的综合方略。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坚持减量提质,实现由增量扩张向减量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完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常住人口总量调控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圆满完成阶段性目标。在严控规模同时,高精尖经济结构加快构建,产出效益大幅提升,减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坚定不移继续实施减量“双控”,并从持续控新增、促减量、优存量进一步向调结构、控流量、促进空间资源提质增效转变,持续引导人口、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和结构优化,加强建筑规模流量管控,强化对实施的精准引导,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创新政策和制度设计,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深入推动城市发展转型。
第一节 优化人口分布和结构,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第20条 严守人口规模上线,引导人口布局优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坚持综合调控,统筹把握人口规模调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系,严守全市人口控制目标“天花板”。进一步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调控政策,引导人口布局优化。核心区持续强化人口调控力度,以功能疏解和置换推动人口减量和结构调整;中心城区以功能重组牵引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优化、推进高端产业功能区职住平衡;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区形成吸引更多适宜功能和人口转移的磁力中心;生态涵养区保持人口基本稳定。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以职住时空平衡为目标,加强居住、就业与公共交通的时空统筹,结合轨道建设平衡沿线的职住关系,形成“职住梯度分布”的格局。
第21条 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完善养老和生育配套政策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趋势,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服务家庭优生优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扩大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第22条 加强各类人才吸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保持城市发展活力
优化城市学业、就业、创业、置业服务体系,构建适合青年人发展的城市生态,增强城市对青年人才吸引力。树立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全球视野,实施更加开放有效的国际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加大对国际人才的就业领域开放力度。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老年劳动者创业和自主就业。实施积极全面的人才政策,激发释放多层次的人才红利,提升城市人口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23条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人口服务水平
构建面向城市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对实有人口的服务保障能力。推行使用电子居住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口动态监测,提升对重点人群、重点空间服务保障的精准性、时效性。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提升基层人口服务治理能力。
第二节 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以及布局优化,促进提质增效
第24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持续降低平原地区开发强度
坚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到2035年城乡建设用地减至2760平方公里左右的目标,在巩固己有的减量成果基础上,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及部分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670平方公里左右,坚持增减挂钩,严格控制拆占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90平方公里左右。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到850平方公里左右。
持续降低平原地区开发强度。严控平原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用地结构,合理保障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及部分水利设施用地,拓展生态空间。
第25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职住用地比例
优化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保障产业用地供应,促进提质增效,适度提高居住及其配套用地比重,保障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到2025年全市城乡职住用地比例由现状的1:1.3调整到1:1.5左右。
第26条 严控战略留白用地,分区分类制定清理方案
坚定实施战略留白,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实施。对实地留白用地实施临时绿化等过渡期管控政策,同时对规划留白用地内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分类制定规划留白用地腾退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统筹优化空间布局,鼓励各区按照战略留白用地和匹配弹性预留建筑规模总量不减少、区位更优化、布局更集中、用地条件更合理原则进行用地置换,逐步实现集中连片分布,为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增强城市韧性和高质量发展预留更加优质的战略空间。
第27条 加强多部门多领域综合施策,建立减量提质长效机制
加强政策统筹,多种方式促进用地规模减量和提质增效。深化供减挂钩统筹机制,变单一项目平衡为区域平衡,建立拆违腾地、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绿化隔离地区实施等各种减量途径与建设规模投放间的挂钩关系,强化挂钩政策机制集成。积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存量用地供应比例由现状的57%提高到60%以上。继续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工矿用地整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推动闲置地与批而未供用地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划引领全市“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创建,加强违法建设的持续治理与腾退土地利用,促进耕地与生态保护,提供低成本资源发展空间,推动全域国土空间系统治理。
第三节 加强建筑规模管控,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
第28条 实施分圈层、差异化的建筑规模管控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是空间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需求的同时,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增量,推动存量建筑更新改造。
分圈层差异化实施建筑规模管控。核心区有序推动存量建筑有机更新,严格控制老城建筑规模。中心城区规划总建筑规模控制在8.5亿平方米左右并实现动态零增长,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副中心强化建筑规模指标高标准使用和建筑高品质建设。多点地区将建筑规模指标用于带动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承接、城市功能提升和布局优化。生态涵养区应保持合理建设容量,保障首都生态安全。绿化隔离地区、浅山区等重点地区应加强建筑规模的空间秩序引导,实现整体风貌格局与城市空间结构和城乡体系相适应。
第29条 加强建筑规模流量精准投放
探索建立指标“流量池”管控机制,结合国家战略落地、“十四五”重大项目保障,加强建筑规模指标的分时序逐步释放、保重点精准释放、细算账集约释放、挖潜力存量释放,引导流量指标在时间上有序释放、在空间上精准投放,同时以建筑规模流量与用地空间两种管控方式,共同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功能区、轨道周边集中布局,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支撑保障和弹性预留,确保空间资源投放与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功能保障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探索建立空间容量与发展效益关联机制,以增量空间和存量空间效益共同提升促进城市转型提质,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重点是将空间容量和发展效益挂钩,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精准管控、精准释放,用空间布局的集约高效和空间容量的靶向释放,有效支撑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高质量发展,有力承载“四个中心”功能,保障“七有”“五性”民生需求。
第四节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空间治理方式高品质转型
第30条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根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激发城市活力。将城市更新工作与“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为首都功能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空间载体。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安全条件,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空间引导。核心区强调保护更新,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服务保障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民生改善、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城市副中心更新资源发挥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的示范带动作用,聚焦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四大功能,通过“腾笼换鸟”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多点地区更新资源优先用于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功能,重点发展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其配套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色空间。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以生态保育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因地制宜构建绿色发展产业体系,以存量空间更新带动建设用地减量。
第31条 根据存量更新资源特点,加强分类引导
聚焦核心区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低效产业园区和老旧厂房、城镇棚户区等类型,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保障对保障原则,多途径推动老城平房区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打造共生院,保护传统风貌,改善居住条件,鼓励腾退空间利用。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多方共担筹资模式,完善市场化实施机制。根据居民意愿利用小区现状合法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空闲地、拆违腾退用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设施。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对危旧楼房和简易楼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危旧楼房,允许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配齐厨卫设施,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配套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鼓励老旧楼宇改造升级,满足科技创新、金融管理、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性能,致力打造安全、智能、绿色的智慧楼宇。鼓励传统商圈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商业业态优化、空间品质提升、营销模式创新、区域品牌塑造、管理服务精细、开放水平提高等进行全方位改造升级,拓展新场景应用、挖掘新消费潜力、提升城市活力。
积极支持既有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利用腾退空间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产业园区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制度,疏解非首都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
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严控范围、标准和成本,合理统筹安排建设时序。
第32条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促进城市更新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探索城市更新北京路径。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聚焦更新重点区域,加强项目谋划,建好动态项目库,持续滚动推进,集中实施一批特色鲜明、惠及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城市更新项目,以点带面、打造样板、形成经验、复制推广。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机制,市级管统筹,区级抓落实,市区两级融合政策、整合资源、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实施,构建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信息对接、优化合作机制,处理好各类政策衔接的关键节点,发挥财政直接补助的杠杆作用,发挥税费优惠对长期持有运营的支持作用,发挥基金、信贷、信托、保险等多渠道金融措施的保障作用,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形成合力,促进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引导有机结合,构建超大城市更新与现代化治理的体系。
第三章 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空间结构是落实战略定位,牵引城市发展的纲领,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中心集聚、“摊大饼”式蔓延趋势得以扭转。核心区、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出现下降,全市常住人口密度呈现“内降外升”的特征。按照“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空间格局安排功能性项目,主副结合、内外联动成效显现,城镇组团集约紧凑、绿色空间成片成廊的整体空间形态进一步完善。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着眼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深入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持续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有序疏解和梯次承接,推动主副结合、内外联动、南北均衡、山区与平原地区互补发展,从而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形成高效运行的整体发展格局。
第一节 持续提升首都功能核心区政务环境、文化魅力和人居环境品质
第33条 加强规模管控,做好疏解腾退空间统筹利用
严格落实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围绕建设政务环境优良、文化魅力彰显和人居环境一流的目标,有序推进第二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搬迁,逐步带动部分功能向城市副中心和新城疏解。疏解部分产业功能,研究制定疏解腾退清单和实施计划,全面完成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阶段性任务。疏解部分医疗功能,制定市属医疗机构疏解提升工作计划。推进交通枢纽及重点站区功能升级和环境治理。做好疏解腾退空间统筹利用。加强人口调控、建筑规模管控,降低“四个密度”。
第34条 优化空间布局,推进重点地区功能升级和整体提升
优化“两轴、一城、一环”城市空间结构。强化长安街中央政务、国家文化、国际交往功能,加大非首都功能疏解力度,进行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推进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的整体提升,强化中央政务、国际交往、国事活动的服务保障。聚焦中轴线申遗,加强核心区遗产点文物腾退、保护修缮和考古工作,结合街区保护更新实施中轴线遗产区及紧邻地区的建筑风貌及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加强老城整体保护。加强沿二环路的文化景观环线建设,完善公共空间体系,加强空间秩序管控,提升城市界面形象。引导二环路以外8个片区存量资源优化利用,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发展效益与城市服务水平。
推动重点地区功能升级和整体提升。提升金融街地区环境品质与国际化、便利化水平,增强服务高端金融要素资源综合能力,加强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服务保障。推进王府井、西单传统商业区转型升级,加强交通治理和街道空间精细化设计,丰富商业体验,彰显街区活力。推进前门(含大栅栏)地区优化提升,深入挖掘并传承京味儿文化,强化文化体验式消费,推动商业转型发展。
第35条 深入推进精细化治理,推动一流人居环境建设
不断改善居住条件。结合街区保护更新,持续推进平房院落申请式改善,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模式,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简易楼腾退改造。
优化公共空间。提高公共绿色空间规模与品质,构建由公园绿地、小微绿地以及公共型附属绿地构成的公共绿色空间体系。提高开敞空间规模和服务能力。推动棋盘路网林荫化改造,塑造内环路特色文化空间,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行动,建立精细化治理长效机制。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教育设施补充完善,全面提升教育资源空间品质,增设居家养老服务床位,落实社会福利机构选址,推动复合型养老福利设施建设。补充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品质提升,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推进现状体育设施改造升级,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网络,提升特色商业街文化内涵。
提升交通市政设施保障水平。结合健康街道、蓝网绿道,开辟健步悦骑空间,深入推进停车综合治理,推动轨道站点一体化改造,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安宁交通,打造世界领先智能配电网,推进电力箱体“三化”和“多杆合一”治理,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综合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老旧隐患管线整治,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区,推进智慧街区建设。
第二节 推进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提升,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第36条 加强非首都功能疏解,将空间腾退与功能重组相衔接,推动功能优化提升
有序退出不符合城市战略定位的功能和产业,将疏解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严控新增建筑规模,加强疏整促工作与人口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任务紧密挂钩,更加注重工作实效,压实工作任务。
以优化提升统领疏解整治工作,实现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结合“留白增绿”、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等工作,全面释放提升效果,补齐民生短板,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第37条 发挥重点功能区的承载作用,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增强综合竞争力
突出重点功能区的建设,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带动中心城区功能整体优化提升。不断优化中关村科学城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城区各分园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持续推动北京商务中心区、奥体中心区等成熟商务功能区的优化提升,加强公共空间营造和绿化景观。推进丽泽商务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首都商务新区等功能区的发展,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承载空间。高标准规划建设第四使馆区,营造国际化配套环境,统筹带动周边地区城市功能提升完善,在东坝地区打造首都国际交往的新承载地。高水平推进南中轴地区规划建设工作,以南苑森林湿地公园为核心,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做好战略留白,为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和高质量发展预留优质的战略空间。
第38条 积极推动存量资源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探索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有效路径,加快推动存量空间、低效空间盘活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形态,织补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重点补充公共设施、改善环境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社区“微更新”,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因地制宜补充文化体育、便民服务、停车等服务设施,通过空间美化、功能再造,打造温馨和谐、有归属感的社区空间新形态。
聚焦功能转型和产业升级,以国有低效存量产业用地更新和集体产业用地整治改造为重点,加快推动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为发展高精尖产业补充承载空间,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型服务消费载体。鼓励支持低效商务楼宇升级改造,围绕建筑结构优化、立面更新、智能化改造,推动楼宇品质提升,为新一轮高端要素聚集拓展承载空间。
加快推进轨道站点、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城市更新,探索“微中心”实施路径,促进站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掘长期闲置用地、高架桥下空间等,试点建设一批融合休闲娱乐、公共社交、小品景观的共享空间,增强交通线两侧城市空间的联通性。加强“微空间”更新改造,灵活推动用地更新,提供广场绿地等小型开放空间,形成一批具有识别度和特色的地标节点,凸显现代城市与文化元素融合的景观特征。
第39条 持续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空间品质
结合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腾退还绿”、“疏解建绿”等途径,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着重提升公园绿地连续性和品质,打通断点、成线成网,因地制宜配置服务配套设施。以留白增绿为抓手增加小微绿地,从空间设计、功能环境、运营维护等各个方面提升小微绿地品质,打造一批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的城市“口袋公园”和社区“微公园”。持续扩大绿色开敞空间,提高生态服务质量,优化绿地结构。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绿地实施和养护机制。持续推动绿道系统建设,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市、区、社区三级绿道总长度由现状的449公里增加到520公里。推动构建水城共生的蓝网系统,提高滨水空间品质,到2025年中心城区景观水系岸线长度由现状327.5公里增加到350公里。
第三节 聚焦主导功能谋发展,高质量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
第40条 围绕科技创新、金融商务、文化旅游主导功能,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和创新资源,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创新链、产业链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台马科技板块、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建设,推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落地,建设国家ICT技术产业创新基地。提升发展都市型农业,着力打造于家务国际种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充分利用“两区”建设契机,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和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建成运河商务区启动区,打造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高标准运营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一期,完善功能配套,延伸产业链条,积极谋划建设环球主题公园二三期工程,打造北京文化旅游新地标,辐射带动周边台湖演艺小镇、张家湾古镇、设计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等地区整体发展,构建城市副中心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推动国家文旅商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第41条 进一步推动非首都功能承接,强化与中心城区联动发展
继续加大对中心城区功能的承接力度,重点围绕行政办公、商务服务、科技创新等主导功能和高水平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全市优质资源的优先投放,持续提升城市副中心综合承载能力,形成能够主动吸引和集聚人才及功能的反磁力中心。通过行政办公区二期建设,引导与行政资源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服务机构迁入,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中心。加快推动一批央企二三级企业、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及跨国企业总部等优质资源落地。完善功能疏解承接制度,深化与中心城区产业结对机制,实现中心城区培育孵化、城市副中心承接发展的产业功能链条。到2025年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
第42条 落实“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
推进大运河生态文明带建设,做好大运河沿岸公共空间和公共环境营造。推进六环创新发展轴建设,加快推动东六环入地改造,缝合城市,有效织补城市空间。推进城市绿心建设,建成城市副中心剧院、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大运河博物馆。
加快实施行政办公区二期配套工程,与一期衔接好公共服务资源、生活配套设施配置,优化交通组织,推进6号线南延等道路、绿地、河道和其他配套设施相关工程同步建设,保障市级机关搬迁。大幅度改善城市品质,细化五河交汇生态岛及大型城市公园等运河周边城市绿地景观设计,进一步优化滨水岸线、慢行系统、桥梁、地铁站等城市设计,精心雕琢公共空间,营造良好的高端商务办公环境。推动新老城区有机融合,加快老城双修和“一河三城、一道多点”的历史文化保护。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形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完善轨道交通建设,建成站城一体的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
有序推动中心城区优质中小学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合理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国际化医院,支持医学院、高水平专科医院等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高水平规划建设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聚焦交通拥堵、职住分离等“大城市病”治理,完善以组团、家园为单位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到2025年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初步构建。
第43条 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探索“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副中心模式,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深入推进全域绿化造林,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同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持续完善“一心、一环、两带、两区”绿色空间格局,加强特色公园、生态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完善三级绿道体系建设。构建清新明亮、亲水宜人的水系环境,基本建成通州堰系列分洪体系,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实现全域水系联通。
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高水平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沿河、沿绿、沿路建设慢行系统,打造自行车友好型城市,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引导绿色出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支持节能减排相关改革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
第44条 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活力
加快“两区”建设,探索高水平的贸易便利、投资便利等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探索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和重点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大力吸引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高层次、高技能、紧缺急需专业性人才,打造专业人才新高地。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授权经营、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经营性建设内容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土地管理利用制度改革,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创新低效、闲置国有土地利用政策。
第四节 加强两轴统领作用,推动功能优化和品质提升
第45条 积极推进传统中轴线申遗,加强中轴线延长线保护建设
积极推动传统中轴线申遗,开展传统中轴线遗产区及紧邻地区综合整治,推动中轴线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设,建设中轴线文化探访路。持续完善北中轴线延长线国际交往、国际体育文化交流等功能;推动北中轴线延长线生态绿楔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南中轴延长线地区,有序推进南苑、和义地区国家功能区建设,建成南苑森林湿地公园,打造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推进自然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南中轴延长线沿线历史文化遗址、遗存的复原保护与展示利用,加快恢复南苑苑门、苑墙、奉宸苑等历史印记。推动南中轴地区战略留白用地的实地留白。
第46条 推进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功能布局优化与环境品质提升,强化国家行政、军事管理、文化、国际交往功能
加大长安街沿线非首都功能疏解力度,进行空间管控和综合整治,以长安街沿线为主形成政务功能相对集中布局地区。提升沿线智慧交通设施条件和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系统优化长安街沿线建筑形态轮廓、色彩材质、天际线、建筑风格、第五立面和夜景照明,塑造长安街国家礼仪形象。开展长安街沿线景观优化,提升长安街沿线平房区及重要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推动长安街沿线单位改造建筑前区空间,提升长安街两侧(除红墙段)绿地开放率,逐步形成连续开放的长安绿带。开展重要节点公共空间整体营造,完成东单体育中心及周边地区改造提升。
第五节 强化多点支撑,提升新城综合承接能力
第47条 积极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和产业转移,着力打造首都发展新的增长极
平原新城是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门户,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重点地区。以“两区”“三平台”建设为契机,以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多点地区各分园、两大机场临空经济区、两个高教园区等重要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疏解功能的承接,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升级,加强高端服务业的进一步集聚,积极承接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要平台等适宜的功能和产业,布局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形成各具特色产业发展布局,打造首都发展新增长极。加强存量空间资源整合力度,创新高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用途管控机制,加强产业准入管理,提高优势产业发展水平,高端培育增量。
第48条 全面提升新城综合服务能力和宜居水平,增强新城吸引力
全面提升平原新城宜居水平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缩小与中心城区在综合服务水平上的差距。有序引导中心城区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平原新城精准转移,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强新城之间的交通连接,扎实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充分利用疏解腾退后的空间资源,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打造高品质的公共空间,营造高品位的城市文化氛围,提供优于中心城区的便捷舒适宜居生活条件,全面增强新城的吸引力,厚植发展软实力。
第49条 坚持生态立城,推动留白增绿和大尺度绿化建设
推进新一轮“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结合现状低效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腾退和拆违工作,持续提高符合规划条件的“留白增绿”地块转化率,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大力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环和楔形绿色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城镇组团间的成片大尺度绿色生态空间,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空间结构,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向外蔓延,防止新城间连片发展。积极推进万亩森林公园建设。
第六节 坚决守护好生态涵养区绿水青山,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第50条 持续巩固首都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环境品质
落实《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在既有生态建设基础上,聚焦生态薄弱区域的精准化生态建设,以“三库一渠”为重点,以保水保土保生态为目标,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重点开展现状采矿用地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加快实施泥石流多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巩固山区生态安全。加强水库上游600平方公里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妥善提出水源保护区内现状建设的近远期治理办法,确保首都饮用水安全。推进新一轮平原造林、浅山区台地造林、封山育林、公益林管护等工程,结合原有林地绿地,按照集中连片、填平补齐、连接碎片化资源的要求,实施高质量造林绿化,进一步提高林地绿地的生态承载力,持续增加森林面积,丰富林分结构,到2025年力争生态涵养区五区全部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第51条 发挥生态价值内在优势,更好地服务首都功能,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坚持生态优先,保持定力,走好绿色发展之路。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国际交往、会议会展、文化服务、健康养老等部分功能,系统推进“一城两带多园”建设,形成文化底蕴深厚、山水风貌协调、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怀柔科学城建设,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营造生态环境良好、充满文化魅力、宜居宜业的国际人才社区。充分发挥绿色大事件带动作用,打破对低效粗放的产业发展模式依赖,优化生态涵养区各区中关村分园空间布局,聚焦优势,突出特色,结合资源禀赋精选细分产业,引导由传统制造环节向创新研发、科技服务、智能制造等高端环节转型,实现精品化、高质量发展。以筹办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统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资源,全面促进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发展。
第52条 以新城为核心统筹好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以城带乡作用,增强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基于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带动本地城镇化、反哺山区民生服务的多重任务,聚焦新城建设,适度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提高新城发展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乡镇中心区在服务乡村、带动本地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引导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加强点状供地政策闭环管理,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服务、生态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相互促进,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发展示范性乡村。
第七节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主副结合、内外联动、南北均衡、山区与平原地区互补发展
第53条 加强主副结合、内外联动发展,构建分工协作的紧密关系
按照“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紧密围绕空间圈层功能定位与核心任务,以主体功能强化持续推动空间结构优化。增强疏解与承接的统筹力度,增强政策投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发挥市场调节空间资源的有利优势,形成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和外围新城梯次承接且分工协作的紧密空间联动关系。
加强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疏解的精细化引导,加强疏解功能与城市副中心以及外围新城等承接地在发展定位、空间资源的衔接协调,突出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疏解功能与承接地的融合发展。强化城市副中心与周边新城的联动发展,建设快速公交走廊,实现快速便捷的交通联系。
第54条 实施新一轮城市南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南部地区发展能级
1.引导重大项目向城南布局,推动高精尖产业向南部地区进一步集聚
利用“两区”“三平台”建设的重大契机,完善优化“三城一区”联动发展机制,强化功能引领和重点功能区建设,发挥重大功能性项目带动作用。集中力量推动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南中轴生态文化发展轴、南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南段)、丽泽金融商务区、良乡大学城等区域规划建设。积极推动南苑—大红门重点片区更新改造,在南中轴、大红门地区落地一批重要项目。发挥重大功能性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城市南部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集群能级跃升。
2.补齐短板、提升品质,着力提升南部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教育、医疗资源市级统筹,建设北京第四实验学校、北大附小丰台分校等一批优质学校以及北京口腔医院新院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城南院区等一批优质医院,建设中国杂技艺术中心、大兴区文博综合馆等一批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构建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轨道交通骨架和跨区域交通体系,加快丽泽商务区站、右安门站等轨道微中心建设,打通京良路等区域性通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城市公园建设,扩大绿色空间,力争南部各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3.加强南部地区与周边地区的协同联动,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南北合作,推动南部地区与三大科学城深度对接,深化中关村南城各分园与其他分园合作,主动承接溢出资源,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大兴国际机场与首都国际机场共同形成功能完善、协调互补的双枢纽发展格局。加强城南各区之间的合作,促进交界地区共治共建共管,协调解决跨区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南部地区面向津冀的协同联动。加强与保定涿州、廊坊固安等环京地区合作,强化交通联系,促进区域职住协同。加强产业分工协作,联合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开展永定河、拒马河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打造环京绿色生态带。
第55条 加强山区和平原的互补发展,深化完善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依托重大活动举办和重点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涵养区内邻近地区以及与相邻平原地区的功能整合。以怀柔科学城建设为带动,实现怀密联动,树立绿色创新发展新范式。以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的重大契机,以赛后利用为抓手,推动延庆区、门头沟区与石景山区在文化旅游、高精尖产业等方面的融合发展。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的原则,继续做好并完善平原区与山区跨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安排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创新多元化的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平原区符合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求的优质资源要素向山区流动,引导绿色产业项目落地和山区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结合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以及浅山区保护修复、密云水库上游地区保护等系统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涵养区跨区域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建设,整合历史文化和生态旅游资源,加强功能协同、提升综合效益。
第四章 统筹全域全要素系统治理,为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和引导
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协同联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积极引导产业、住房布局优化,加强功能区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牵引作用,推动职住平衡和产城融合。强化底线管控,构建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逐步提升,建设活动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逐步集中,三条控制线管控作用不断加强,绿色空间和生态容量持续扩大。划定并严格管控战略留白用地。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统筹把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强化“五子”联动,充分发挥重点功能区资源集聚和空间承载优势,吸引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集聚,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核心枢纽。切实发挥轨道建设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强化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的匹配。加大住房有效供给,促进生活空间宜居适度。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高度系统谋划非建设空间保护修复治理、推动生态空间格局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惠民效应不断凸显。
第一节 支撑“双循环”经济结构,推动产业空间集约高效
第56条 支撑“五子”联动,保障高精尖产业发展
立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抓好“两区”建设,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新需求和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紧要处落好“五子”,将“四个中心”蕴含的巨大能量充分释放出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划定生产空间引导区,重点引导高精尖产业、重大产业项目进一步集中布局,将70%以上的新供应产业用地安排在生产空间引导区内,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空间的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重点功能区的发展支点作用和轨道交通的引领作用,突出“三城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加快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双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推动轨道微中心的建设。充分利用重点功能区中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用地资源比较集中的区域,科学调控、精准配置产业用地。
第57条 系统推进“三城一区”主平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阵地建设
紧紧围绕聚焦、突破、搞活、升级,加大全市科创资源统筹协同发展力度,引导优化科技创新功能空间布局,加强原始创新和重大技术创新,聚焦科学前沿,高质量打造科技创新中心主平台主阵地。
1.筑牢 “三城一区”科技创新主平台
中关村科学城聚焦科技创新出发地、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建设,着力强化基础前沿布局,支持院所高校科研能力和学科水平提升,推动底层技术创新突破,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核心技术成果。不断提升创新生态能级,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技体制改革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北区规划实施,加快高能级创新平台、高素质人才、高精尖产业集聚,推进国家实验室、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项目落地,打造高端产业新增长极。加快构建区域“创新生态雨林”系统,提升创新生态能级,打造充满活力与创造力的国际化创新生态,力争率先建成国际一流科学城。
持续推进怀柔科学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实验室建设,以科技服务业为引领,重点培育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信息与精密仪器、太空与地球探测、节能环保等5大“硬科技”前沿产业,深化院市合作,加快大科学装置、交叉研究平台建设,集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设科技孵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高标准规划雁栖小镇,推进起步区城市客厅项目建设,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
加强未来科学城央地各方科技力量统筹,强化东西联动,加速推动昌平国家实验室培育建设,围绕“两谷一园”,加快打造全球领先技术创新高地、协同创新先行区、创新创业示范城。“生命谷”加快前沿技术和产业布局,加快国际研究型医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等关键平台建设,加快生命科学园三期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孵化器和加速器。“能源谷”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在绿色能源、能源科技、能源互联网等领域加快布局,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和底层技术攻关,打造国际先进能源产业集群。沙河高教园加快高校院系学科整建制迁入,推动校企合作,加快建设新型研发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教园科技创新综合体等各类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充分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产业生态优势,加快建成北京经济发展新增长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四大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项目落地和技术创新突破。顺义区聚焦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等领域,依托重大项目、龙头企业,推动空间集聚、功能融合发展。
加强“三城一区”协同联动和引领带动。健全“三城一区”统筹联动和融合发展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创新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协同治理新模式。支持“一区”积极承接“三城”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推动“三城一区”原始创新成果向其他区辐射和扩散,有序引导各区根据禀赋和优势有选择、有重点地吸收“三城一区”外溢科技成果,形成配合良好、统筹协同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2.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阵地建设
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瞄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突出短板、最紧迫任务,在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上求突破,谋创新,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擦亮中关村论坛“金字招牌”,围绕科学、技术、产品、市场交易全链条创新,链接全球智慧、聚合科技力量,持续打造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按照“一园一产”原则,加强对各分园的产业引导,优化各分园产业布局,构建“一区多园、各具特色、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先导基地,推动分园结对合作,有序引导中心城区分园外溢的高精尖创新成果和项目在郊区分园落地转化,切实发挥“一区多园”引领支撑作用。持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完善创业孵化支持政策,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拿出更多实质性改革举措,起到试点突破和压力测试作用,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现实路径,注意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
第58条 协同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依托重点改革方向,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加强配套政策落地,持续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加强“两区”政策联动,实现“1+1>2”的效果,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集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落地一批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平台项目,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制度创新高地。
1.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示范园区,深入探索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逐步形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和要素供给体系,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风险防控有力有效,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提供更强的示范引领。
2.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高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国际商务服务、高端产业三个片区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累实践经验,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营商环境优异、创新生态一流、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国际经济交往活跃、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第59条 加强高端引领,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1.持续优化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中关村西区和东区、奥林匹克中心区等功能区的发展环境,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北京商务中心区加快释放“两区”政策红利,聚焦跨境金融、专业服务、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等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国际化服务功能,建设国际金融开放前沿区,打造跨国公司总部和高端商务服务聚集区。
金融街服务新三板改革落地,以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为契机,持续实施金融街品质提升专项行动。高水平举办金融街论坛。持续优化利用存量资源,盘活低效使用空间,改善升级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等配套设施,提升地区环境品质与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支撑保障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
中关村西区和东区加强科技金融机构集聚,完善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统筹利用中国科学院空间和创新资源,推动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区和知识创新引领区建设。
奥林匹克中心区以冬奥筹备、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建设为契机,提升重大国际活动承载能力。依托亚投行大厦,积极对接引进全球资源,支撑服务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加快推进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建设,建设北中轴文化带,持续强化国际交往、文化交流、体育休闲核心功能。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品牌活动的影响力,促进多元业态融合发展。
2.深入推进运河商务区和文化旅游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首都商务新区等功能区发展,为高精尖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新的承载空间
运河商务区加快释放自贸区政策红利,建立健全运河商务区与中心城区商务功能疏解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文化创意、专业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企业和机构落地,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全面建成运河商务区起步区。文化旅游区融合“文化+旅游+科技”等产业,带动相关文化旅游产业的集聚与发展,承载环球主题公园带来的溢出效应,打造北京文化旅游新地标。
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围绕“体育+”“科技+”产业主攻方向,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高端商务金融、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聚集一批高端产业要素,推动重大赛事活动落地,推进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区建设,打造京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丽泽商务区积极承接金融街金融机构业务拓展需求,把握服务业扩大开放机遇,以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为引领,构建数字金融生态圈,持续提升金融科技资源汇聚能力,推动新兴金融产业集聚区、首都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首都商务新区推进中央芭蕾舞团、博物馆群一期、配套服务区、北木南厂、凉水河南段公园绿地等项目实施,系统谋划城市更新和腾笼换鸟,加快推进大红门地区的疏整促工作,启动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等存量市场建筑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业态重塑,打造撬动南部地区发展的引擎。
3.推动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促进高端要素集聚
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着力实施“再造国门”计划,推动“四型”机场建设,打造世界级航空枢纽机场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着力提升国际会展、跨境电商、口岸贸易、健康医疗、产业金融等高端服务业,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承载区。实施全球航空营运商计划,打造国际航空高端资源配置与聚集区,建设辐射带动性强、国际影响力大的世界级空港城。
实施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三区建设,全面拉开临空经济区起步区主体框架,推进国际商务综合体等产业平台投用,推动国际会展中心、数字产业园规划建设,加快国际消费枢纽项目建设,推进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公共保税库建设。初步形成京冀共建共管、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高端、交通便捷、生态优美的现代化、绿色临空经济区。
第60条 加快产业园区内低效产业用地“腾笼换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产业园区低效用地台账梳理,高效利用一般制造业腾退空间和土地,有序导入符合功能区定位的高端产业入驻。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回购机制以及工业用地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实现低效用地转型提升,推动存量产业用地更新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换核、强芯、赋智、融合”,推动经济发展动力转换、效率提升、结构优化。
第61条 持续推动零散低效的产业用地进一步压缩
通过违法建设拆除、土地资源整理等工作,持续推动零散低效的产业用地进一步压缩。重点压缩规划集中建设区外、特别是绿色结构性空间中的低效产业用地,带动减量腾退。到2025年城乡产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下降到23%左右。进一步完善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与退出机制,提高产业空间利用效益。
第二节 促进生活空间宜居适度,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
第62条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有效供给
统筹新增住房建设供应和存量住房品质提升,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满足市民不同层次住房需求,到2025年供应各类住房100万套左右,新增各类居住用地约50平方公里,城乡居住用地占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比重提高到36.5%左右。全面落实居住用地年度供应任务,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紧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和建筑,积极探索产居功能混合,多渠道多主体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
优化分圈层住房发展引导。核心区积极完善居住条件,推动传统平房区和老旧楼房有机更新。中心城区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街区统筹更新,重点优化提升二环至五环存量居住区空间品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加强住房供应,扩大重点功能区及周边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超大型社区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着力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提高综合吸引力。生态涵养区以满足本地人群居住需求为主,适度承接适老康养与休闲度假需求,实现区域内人口、住房与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环京周边地区职住协同,以一体化为目标,加强发展协作,促进区域要素互补、职住平衡。
第63条 加强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轨道交通的统筹,促进产居融合、职住平衡
注重住房供应与需求人群的空间匹配,做好居住、就业与公共交通的时空统筹。加强生活与生产功能的协同协调、融合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等就业密集地区周边的住房供应,鼓励通过用地功能复合、存量建筑功能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多类型地进行供给,实现空间上的近接职住平衡。
切实发挥轨道交通对住房布局优化的引导作用,促进生活空间与轨道交通协调发展。依托轨道交通骨干线路,在就业密集地区通勤圈内加强居住用地储备与供应,优先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供应,同步提高通勤主导方向上的轨道交通运力和速度,缩短通勤时间。推进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体化,提高轨道微中心建设强度,同步组团式实施周边区域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形成一批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多功能社区。
把重点功能区、就业密集地区及轨道站点周边作为近期重点引导的生活空间引导区,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在生活空间引导区内的比重,优化住房空间布局,有效压缩通勤时间和通勤距离,促进职住平衡。
第64条 持续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及“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不断提升居住品质。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各类配套服务,支持各类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公园绿地、优质商业服务、休闲游憩设施与居住功能的紧密结合布局,推动建设绿色住区,从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升居住环境健康水平。
完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支持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升级改造,精准补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引导优质商业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功能社区全覆盖。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建设便民商业综合体和社区商业“E中心”,融合蔬菜零售、社区超市(含便利店)、末端配送(快递)等基本便民生活服务,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相结合,鼓励社区商业跨行业、跨业态的复合化发展模式,织密生活性服务业和末端物流配送服务。鼓励网上超市、智慧微菜场等线上便民小店发展。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老年助餐网点,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生活服务体系。
第三节 推动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促进系统治理、量质双升
第65条 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1.深化落实“两线三区”,强化刚性管控和底线约束
强化“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通过限制建设区内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和生态建设,不断提高生态控制区的面积和质量,到2025年全市生态控制区占市域面积比例达到75%,远期逐步实现两线合一。落实《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以政策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的刚性管控和战略引领作用,推进三条控制线评估调整和统筹落地。
2.建立健全全域生态空间规划与统筹实施体系,推进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推进全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编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闭环协同的生态空间规划与实施体系。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条”线要素的串接和重点生态空间“块”状工作的整合,推动条块分散治理向系统集成治理转变,促进生态建设以量为主向量质双升、格局优化转变。
3.完善“三长联动”制度,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监管与统筹实施
推进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三长联动、一图三落、一巡三查”,协调不同主管部门的工作管理职责、用地分类标准、规划管控目标等,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和职责明晰、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责任体系,协调解决水林田等重要生态要素管控空间重叠、用地矛盾冲突等问题,优化水林田空间布局,统筹推动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第66条 强化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
1.加强规划引导,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以保障城市生态功能和维护首都生态安全为主线,以全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为基底,聚焦近期规划实施重点,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作为生态保护管控区,形成首都生态安全格局的骨架和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逐步实现“田成方、林成网、水成系,蓝绿交织、田林融合”的美好愿景。
2.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耕地空间布局
严守耕地规模底线,积极推进复耕复垦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开展200万亩耕地保护空间调整优化、千亩级和万亩级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划定工作,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推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和质量稳步提升。
3.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管控,严守生态安全底线
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原则及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国家要求,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保证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构建北京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差异化管控
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差别化管控。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和范围,整合归并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自然保护地储备机制,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储备库,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专项规划和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67条 推进国土空间系统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流域上下游,以受损退化、破坏较为严重的生态系统为重点,考虑主要生态问题、潜在生态风险及生态修复的潜力,区分轻重缓急、坚持远近结合,聚焦拆违腾退用地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重要河湖水系修复、低质低效林修复等工作,以及农田的重点地区、人为活动干扰较大的浅山区,作为生态修复引导区。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新增生态修复面积累计达到500平方公里。
2.加强拆违腾退用地生态修复
有序引导拆违腾退用地与耕地复垦、百万亩造林等工作精准挂钩,科学实施生态修复,指导各区高标准实施“复耕复绿”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开敞空间。综合考虑违法建设治理的时序、生态功能重要性、各区修复任务等因素,确定拆违腾退用地生态修复的优先序。优先腾退、重点修复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河湖蓝线范围以及重要生态廊道节点区域的用地。
3.全面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与转型利用
强化废弃矿山、关停及生产矿山修复治理力度,到2025年全市未治理废弃矿山全部实现“销账归零”,生产矿山全部关停退出并全面实施生态修复。深度拓展与矿山环境修复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文旅农产业,统筹好矿区生态修复、工业遗存保护和区域转型发展的关系,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矿山转型升级新路径。
4.加强重要河道、湿地生态修复
持续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提升山区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能力。统筹地表地下水系统修复,重点推进重要河道、湿地生态修复,持续实施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泃河、拒马河五条重要河道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和自然岸线保护恢复,保障生态基流、推进水陆交错带的修复,因地(水)制宜开展河流连通性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
5.森林生态修复
推进宜林荒山、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未成林地的绿化建设,科学推进退化林和低质低效林修复,增加混合林、复层林比重,优化林分结构和树种组成,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6.推进农田生态修复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积极推进耕地复耕复垦工作,优先修复被园地等其他功能占用的耕地、未利用地中其它草地、裸土地有复垦条件的用地,优先复垦为耕地,保障耕地规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强化农田生态屏障作用和生境支撑功能,充分发挥农田多元功能和多重价值。
7.推进浅山区生态修复
持续推进浅山区生态修复与生态保育工作,抓好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拆除腾退,同步实现还绿、复耕,持续扩大浅山区绿色生态空间。推进浅山区沟域综合治理,引导浅山区形成绿色可持续的精品生态旅游发展方式。以新一轮百万亩造林为契机,重点对生态林断带和宜林荒山进行森林营建,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实现林地总量适度增加,森林面积持续增长。
第68条 加强重点地区综合整治,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聚焦近期生态整治的重点地区,科学引导减量增绿
推动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屏、三环、五河、九楔”市域绿色空间结构实施,引导田林空间合理布局。将两道绿化隔离带及九条楔形绿带地区作为近期生态整治的重点引导地区,加强减量腾退引导,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中心城区减量腾退用地位于生态整治引导区的比例达到90%左右,平原地区减量腾退用地位于生态整治引导区的比例达到65%以上。
2.推动通风廊道实施,打通阻碍通风廊道的关键节点
明确二级通风廊道边界,在一二级通风廊道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三级通风廊道,与一二级通风廊道共同构建城市通风网络。推动通风廊道的实施,控制通风廊道内建筑高度和密度,重点对高热岛地区进行疏解腾退,打通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
3.加强公园、绿道建设,不断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
整合资源,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植物园。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公园游憩体系。在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绿地,重点加强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丰富完善专类公园体系,逐步消除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盲区。整合利用零散用地、边角碎地、疏解腾退用地建设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提升市民绿色获得感。在建成区外围,持续推进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乡村公园等景观绿地建设,丰富生态产品供给。到2025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7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推进市、区、社区三级绿道和森林步道建设,完善休闲绿道网络,打造品牌绿道,突出生态、人文、休闲特色,引领首都绿道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建成绿道总长度达到1568公里。
第四节 增强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的协调匹配水平,推动城市空间效率持续提升
第69条 加快构建分圈层的轨道交通发展模式,精准服务首都超大城市空间发展需求
建设与首都超大城市空间结构协调、覆盖主要城市集中建设区的多层次、一体化的轨道交通网络格局,完善分圈层的轨道交通发展模式,提高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以及京津冀地区的快速轨道交通联系。第一圈层以地铁(含普线、快线等)为主导,优化提升既有地铁普线,增加地铁快线提高服务效率;第二圈层以区域快线(含市郊铁路)为主导,优先充分利用铁路资源,结合新建线路构建区域快线网络;第三圈层以城际铁路、铁路客运专线为主导,加强网络融合和枢纽衔接,推进四网融合。
第70条 加强轨道建设,支撑引领城市空间结构优化
统筹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有序推动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提升改善既有轨道网络,建设地铁快线系统,发展区域快线(含市郊铁路),有序发展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到2025年轨道交通里程达到1600公里。推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协调、轨道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覆盖水平,完善线网结构,提升轨道线路接驳换乘设施配置与服务水平,提高出行效率,提质增效既有轨道交通;加密重大枢纽、重点功能区线网,推进建设CBD线、11号线西段等城市轨道线路,构建东北环线等市郊铁路线路。构建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一快三普一市郊”的轨道服务,充分发挥既有轨道廊道作用,推进建设平谷线,优化提升市郊铁路副中心线、通密线服务水平。逐步搭建城市副中心内部轨道体系,建设M101等线路。重点构建平原新城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之间的快速廊道,推进京唐城际铁路等在施线路的建设,有序推进R4线一期、19号线二期等工程,推动轨道交通S6线(新城联络线)项目。在新城内部有序发展中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加强与大运量轨道交通和市郊铁路等的有机衔接。统筹利用铁路资源,加强生态涵养区及跨界地区的区域快线服务,提升既有市郊怀密线、城市副中心线西段整体服务水平,探索17大线等线路旅游开发。
第71条 强化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的耦合,推动职住联通、产业联动,要素联结
强化轨道交通与综合型枢纽、重点功能区的耦合,加强大型居住区和就业地的轨道直接联系,推动构建轨道沿线的职住梯度平衡,实现职住联通、产业联动,要素联结。有序推进7号线北延、12号线南延以及15号线西延工程,打通网络断点,提升轨道交通整体服务水平。逐步推动丽金线、11号线二期建设,加强金融街、丽泽金融商务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的轨道交通服务。建设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实现“回天”地区与CBD功能区的快速直联。城市副中心修建M101线服务近期重点建设区,推进6号线南延线路规划,服务行政办公区东南配套区。
第72条 推进站城一体化和轨道微中心建设,强化轨道站点对城市功能提升以及要素的集聚作用
加强轨道与城市功能融合,结合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实施时序,同步开展控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优先实施土地整理、供应以及城市更新工作,坚持增减挂钩、动态平衡,落实空间资源集聚成果,实现城市跟着轨道走的发展目标。强化部门联动,激发各方积极性,持续探索“轨道+土地”一体化新模式。以线路为载体,探索轨道交通建设成本分担机制优化、土地收益反哺轨道建设路径。推进站城一体化和轨道微中心建设。重点推动实施丰台站、朝阳站、城市副中心站等重点枢纽的站城一体化工作,有效提升北京北站、北京南站等既有枢纽的服务品质。以霍营(黄土店)、右安门等第一批71个轨道微中心为重点,探索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新模式,推进第二批轨道微中心划定实施,塑造活力共享、复合多元、高效集约、便利可达、空间宜人的城市特色空间。
第五章 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标志。北京作为首都理应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深入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设施建设,能源结构调整实现新突破,基本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目标。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力争实现碳中和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将“双碳”要求融入首都规划建设管理之中。
第一节 实现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
第73条 构建低碳发展新格局,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
以低碳发展为引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建设低碳标准,建设绿色韧性城市。强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构建与超大城市特征相适应的现代化低碳治理体系。到2025年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
第74条 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低碳转型道路
坚持国家统筹,突出系统观念,抓好路径谋划、政策制定、科技研发和项目示范,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深入开展北京碳中和实施路径及措施研究,进一步明确北京市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科学优化碳中和行动路线。推动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动力。
第二节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第75条 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
继续推进非首都功能产业疏解退出,持续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动态调整退出。严控、调整在京石化生产规模。科学规划新建产业园区,强化低碳建设要求。加大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碳排放少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综合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第76条 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打造现代化绿色经济体系
围绕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抢占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化技术服务新业态,为低碳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第77条 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建设新能源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超前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协同攻关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谋划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围绕新能源利用、氢能、储能材料、建筑零碳技术、碳捕捉、碳利用技术等关键领域深化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广泛搭建应用场景,在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新能源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第三节 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低碳革命
第78条 强化能耗管理,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能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制修订一批重点行业和设备节能标准,强化能耗限额管理,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深挖工程节能潜力,综合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网节能降损、绿色高效制冷、节能产品惠民等工程建设。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第79条 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逐步推动能源供应脱碳化
按照“减煤、稳气、少油、强电、增绿”的原则,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通过实施农村供暖煤改电、城市供暖气改电、机动车“油换电”、燃气机组热电解耦、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措施,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
第80条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坚强韧性、绿色低碳智慧的能源体系
切实转变城市能源发展方式,内外并举,大力发展本地可再生能源,推动光伏、热泵应用,适度发展风电,促进氢能应用示范,不断提升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外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大规模提升外调绿电规模。推动电力脱碳化,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引导新开发区域,新建项目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化水平。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
第四节 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81条 加强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建筑节能降耗
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建筑标准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建筑节能降耗。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农宅抗震节能设计标准。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新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新建公办养老建筑、幼儿园及大中小学校教学、办公、宿舍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老旧小区的外墙、屋顶、门窗等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加快实施照明系统、空调系统、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有效降低建筑领域碳排放。
第82条 引导城市交通强化减排,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持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城市交通绿色转型,推动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绿色化。加快轨道交通网与地面公交网、慢行系统网融合发展,提高绿色出行比例。重拳治理柴油货车,持续削减车用柴油总量。推动公交、出租、环卫、渣土以及市内邮政、快递、旅游等车辆基本实现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替代。逐步推动长距离重载车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引导和推动车辆“油换电”,在重点区域率先推动“低排放区、零排放区”试点。持续推进大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公转铁”,在京津冀区域内发展“铁路+新能源车”全过程零排放绿色运输模式,多措并举加强公路运输监管和公转铁运输模式转型。加强航空、铁路领域节能改造,加大智能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第83条 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效发挥固碳作用
优化碳汇空间格局,通过疏解增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等方式,促进廊道连通、生态林断带修复,科学引导造林空间优先向市域绿色空间布局。持续推进百万亩造林,不断增加绿化总量,提升森林碳储量,到202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提升至3000万立方米。充分利用各种边角土地和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垂直绿化、棚架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绿量。
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及管护,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树种库,提升森林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生长率和蓄积量,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创新机制推动林业碳汇工作,全面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林业建设。强化湿地保护,逐步提升碳汇功能。建立生态高效的耕作制度,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
第六章 持之以恒抓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升城市风貌品质
传承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这张“金名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彰显中华文明,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修订《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构建完善名城保护体系。老城整体保护深入推进,三山五园整体保护有序开展,三条文化带构建起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新标识。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治理体系,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以保护为主向强调传承和合理利用转变,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找到新动力,焕发新魅力,加快推进传统优秀文化的保护利用,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加强景观风貌引导,强化“绿水青山、两轴十片多点”的城市整体景观格局,推动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更加彰显。
第一节 构建更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治理体系,积极创新保护利用路径
第84条 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深入推进保护工作
统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传承,以更开阔的视角不断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深化完善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实现市域保护全覆盖,应保尽保不漏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按照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以中轴线申遗为抓手推进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将三山五园地区建设成为国家历史文化传承典范区,统筹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创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治理体系,精心保护好北京历史文化这张“金名片”,凸显北京历史文化整体价值。
第85条 活化历史文化遗产,创新保护利用路径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探索文物、历史建筑腾退与开放利用新模式,让更多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运用现代科技与艺术演绎手法,借助网络视听等新兴平台,加强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推动历史建筑可阅读,开展文物线上展览和数字体验活动,打造永不落幕的博物馆。健全首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系,推进革命文物集中连片整体保护提升,全面系统展示北京革命活动的壮阔历史。鼓励引导传统村落适度开展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打造一批精品村庄亮相。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进非遗数据库、非遗展示中心、传承工作室等建设,打造非遗传承“北京样本”。
第86条 细化管理机制,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
发挥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优化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加强有关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建设,强化管辖区域内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深化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健全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开展保护名录、预先保护制度、正负面清单、保护责任人等相关配套管理政策的研究。探索多种途径实施文物腾退、保护利用和开放政策,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保,向社会开放。结合城市更新的管理办法,为老城街区更新摸索一条适合老城的实施路径。
第二节 推动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建设弘扬中华文明的典范地区
第87条 强化老城空间秩序管控,展现千年古都菁华
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取得更大实质性进展。扎实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落地,制定实施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现中轴线遗产点内历史风貌恢复,推进沿线重点文物保护腾退,实施沿线综合整治和绿地景观优化,加强文化遗产日常管理、展示与宣传。以具有突出文化历史价值的建筑为风貌统领,重点管控长安街沿线建筑界面,提升长安街沿线平房区及重要公共空间环境品质。结合城址遗存保护、历史水系恢复、绿化空间建设,强化四重城廓历史格局与传统风貌,完成皇城城廓沿线城市设计和文化展示工程,启动沿二环路的文化景观环线营造工作。扩大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传统平房区范围,最大限度留住历史印记。通过对“四横两纵”城市干道的林荫化改造,强化老城棋盘式道路网格局。加强历史水系保护与恢复工作,启动玉河中下段水系恢复论证工作、开展金水河(南海—金水桥段)历史研究、结合景山公园西侧绿地实现西板桥明渠北段(北海—景山公园西门)历史水面恢复、推进前三门护城河正阳门段恢复。
第88条 有序推进街区保护更新,改善老城人居环境
最大限度保护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成片区域,持续扩大老城内整体保护区域占比,到2025年历史文化街区占核心区总面积的比重提高到26%左右。多途径推动老城平房区申请式退租、换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完善“共生院”模式。采取“微整治”方式,实施“美丽院落”计划,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特色地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建筑格局与风貌保护为重点,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和环境要素进行保护,明确保护更新要求。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和街区保护更新,持续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治理,高质量实施平安大街、两广路、朝阜路、前三门大街、东单北大街、西单北大街等重点大街环境品质提升。推进胡同停车综合治理,推进安宁街区建设。强化特色风貌街巷塑造,加强历史文化与景观相融合,结合文化探访路、健康街道、蓝网绿道,推进健步悦骑城区建设,推进沿街绿地开放,去除绿地周边围栏,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增加小微绿地、口袋公园,开展“微空间100”项目。
第89条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焕发老城文化活力
塑造内环路特色文化空间,强化沿线文化及其相关服务功能,优化道路横断面、恢复历史景观、美化沿街景观、设施标识导向,提高步行空间连续性、舒适性与趣味性。制定文化探访路建设标准与管理模式,推进中轴线、天坛—先农坛—天桥等10条文化探访路建设。以中轴线申遗保护为抓手,积极推动老城被不合理使用的文物、历史建筑腾退,实现皇史宬、醇亲王府南府、贤良祠、新市区泰安里、歙县会馆等一批活化利用项目落地。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主题,做好革命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完成现存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和公共园林的全面梳理,分类实施历史名园保护、腾退和开放。建立大树保护信息库,参照历史景观对天坛、社稷坛、先农坛等文物腾退后区域实施景观整治提升。建设京报馆、京华印书局、湖广会馆、临汾会馆等一批富有老城文化内涵的主题博物馆,结合非遗传承、老字号保护,打造一批“小而美”的特色博物馆,推动会馆旧址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强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推进前门老字号集聚区建设。
第三节 推进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全力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第90条 强化历史文脉与生态环境交融,展现恢弘山水胜景
坚持生态休闲游憩与文化传承发展并重,保护三山五园地区山水格局与传统风貌,展现恢弘山水胜景,强化分区特色,全力将三山五园地区建设成为国家历史文化传承典范区。西部以香山、北京植物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基础,重点保护山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生态效益。中部以颐和园、圆明园为载体,以文化为主导功能,优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文化展示交流空间,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交流示范区。东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等院校为载体,以教育和文化为主导功能,优化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国际一流的教育科研文化区。
第91条 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系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系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全力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强三山五园本体保护。精心保护颐和园世界文化遗产,清理腾退占用文物建筑的单位,有序推进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保护展示圆明园历史格局,做好圆明园遗址考古与展示工作,推进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保障静明园空间安全,严格保护静明园内各类文物建筑,加强周边建筑高度控制。提升静宜园风貌环境。做好香山地区旅游管理和服务,以买卖街、煤厂街沿线为重点开展香山中心区环境整治,提升建筑风貌。加强畅春园历史研究,再现畅春园旧时风光。建立三山五园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与交流平台。建成三山五园艺术中心,办好三山五园研究院、文献馆、数字体验中心和巡展。
第92条 保护山水形胜的整体格局,再现历史环境与青山绿水交相辉映的景观风貌
整体保护山水格局,再现历史环境与青山绿水交相辉映的景观风貌。重点保护西山山脉生态环境,加强山区林地生态抚育,开展浅山区生态修复,改造提升平原区疏草林地、空置地,营造林地、湿地、稻田等多种生境,提高植物种类多样性和生态层次的丰富性。恢复历史水系和稻田景观等特色自然要素风貌,开展万泉河、金河河道治理工程,保护和展现京西稻田文化景观符号。恢复大尺度绿色空间,结合功能疏解和环境整治,加强生态修复、提升绿化质量,构建公园成群、绿地连片的生态基底。
第四节 以国家文化公园为引领,大力推动“三条文化带”建设
第93条 系统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
利用好千年运河文化品牌,建设好大运河文化带。高水平保护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保护清单,统筹做好沿线河道、古桥、古闸、古坝、古码头、古仓库等建筑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修缮。推进通州古城核心区整体保护更新,做好“三庙一塔”及周边环境整治。推进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及路县故城保护展示工程建设。推进张家湾镇、漷县镇等运河古镇文化复兴。建设大运河源头遗址公园,推进白浮泉地区综合治理。推动大运河文化品牌塑造,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
第94条 守护传承好长城文化精神,积极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
守护传承好长城文化精神,建设好长城文化带。以加强长城遗产保护为根本立足点,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保护水平,实施箭扣长城修缮工程,完成门头沟沿河城、昌平明长城、密云蟠龙山等点段保护,推动开展市域内长城全线无险情工作。加强长城保护区划管理,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占压长城遗存本体的全部违章建筑。加强长城考古研究,实施长城数字化展示工程。积极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推进中国长城博物馆改造提升、上宅文化博物馆建设等。
第95条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打造西山永定河山水人文家园
打造西山永定河山水人文家园,建设好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精心保护好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颐和园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做好琉璃河遗址的保护,系统谋划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金中都城墙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更新改造,持续开展长辛店老镇有机更新工作。深入挖掘工业遗址资源,推动首钢、长辛店二七厂等京西工业遗址创造性转化利用。
第五节 推动城市设计落地实施,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形成生活方便、环境宜人、景观优美、具有丰富文化体验的公共空间
第96条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景观风貌引导,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两轴十片多点”的城市整体景观格局
加强建筑高度、城市天际线、第五立面、城市色彩等专项管控,精心刻画建筑和公共空间,进一步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城市特色。在核心区、长安街沿线等地区,强化有政务特色的空间秩序管控和景观风貌塑造,服务于国家纪念、国际交往、文化展示交流功能,展现好大国气概、民族精神和首都形象。以核心区为重点,推动形成一批与首都地位相称、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能够进入历史的新时代优秀建筑。在老城、中轴线、三山五园等区域,利用文脉底蕴深厚和文化资源集聚优势,彰显古都风貌底蕴。在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地区、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北京商务中心区等地区打造城市精品名片,展示多维度、精细化的时代风貌特色。结合轨道微中心、王府井商业街区等商圈建设,塑造富有活力、时尚现代的风貌区。
在两轴地区、滨水地区、浅山区及重要文化景观区域,围绕风貌提升、文化提质、空间融合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两轴十片多点”的城市整体景观格局。
第97条 加强公共空间城市设计,塑造尺度宜人、亲切实用、品质活力兼具的公共空间环境
加强城市设计落地实施,持续开展实施类城市设计,优化城市建成环境品质。完善公共空间体系,鼓励利用腾退空间、边角地、闲置地塑造城市绿色休闲开放空间。大力提升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完善公共空间周边交通组织,加大重要公共空间周边的公共交通供给。增强公共空间的功能复合性,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和就业人群的需求,补充儿童游乐、体育健身、休憩等设施。
针对城市绿道、滨水空间、街道等线性公共空间,强化沿线公共空间的连续性和可达性,塑造开放有序、功能丰富的空间环境。针对火车站周边空间、轨道站点周边空间等门户型公共空间节点,强化公共空间的整体性和标志性,塑造简洁大气、流线便捷的空间环境。针对重点商圈、传统商区、城市公园等区域的公共空间,强化空间特色,着力提升绿化景观环境、夜间照明品质,塑造符合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的空间环境。加强对重要节点和街道两侧一定纵深空间的城市设计,加强高品质、人性化的街区公共空间塑造,针对城市客厅、社区微空间、街边公园、高架桥下等城市小型公共空间,强化趣味性和特色,塑造尺度宜人、亲切实用的空间环境,彰显环境品质和城市活力。
第98条 完善城市设计实施推进机制,保障城市设计在各项工作中得到良好落实
加快推进实施《北京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审查机制,健全城市设计管理编制技术体系,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推进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开展示范项目调研与实施评估。健全公共空间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强化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力度,逐步规范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提升城市精细化水平。健全建筑方案审查制度,加强公众参与。
第七章 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和管理好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城市病”治理取得标志性成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出行方式更加绿色。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下降,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紧扣“七有”“五性”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交通、环境、教育、养老、医疗等问题,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精治共治法治,强化主动治理,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首都规划建设管理的改善提升。
第一节 持续治理交通拥堵,推动交通系统高效协调运转
第99条 推进轨道与地面公交协调发展,提升公共交通系统服务水平
推进轨道与地面公交、慢行系统多网融合,持续推进公交线网优化,提高智能运营调度水平,增强地面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利用率。坚持公交优先,优化公交线路,加强专用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里程由现状约1005车道公里提高到1050车道公里。围绕多种交通方式接驳需求,实施丰台火车站、城市副中心站、北京朝阳站等客运枢纽建设工作。以核心区公交场站优化提升为抓手,结合中心城区公交服务水平提升、新城地区公交体系完善,近期启动相关场站改造及建设工作。
第100条 提高道路实施率和路网密度,大力改善慢行环境
织密城市路网,提高道路实施率和路网密度。努力补齐干线道路短板,着力打造“安全、可达、集约、低碳、智慧”的干线道路网络,加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一级公路建设,提升远距离出行时效,新建地区城市快速路网规划实施率达到100%,到2025年公路网总里程达到22690公里。在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和新城建成区大幅提高次干路和支路规划实施率,重点推进功能区和轨道站点周边的道路实施,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
推进北京市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规划实施,改善慢行出行环境。进一步落实慢行优先理念,重点改善老城区、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站点周边的慢行环境,统筹抓好新建道路慢行系统建设,确保与现状慢行系统衔接,打通穿越快速路慢行系统断点,支持具有复合功能的城市活力街道建设,确保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开展慢行示范区建设,并推动实现慢行系统从示范引领向联网成片。推动京张遗址公园、中轴慢行走廊、沿二环文化景观环线、京藏辅路、亦庄线“线下公园”、两广路、平安大街、东单、西单南北延长线等慢行廊道建设。
第101条 优化拥车、用车管理策略,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缓解停车难题
实施更科学、更严格、更精细、差别化的交通需求管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分区制定拥车用车管理策略。严格控制小客车使用,推动小客车出行向绿色出行方式转变,小客车出行比例和车均出行强度降幅超过12%。
坚持分区差异化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化调节机制,形成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停车价格体系。制定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研究融资、便民设施、广告设立、运营奖励等支持政策。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匹配效率,重点缓解胡同平房区、老旧小区、大型居住组团、医院、学校等地区停车矛盾。推进各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实施,推动利用公交场站、广场、绿地等场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102条 加强货运交通与物流设施的衔接协同,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
以建设低排放为特征的现代物流交通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优化货运运输结构。鼓励铁路企业结合自身优势,聚焦城市物流需求,大力推动公铁联运,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无缝对接。通过扁平化、网络化的物流节点规划布局,合理优化物流服务半径,降低配送距离,减少货运车辆。同时加强构建城市货运智慧物流体系,打造端到端全链条一站式智能物流服务。
第二节 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提升市场调控与管理服务水平
第103条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细化对接住房需求,强化住房保障力度,完善租购并举政策体系
提升住房供给体系的适配性和精准度,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新供应住房中保障性住房约占70%,租赁住房约占40%,保障性租赁住房约占30%。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和质量,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房中的比重,到2025年达到55%—60%。
面向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大力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备案家庭保障率。
帮助新市民、青年人才等解决住房问题,大力培育发展保障性住房。多渠道供应宿舍型和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产业园区配建等方式多主体、多渠道供应,积极探索产居功能混合。深入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优先在重点功能区周边进行布局。持续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强化房源建设市级统筹,完善市场交易程序,促进共有产权住房资源在无房家庭间有序流转。
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推动存量更新和住房品质提升,畅通“先租后买、先小后大、不断改善、合理升级”的住房消费循环。
积极应对老龄化,探索发展养老住宅和社区。优化养老服务资源空间布局,鼓励生态涵养区布局养老住宅、社区,对接医疗养老资源,实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以适应居家养老,为养老提供有品质的稳定居所。
第104条 坚持“房住不炒”,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规范交易流程和交易行为,促进一二三级市场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商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全市统筹、因区施策”原则,健全完善调控长效机制,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规范住房买卖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第三节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第105条 多渠道扩大基础教育设施供给,建设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教育体系
积极应对入学高峰,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探索用地复合利用、设施灵活供给、用途弹性转换的创新机制,多渠道扩大教育设施供给。加强对薄弱地区的教育投入,深化学区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填补0—3岁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短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
科学引导专业设置,增强职业教育服务首都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保持职业教育用地资源规模不变,暂时未利用的用地和空间资源可为入学高峰期补充基础教育缺口进行预留,到2025年职业教育资源空间配置更加合理。
支持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推动中心城区高校疏解,提升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水平,促进高校与“三城一区”等创新空间的融合发展,促进良乡和沙河高教园区从园到城的转变。
第106条 持续优化医疗设施布局,构建功能健全布局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
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加快推进核心区和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疏解。城市副中心重点在健全体系、补充功能和资源短板,为城市副中心及廊坊北三县等地区提供高质量综合医疗服务保障。平原新城通过积极承接疏解医院,形成面向京津冀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构建结构合理的区域医疗中心体系。生态涵养区主要以满足当地居民健康需要为主,填平补齐资源缺口,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市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室)建设,完善生育全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对儿科、产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麻醉、全科、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短板专科的支持引导,补充短板专科医院和康复护理院。建设感染、重症、呼吸、流行病学等重大疫情防治重点专科。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院前急救规划,完善补充急救网点,优化空间布局。
第107条 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街乡镇、市区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坚持“动态调整、只增不减”原则,推动存量设施合法合规,提升现状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入住率,鼓励利用存量空间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医养有机融合。确保每区至少一所区级4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促进设施均衡精准布局,实现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全覆盖。增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打造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立“1+1”城郊养老服务协作体,推进核心区和中心城区的养老机构在多点地区和生态涵养区外扩和落地。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体,实现养老资源的互通共享。到2025年全市千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7张,建立起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城乡一体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
第108条 扩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供给,构建均衡发展、服务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为抓手,加强城市重点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滞后地区水平,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发展。扩大公共文化设施有效供给,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结合疏解腾退空间,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承担公共文化功能。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构建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提升至0.39平方米。
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整合博物馆资源,完善全市博物馆布局,打造布局合理、展陈丰富、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之城”,到2025年每10万人拥有博物馆数量达到1.2处。构建十五分钟现代公共阅读服务体系,使北京成为“书香之城”,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实体书店数量达到0.95家。
第109条 优化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活动需要
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推进“三大球”场地设施建设,选址建设“三大球”青训基地,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闲置空地等建设更多群众身边的“三大球”场地设施。加强基层体育设施补短板工作,提升体育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工人体育场改造项目,到2025年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从现状人均0.65平方米提高到人均0.67平方米。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机制,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文化场所、公园等附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力补足基层体育设施服务短板,打造健康北京,推动建设国家全民健身典范城市。
第110条 优化商业设施布局,激发城市消费活力,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推动商业服务业精细化发展,激发城市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释放消费潜力。优化“广域级—区域级—地区级—社区级”四级商业中心体系,核心区以王府井、前门大栅栏、西单—金融街商圈为重点,打造彰显文化时尚魅力的消费地标;中心城区以国贸、首钢园、五棵松、中关村科学城北区、大红门-南苑、丽泽等区域为重点,提升消费集群国际竞争力;城市副中心以环球主题公园、大运河景区、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等为重点,建设培育新型消费圈;鼓励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布局消费新载体,推动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建设空港型国际消费“双枢纽”;依托城市更新,高质量改造提升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文化底蕴的步行街,探索打造集购物、休闲、娱乐、文体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
繁荣首店首发经济,以新时尚、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传统业态创新转型,拓展高品质消费新空间。促进特色商业街、传统商圈改造升级和活力重塑,引导培育夜间经济,打造一批具有典型性的夜间消费场所。到2025年各主要商业中心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国际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具有大国首都特色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第111条 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体系,提升物流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以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日常生活为基础,重点推进规划物流设施落地实施,按照“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末端物流设施”的“3+1”城市物流节点网络体系,重点推进西北(昌平南口)和西南(房山窦店)两个新增物流基地的规划落地,促进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以及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规划物流设施落地,打造公共物流平台及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公共仓储等共建共配共享模式,同时加快物流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全市物流服务保障供应能力。
统筹考虑复杂突发事件下首都农产品供应保障需求,推动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打造布局合理、完善高效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格局。认真落实国家冷链物流相关扶持政策,发挥平谷马坊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大型冷库保障力度和现代化水平,在城市西部、西北部地区加大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分布密度,全面提高全市冷链物流设施覆盖率。
第112条 探索减量背景下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空间、复合建设、兼容使用、灵活转换的机制
推动公共服务空间统筹利用,加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布局规划与实施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创新各类设施柔性供给和动态供应方式,鼓励各类设施在不同时间段的用途合理转换,促进分时利用和共享共建,增强空间利用效率,加快完善补齐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布局在线新服务,提升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的线上服务水平,多维度提供高品质的线上生活服务体验。建立公共服务动态供需评估与实施管理联动机制,应对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关系的动态变化。
第四节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第113条 坚持源头减排和过程管控相结合,巩固深化大气治理成效
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紧扣大气污染来源和结构变化,推进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到2025年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左右。继续加强重型柴油车治理,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聚焦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与裸地扬尘,不断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加强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管控,推进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科技创新和监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114条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水污染全过程防控体系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将点源、面源和内源污染治理相结合,建立“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水污染全过程防控体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相结合,统筹推进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到2025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十四五”目标要求。
第115条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安全利用,遏制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和污染地块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五节 加强基层治理的基石作用,不断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116条 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城市治理根基
积极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城市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完善多元共治制度保障,建立完善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第117条 加强社区治理,发挥城市治理最小单元的基础作用
鼓励多元协作的参与式治理,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加强协管员、街巷长、业委会、物管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及商户等社会力量的整合规范。总结社区防疫、垃圾分类、物业企业参与等社区共治的经验做法,提升社区的自组织、自协调能力。不断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构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第118条 围绕高频民生诉求精准施策,推动源头治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城市治理进一步贴近群众需求,解决基层治理的“关键小事”。健全以12345热线为主渠道的“接诉即办”机制,加强社情民意规律性研究,针对居民诉求集中的问题领域精准施策,抓实抓细“关键小事”,完善和丰富居民身边的小微服务网络,有效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第119条 推动协同治理创新,充分借助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城市治理
健全多元参与、共建共管的规划治理体系,积极利用各种力量,开创自下而上推动城市治理的新形态。推动责任规划师制度升级,利用目前责任规划师团队的社区网络,使其成为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力量。推动“管控”与“激励”相结合,采取“一区一策”“一地一策”等方式调动企业参与实施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120条 加大新技术的应用力度,实现智慧精细治理
推动科技赋能,促进基层精细化治理。加速推广数字政府新服务,填补不同地区之间在城市治理水平上的“数字鸿沟”,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效率。推广智慧城市和智慧街区试点经验,加强智慧政务对于基层治理的支持力度。推动利用大数据采集民意、吸收民意应用,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内生需求。打造智慧平安社区,面对社区防疫常态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从“人防”到“智控”。逐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智慧精细治理。
第八章 加强首都安全保障,多措并举提高城市韧性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是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摆在首位,持续推进高层建筑等隐患问题整改,确保重大活动安全有序。深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应急救灾水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首都超大城市综合安全运行经受住新考验。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以首都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把安全发展贯穿到首都规划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强化规划引领和源头治理,系统构筑安全防线推动韧性城市建设,构建与首都超大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运行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叠加的能力,确保首都持续安全稳定。
第一节 落实首都防疫设施专项规划,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第121条 构建现代化首都防疫设施体系,提升疫情应对能力
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推进防疫设施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精准把握疫情防控特征,初步构建贯穿“防、诊、治、控、统、供”6个环节、“市—区—街乡—社村”4个层级、包括医疗防控救治和城市支撑保障两大核心设施系统、一套分级启动预案和一套指挥调度机制的“1-2-1”现代化首都防疫设施体系。逐步加强城市治理与空间治理相协调、医疗救治和城市运行相协调、防疫功能体系与城市空间系统相协调,实现预防控制系统更加完善,医疗救治系统更加成熟,运行保障系统更加稳定,应急处置系统更加顺畅,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第122条优化空间布局,筑牢首都安全屏障
整合资源配置、优化设施布局、加强圈层联动,结合对外交通枢纽全面落实外防输入要求。
第123条 完善快速反应、有效识别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
积极推进市区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有力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高研发检测能力。加大疫苗研发、病毒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124条 建立高度敏感、全域覆盖的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
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现有设施功能,补充完善基层医疗设施,依托全市二三级综合医院感染科及发热、呼吸、肠道门诊完善预警筛查设施网络。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补齐基层卫生机构缺口,提升基层卫生机构防治能力。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完善监控哨点网络,有效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
第125条 构建精准处置、有效救治的传染病救治设施体系
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不断增强抗疫能力。推进全市二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平疫结合转换能力,进一步更新完善区级定点医院备选清单。
建设快速服务、高效运转的院前医疗及血站设施体系。完善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建设。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促进血液供需平衡。
挖掘现有设施潜力,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各类公共建筑抗疫适应性设计改造。
第126条 健全城市支撑保障系统,实现疫时城市平稳运行
进一步强化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紧急生产、采购调运能力。科学规划,合理组织,划定防疫通道,完善应急交通运输方案,保障生命线的安全与畅通,为疫情期间城市生产生活的有序运转提供交通支撑。布防监测点,提升组织效能,强化智慧管控水平。做好医疗防控救治类设施等重点场所的市政供应保障,确保城市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节 强化规划引领和源头治理,不断增强城市空间韧性
第127条 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城市安全空间布局
加强城市安全体系建设,编制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统筹开展全要素、全过程、全空间的风险评估,完善各类灾害风险区识别与划定,绘制城市地质灾害、洪涝等风险地图,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提供基础和依据。推动生态网络和防灾网络融合发展,以城市快速路、公园、河流等为界划定防灾分区。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人口密集场所避开灾害高风险区域。统筹地上地下防灾整体布局,构建地下空间主动防灾系统。
第128条 推动源头治理,加强防灾薄弱环节和脆弱地区的综合治理
加大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力度,科学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布局研究,统筹利用各类资源解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问题,推进高风险涉危企业有序退出。完善老旧建筑安全排查与治理工作,推进现有不达标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129条 持续完善各类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立足多种灾害综合应对,统筹城市防灾和安全设施布局,加大投入力度,采用新建、改建、存量空间兼容安排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综合型应急避难场所、消防站点、森林灭火野外实训基地等安全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建设安全、可靠、高效的疏散救援通道,研究建设航空、铁路、公路协同的京津冀区域疏散救援通道。加快消防救援站、消防保障基地和消防水源的建设步伐,不断优化消防救援站布局。
第130条 统筹和深化应急物资设施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的物资储备体系
推进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完善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药品、防汛和能源类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机制。推进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相关标准设计,完善分级分类的物资储备体系。多措并举加快应急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北京创造”应急产品,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应急产业体系。
第131条 注重平疫结合、平灾结合、平战结合及战略空间预留,筑牢安全屏障
增强安全设施弹性和兼容性,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平灾转换、平疫转换能力,加强公园绿地、体育馆、会展中心、人防工程等设施的防灾改造。增强综合类医疗机构平战结合应急转换能力。。科学划定、严格管控战略留白用地,并做好建设条件储备,预留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为应对重大公共安全问题预留空间。
第三节 推进市政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城市支撑保障能力
第132条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完善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持生活总用水缓慢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水控制增长,到2025年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总量(水资源配置总量)控制在46亿立方米以内,明确各区及相关行业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5%以上。
加强本地水源恢复和保护。继续实施官厅水库、永定河流域生态恢复工程,逐步提高官厅水库水质。优先利用外调水,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压采和保护本地地下水,加大地下水回灌,基本实现平原区平水年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局部漏斗区明显回升。增加地下水资源储量,提高水资源抗风险能力。
积极推动多元外调水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南水北调后续规划顶层设计,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市内配套工程规划编制;利用中线工程设计能力用足中线水,研究并推动中线北京段扩能工程规划建设。完善多元外调水保障体系,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保障能力。
第133条 完善防洪防涝体系,保障区域防洪防涝安全
强化永定河、潮白河及北运河下段等骨干河道以及重点中小河道治理,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加强蓄洪区建设,完善防洪体系。全面开展未达标河段和阻水构筑物的排查,消除防洪隐患。积极推动温潮减河工程建设,完善城市副中心防洪体系。完成宋庄、温榆河及大兴国际机场(一期)等蓄洪区建设。推动张坊水库、西峰山水库的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同区域的防涝标准,完善蓄排结合的雨水排除及防涝体系,通过河道治理及蓄洪(涝)区、雨水管道、泵站、海绵城市建设等综合施策,提升城市内涝防控能力。落实《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通过源头削减、管网输送、蓄洪削峰等工程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城市积水内涝防治水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降雨70%就地消纳和利用的城市建成区比重达到40%。
城镇地区结合地形地貌和河流水系分布,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管网和泵站系统,对下凹桥和城市低洼地等内涝高风险地区建设排涝抢险设施。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采用径流组织和排放方式,采用生态方式实现雨水径流的滞蓄和净化,降低雨水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成本。近期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凉水河上游、黄土岗等蓄涝区建设,改造四元桥、红领巾桥等雨水泵站,采取综合措施治理CBD核心区、“回天”地区、丰台站周边等区域内涝问题。重点区域的新建工程全部按海绵城市理念建设。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落实海绵城市管控要求。
第134条 加快供排水设施建设,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和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
大力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及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配套水厂以及配水干线建设,充分发挥供水设施能力。持续推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供水规范化建设。推进平原区提升集约化供水水平,提升山区供水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改善供水水质和提升运行管理能力,让农村老百姓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弥补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及“回天”等地区的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70万吨/日,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98%,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面源污染及合流制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第135条 强化外送通道和本地管网建设,构建坚强韧性能源体系
适应能源系统转型发展要求,完善输电通道,持续优化本地电网结构,建设坚强可靠电力系统。电力、燃气等主要能源品种供应能力在满足需求基础上,电力外受电通道、500千伏变电站、燃气长输管线、门站等关键设施能力建设适当冗余,强化源网灵活调配,不断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完善环京特高压环网及下送通道,积极推进北京东—通州北等通道建设,提升北京电网“多方向、多来源、多元化”受电能力。优化主干电网结构,建成源网荷储协调、分区互联互济的高可靠智能化城市配电网。到2025年人均用电负荷达到1.4千瓦左右,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6%。
持续拓展多源多向气源通道,推动京津冀输气管网互联互通,联结海上液化天然气输气通道,到2025年形成“三种气源、八大通道、10兆帕大环”的多源多向气源供应格局。建成投运天津南港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工程,大幅提升应急储备能力。优化市域天然气输配管网布局,持续完善城镇输配系统,扩大城乡覆盖,增强重点区域、高峰时段用气保供能力。
第136条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固废处理处置能力
深化“一中心、三关键、五协同、六提升”的垃圾分类北京模式,以“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为根本准则,运用立法协同、防控协同、央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等举措,显著提升生活垃圾三化水平,打造“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标杆。
加快推动各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3.1万吨/日。制定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步减量。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加强垃圾分类投放、运输监管,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配套保障制度,摸清建立再生资源统计台账,提高垃圾分类达标率和厨余垃圾分出率,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第137条 因地制宜推动重点地区综合管廊建设,健全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科学、务实、节俭的原则,统筹考虑入廊管线建设需求、全生命周期成本、工程建设条件等因素,科学论证综合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以市政各专业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市政交通廊道建设、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功能区建设等因素,因地制宜构建特点鲜明、层次分明的综合管廊体系。近期建设重点包括城市副中心、怀柔科学城等综合管廊项目。
完善综合管廊标准政策。修订综合管廊地方标准,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综合管廊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机制,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行管理,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的积极性,促进综合管廊建设科学发展。
第138条 加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信息化服务水平
全面有序推进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重要功能区、重要场所的5G网络覆盖,提升高铁、地铁、高速公路沿线的5G网络覆盖水平,基本实现城镇地区和主要道路连续覆盖。
促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千兆固网接入网络建设,到2025年具备用户体验过百兆,家庭接入超千兆,企业商用达万兆的网络能力。推动新一代光纤接入技术升级,支持部分重点区域开展万兆网络试点,构建大容量、低时延光纤接入网络。
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强化现有数据中心资源整合,推动数据中心向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鼓励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数据中心按需部署。
布局多层次计算基础设施,推动数网协同发展,实现数据中心和网络需求供给有效对接。助力人工智能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发挥北京人工智能企业集聚优势,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北京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新零售和无人驾驶等重点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支持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信区块链服务支撑平台。
构建面向多层级多领域的北京城市大脑应用体系,拓展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形成特色示范工程。
第四节 聚焦超大城市灾害风险的特殊性,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第139条 坚持底线思维,完善超大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韧性安全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安全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城市安全体检制度,实现安全隐患台账式管理、清单式交办、销号式整改的闭环管理。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善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动态更新制度。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管控新风险。
坚持多元协同,建设首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系统整合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快速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细化模拟推演,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并建立动态更新制度。赋予基层一线相应处置权,及时就近参与各类灾害和事故先期处置。
第140条 增强城市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机制,重点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强化供气、供电、供热、给水、排水、通信、交通等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监测,推进城市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大力整合重要风险源、重点防护目标、重要基础设施及各类应急资源等各类数据成果,建立集应急全要素等信息于一体的应急“一张图”。
第141条 构建广域防灾体系,建立京津冀三地政府以及社会力量间的联合响应机制
加强京津冀安全协作,构建广域防灾体系,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三地政府以及社会力量间的联合响应机制,编制联合应急处置预案。强化检验检疫机构卡口防疫监测能力,完善地方与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及口岸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在机场、火车站和公路运输场站防控输入性新发传染病或烈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能力。
第九章 加强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乡村地区是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绿色根基,统筹谋划城市与乡村的发展是推动全域治理、构建城、镇、村融合互补的新型城乡体系的关键。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推动城乡融合,探索具有首都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国土空间规划纵向深入镇村层级,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村地区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显著。城乡结合部减量提质增绿成效突出。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完善“以城带乡”的统筹实施机制,持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改革力度,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发挥超大城市乡村功能,不断强化京郊广大农村地区作为首都城市的战略腹地、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地的重要作用。
第一节 发挥北京超大城市优势,增强城镇与农村发展新动能
第142条 分类推进新市镇、小城镇发展建设,发挥好乡镇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完善新型城镇体系,积极承接各类优质资源,将新市镇、特色小镇、小城镇打造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以规划的7+1个新市镇为重点,强化功能和产业承载能力,精准承接中心城区疏解功能,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和规划建设资金支持,推动疏解地与承接地之间的财税、收益共享,实现新市镇功能跃升。
加快建设特色小镇,塑造特色风貌。发挥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化特色小镇的发展引导,做好功能特色镇与周边重点功能区域的产业联动发展,利用好疏解整治腾退出的发展空间,吸引优质资源,持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与交通通达条件,提高功能特色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小城镇的承上启下作用,强化镇级层面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作用,打通服务农民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提高小城镇的产业发展水平、生态保育水平、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好乡镇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143条 稳步实现村庄布局优化,加强美丽乡村营建
分类推进城镇集建型、整体搬迁型、特色提升型、整治完善型四类村庄建设。以市级重大项目为带动,稳步推进城镇集建型村庄实施进程。确保村庄生产生活安全,统筹整体搬迁型村庄的搬迁实施。发挥特色提升型村庄引领作用,积极传承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凸显村庄与山水格局、自然环境的融合协调,围绕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与传统村落,打造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自然资源展示的重要名片,创建一批全市美丽乡村发展示范村。提高整治完善型村庄发展质量,以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重点不断促进村庄环境品质提升,充分挖掘村庄资源优势,结合宅基地微循环整理、闲置村庄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促进特色产业升级和村庄三产融合发展。
第二节 在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
第144条 完善镇村规划全过程管理机制,提升镇村地区规划统筹力度
持续推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动市域全覆盖。紧密衔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减量和产业发展等关键问题,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工作。全面促进镇村规划信息化,加强数据汇总、动态维护和管理应用,衔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逐步建立全市乡镇规划“一张图”、村庄规划“一张图”,提升镇村地区规划统筹力度与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145条 探索更大范围内城乡联动、资源统筹的实施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进一步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探索中心城区、新城与乡镇、村庄联动的建设模式,加强权责明晰、共建共享的实施统筹。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吸引城市优质资源下沉,引导专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内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建立健全“村地区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引导宅基地分区分类管理利用,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依法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和文化体验等产业。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责、镇级统筹的原则,集约高效利用好集体经营性用地,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重点功能区与周边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的衔接协调,继续推进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补充功能区相关产业环节、发展具有高附加值、绿色化且符合乡村功能定位的产业。完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整理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多措并举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的实现路径。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信息支农力度,推动破解农村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第146条 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同规同网,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加强城市道路、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与农村现代化建设需求相衔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同规同网。
统筹确定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布局和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建立标准化运行工作机制,推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分区建设、标准运行、统筹管理。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地周边村庄、新增民俗旅游村庄、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解决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结合采用收集运输处理等方式,解决人口较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分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
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全面实施乡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交客运服务水平。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户分、村收、镇转运”工作模式,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持续推动农村地区剩余村庄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无煤化。改造升级农村电网,实现稳定可靠供电全覆盖。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第147条 加强城乡产业融合,完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强化城乡产业链、创新链的衔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到实处,统筹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完善休闲农村、乡村旅游对生态价值的实现路径。切实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用地政策落地,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第148条 以城带乡推动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着力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
推动形成城乡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聚焦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应急和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做好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农村医疗资源保障力度,农村地区按照“一村一室(站)”原则,补齐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短板,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底。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地区、人口倒挂村卫生设施薄弱问题,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
推进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完善教师跨区跨校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优质高中计划向农村地区倾斜,实现每个乡镇拥有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面推进以乡镇综合性养老中心为枢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第149条 加强农村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算好环境、生态、保护、经济、民生“五本账”,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保农村地区生态功能发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强化乡镇应急管理能力,做好风险预判、预警、应对等工作,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农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完善地质、洪涝、火灾等灾害防控设施、灾害避难场所和灾害重建设施的建设。强化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三务公开”。
第三节 完善绿化隔离地区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减量提质增绿
第150条 统筹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明确减量增绿目标
强化绿化隔离地区对首都生态安全与战略服务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开展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减量提质规划编制,统筹山水林田草路村等各类要素,建成田为底、林为带、水为脉、园镶嵌,二环九楔的生态服务功能格局。分解传导总体规划对绿化隔离地区减量提质增绿目标,高位推动、统筹规划、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第151条 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公园体系建设,形成绿带互通、绿道贯通、生境相连的“绿色项链”
加强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与拆违见绿、留白增绿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丰富公园的生态服务和游憩功能,形成绿带互通、绿道贯通、生境相连的“绿色项链”。整体性开展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建设,有序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郊野公园环建设,重点做好沙河、温榆河、东郊、台湖等四个大尺度公园群建设。研究编制绿化隔离地区绿道网规划,加强公园小径与周围绿道的衔接,提高两道公园环内各公园的可达性和连通性。加强现状公园品质提升,完善养护管理政策机制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提升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水平。
第152条 完善绿化隔离地区实施评估监督政策体系,构建治理长效机制
总结推广王四营乡减量发展试点,马驹桥镇村地区管经验,强化过程管理、区域统筹、精准施策。坚持“以城带乡”“以城带绿”,研究完善减量发展、增绿养绿等配套政策,加强实施资源与任务捆绑,探索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成本收益统筹,推动绿地长效管护机制落地见效。
做好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监督,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各实施单元为监督对象,对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征收腾退、拆违腾退、规划建绿和回迁房建设等任务进行摸底督察;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做好生态管控,引导低碳建设,减控实施成本,为规划实施做好保障。研究制定绿化隔离地区规划实施监督指标体系,明确各行政主体、各专业部门的权责任务,探索实施成本、成效相结合的体检评估机制以及指标、空间、质量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推动纳入全市体检评估工作。
第十章 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推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实现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重大标志性进展。高质量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主动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两翼”格局加快构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成通航,形成航空“双枢纽”格局。交通、环境、产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融合发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进入测试就绪阶段。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继续发挥北京一核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两翼联动格局,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抓好市郊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推动“轨道上的京津冀”畅通便捷,持续推进合作领域和跨界地区的协同发展水平,积极推进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促进形成世界级城市群。
第一节 持续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第153条 统筹非首都功能疏解与承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一批标志性、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性的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向河北雄安新区等地疏解,发挥示范效应,带动相关非首都功能向外疏解。支持符合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适合向天津转移的非首都功能布局到天津,符合河北“三区一基地”定位的非首都功能沿京保石、京唐秦发展轴布局到河北相关地市,构建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通过疏整促,推动核心区功能重组、中心城区提质增效以及外围地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
第154条 构建疏解承接双向发力的政策体系
完善功能疏解引导和倒逼政策体系,构建内外双向发力的机制。完善区域疏解联动机制,促进各类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并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把产业准入。完善共建共享和对接合作机制,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与津冀多方式合作,区域协同推进公服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进一步强化两翼联动,促进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与中心城区错位联动发展
第155条 继续强化两翼联动,打造城市群主干构架的重要支点
加快推动城市副中心高水平建设发展,成为北京发展的新高地。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健全承接功能,加强京雄产业创新协同,持续提升承载能力。不断强化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区两翼联动格局,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对接机制,促进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与中心城区的错位联动发展,通过高端功能持续集聚,形成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打造成为城市群主干构架的重要支点。
第156条 高水平建设城市副中心,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
加快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轨道交通平谷线、京唐城际等一批线路通车运行,加快推动跨界道路和跨界河桥梁建设,制定实施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综合交通一体化提升规划,率先实现区域交通一体化。共抓生态环境保护,以生态修复和生态示范为重点,科学划定并有效管控交界地区生态绿带,协同建设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及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北京部分产业和功能向廊坊北三县等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加强城市副中心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北三县、天津市武清区等周边地区产业合作,鼓励北京市企业和产业园区与廊坊北三县重点产业园区对接,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推动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在规划管理、投资审批、财税分享、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探索协同创新路径,集中力量实现区域协同新突破,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到2025年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
第157条 主动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推动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定位的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
发挥北京教育、医疗等优质资源优势,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对接合作,拓展实施一批帮扶合作项目,系统实施“基础教育提升、医疗卫生发展、职业培训创新”三大工程,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直连直通交通体系,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发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体系重要节点作用。支持北京企业拓展产业合作空间,发展高端高新产业,促进河北雄安新区综合承接能力提升。
第三节 加快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推动形成京津冀城市群主干构架
第158条 推进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形成梯次有序的城镇体系结构
强化中心城市引领作用,通过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由近及远、以轴串点、以点带圈,带动都市圈节点城市功能、产业承载、人力资源、现代流通等优化布局。以快捷高效的现代化交通体系为支撑,建立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各类城市分工有序的网络化城镇体系,推动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主干构架基本形成。
第159条 积极推动环京周边地区职住协同,构建更加紧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环京周边地区突出通州—廊坊北三县、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带动作用。积极引导产业、交通、公共服务向廊坊北三县延伸,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三区联动创新。加强与固安、涿州、武清等周边地区发展协作,加快形成一体化融合发展格局。加强公共服务合作,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职住协同。增强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功能,梯次布局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提升周边地区首都“护城河”功能。探索统一规划、用地审批机制,建立周边地区融合发展、高效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关系。
第160条 围绕疏解和承接工作,促进京津雄地区功能互补、错位联动发展
京津雄地区按照各自功能定位,有序推动疏解承接工作,引导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实现协同互补、错位联动发展。支持非首都功能向河北雄安新区等地疏解转移,加快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推动与北京科创资源的错位联动发展。唱好京津“双城记”,推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学城、京津合作示范区等重点合作园区建设,全方位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用好天津的出海口,推进大宗物资运输、口岸合作联动,实现同城化发展。积极支持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职业培训中心。
第161条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形成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
依托京津、京保石、京唐秦等主要交通廊道形成的产业拓展轴线,发挥北京创新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津冀的产业配套能力,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科学组织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就近转化以及高新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形成城市间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
第四节 持续推进交通、生态、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协同广度和深度,形成更加紧密协同发展格局
第162条 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形成更加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
以干线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为重点,推进京港台高铁(丰雄商段)、京滨、京唐城际等区域重大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货运外环线建设,疏导过境货流,释放铁路既有线路运力开行市郊铁路。依托区域快线和市郊铁路,建设高效的通勤线路。完善公路交通网络,加强跨界道路的衔接,打通交通堵点,提高公路互联互通水平。提升北京航空“双枢纽”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内机场分工,推动构建世界级机场群。推进北京空港、陆港和津冀海港群的融合,形成直连直通的港口群。
第163条 深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共筑绿色生态屏障
深化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生态保护协作。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应对,系统控制PM2.5。推进京津冀清洁生产伙伴试点,推动区域节能减碳绿色发展。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重点流域联保联治,健全跨区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健全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建设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加强交界地区生态绿带协同共建与引导管控,有效控制环京地区的贴边发展。
第164条 促进区域产业深度协同,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完善优化区域产业链,促进区域产业深度协同,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区域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坚持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京津冀产业整体升级。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布局创新链,鼓励北京优势创新资源在打造区域科技链方面发挥主动引领作用,数字赋能津冀传统优势产业升级。
第165条 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共建共享机制
发挥北京公共服务资源优势,持续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功能延伸。加强教育领域合作,鼓励支持优质基础教育资源采取教育集团、学校联盟等方式开展合作共建。推进医疗卫生联动,积极推动区域医疗卫生协作项目落地。推动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引导优质康养资源在环京地区延伸布局,推进京津冀区域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社保福利异地有效接续、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和执行标准互通互认。深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对口合作,协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节 高质量完成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任务,促进奥运遗产可持续利用
第166条 高质量完成筹办任务,举办一届简约、安全、精彩的奥运盛会
按照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进一步加强各方沟通衔接,携手张家口共同完成筹办工作。统筹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医疗、安保、空气质量等领域的综合保障服务。制定冬奥会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疫情变化即时调整办赛策略,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应对准备。
第167条 加强奥运遗产综合保护和开发利用,树立奥林匹克运动与城市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典范
充分利用奥运遗产,支持城市新发展。切实做好冬奥场馆的可持续利用。成立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统筹规划好奥运博物馆,建设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公园和延庆奥林匹克园区,树立奥林匹克运动与城市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典范。
第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总体规划实施
改革体制机制、完善首都规划管理体系,是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坚持首都规划权属党中央,严格执行首都规划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规划引领项目生成的规划实施机制,持续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保障的闭环管理体系,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首都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而不懈奋斗。
第一节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强化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逐级传导
第168条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规划落实落细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强化总体规划各项要求的逐级传导。全面推进核心区控规实施,贯彻“两个突出”“六个注重”,落实核心区控规三年行动计划。高水平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持续推动落实城市副中心控规实施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精细化推进城市存量更新,逐步完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分类编制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有序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全覆盖。持续推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非建设空间整体管控,加强对小城镇、农村的发展引导。
第169条 高标准高质量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保障规划实施衔接有序、协同高效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改革要求,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刚性传导上位规划的基础上,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做到刚弹并济、控导分开。压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和资源管控统筹能力,围绕重点功能区发展要求和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重点安排,有序组织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高质量推进规划实施和深化落实,在总量统筹基础上做好建筑规模流量管理和用地功能混合利用。健全闭环管理的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实施监督,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组织落实情况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70条 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推动全域空间管控
落实分区规划的管控要求,加强生态要素规划统筹,推动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在乡镇层面的落实。推进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利用拆违腾退的空间补足设施短板。加强对集体产业、宅基地、镇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引导,因地制宜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径、新模式,逐步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覆盖。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和资源管控统筹能力
第171条 建立健全规划引领的项目生成机制,引导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
建立健全规划引领项目生成的规划实施机制,以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和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共同推动新建项目合理布局。发挥规划的资源管控和统筹调配作用,引导项目建设时序与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土地供应计划和资金投放安排相协同。建立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管控机制,结合国家战略落地、“十四五”重大项目保障等有序释放建设规模指标,以规模流量和用地空间两种管控方式,共同引导项目向重点功能区、轨道站点周边集中布局建设。强化土地资源整理、储备供应、开发利用、用地减量腾退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在空间上的统筹,转化成行动计划和工作任务,推动项目生成,引导资金、资源、资产精准匹配、精准投放。创新完善国土空间大数据管控体系,实现从项目生成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控。逐步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保障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172条 深入改革规划实施机制,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控
坚持规划引领,深化多规合一,深入改革规划实施机制,重点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相关的体制机制,强化公共利益保障和多元利益平衡,提高规划实施率。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强化自上而下刚性传导和自下而上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引导和支撑保障双重作用。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标准,规范审批实施制度流程,统一设计方案审查标准,提升规划、建筑设计与管理品质。健全规划实施法制体系,做好与总体规划实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正本清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三节 完善规划体检评估、监督考核机制,提升规划实施监督反馈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第173条 持续推进城市体检和规划评估工作,强化体检评估结果对规划动态维护和下阶段政策制定的反馈作用
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监测预警,评价规划实施进度和政策执行效果,聚焦规划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任务,总结城市运行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指导年度计划等实施性规划的编制,强化体检评估结果对规划动态维护和下阶段政策制定的反馈作用。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结合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压实责任落实,督促规划实施。创新完善国土空间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划实施监督反馈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第174条 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切实发挥以治理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作用
深入推进督察制度建设,制定北京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在督查工作中的应用。完善分级管控的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探索实施督察员按圈层下区的督察制度。严格监督执法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推动治理下沉,加快推动“拆违”向“治违”转变,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四节 进一步释放规建管体制改革成效,搭建完整、规范、稳定、管用的政策体系
第175条 改革政策综合配套,搭建一套完整、规范、稳定、管用的政策体系
深化细化“三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实施配套政策,推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形成合力。建立分类施策、全过程管控的精细化规划实施机制,算好空间账、任务账、经济账、实施账,完善分权分责不分散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体系,强化公共利益保障和多元利益平衡。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聚焦城市病,以系统改革、综合配套、协同治理为宗旨,搭建一套完整、规范、稳定、管用的公共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强政策评估,发现政策盲区,及时打好政策补丁,处理政策制定的快与好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的实效。切实用好规建管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管控体系改革、土地改革、住房供给侧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交通管理机制改革,推动长效治理,探索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建设、经营、管理等多部门协同的政策创新路径,在城市更新、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尽快形成有效突破。
第176条 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改革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政策保障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改革力度,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治理“大城市病”的政策体系,加强存量更新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全面推进改革成果落地。破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动力转换,打通政策瓶颈,畅通和拓展高质量发展路径,进一步释放首都发展的能量。增强功能疏解与承接的统筹力度,增强政策投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制定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存量用地再利用支持政策,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第177条 充分发挥首规委“把好关、管重点、强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首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首都规划权属党中央,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严格执行首规委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按规划办事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试金石。
完善首规委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实做强首规委办公室,确保高效运转。加强首都规划建设重大问题和宏观政策的研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