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要求,在河北省2016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由概述、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河北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邮编:050011,电话:0311-87806535,电子信箱:xxgk@hebei.gov.cn)。
一、概述
2016年,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社会回应,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工作分工,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统一管理和组织。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配备。
二是健全制度。制定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38号),对推进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了《河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冀政办字〔2016〕83号),对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牵头部门,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三是强化督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安排部署,省政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和奖惩激励作用。为提高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省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从2017年起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论证。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内容,对有关地方和单位发函要求进行整改。
四是组织培训。按照3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求,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一期培训班,邀请省委党校、省高院等单位专家学者对各市县、省政府部门、驻冀单位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016年底将全省政务公开培训列入了省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的主体培训班次计划,首期安排培训100多人。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600多次,举办各类培训班500余次,培训3万多人次。
(二)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构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三位一体”大公开格局。
一是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全省上下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在权责清单、市场监管、政务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00多万条。省、市、县三级政府积极发布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动态和部分答复意见,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了全部4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提升工作质量。全年共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000多件次。
二是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以部门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2016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部门解读64篇,通过省级新闻媒体解读400余篇,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68场次。全省各地各部门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016场次,开展政府网站在线访谈624场次,有效传递了权威信息。
三是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9号),明确了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范围标准和时效性,建立了政务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和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设置“互动交流”专栏,通过省长信箱、咨询投诉、民意征集、常见问题解答等栏目与群众互动交流,其中智能机器人问答栏目获2016年度政民互动类精品栏目。201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2.5万件次以上。
(三)完善公开载体,不断丰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
一是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为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形势,不断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全年公开政府信息75万余条。省政府门户网站先后建设了网站英文版、网络电视、网上访谈、智能搜索、无障碍浏览、手机版、手机APP、智能机器人问答、网站防篡改等系统,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开设政府文件、文件解读等栏目,加大重要政策文件的公开、解读工作力度。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陆续开设了权力清单、食品药品安全、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等专栏。目前总信息量近百万条,日均更新信息近500条,日均访问量达2万余次。
二是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省政府积极通过“两微”“两端”等发布信息。“河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00余条。官方微博四个平台(新浪、腾讯、人民网、新华网)发布信息1.1万余条。政务头条号发布信息2200余条。政务一点号发布信息1400余条。其中,“河北发布”微信公众号荣获“最具影响力省级发布新媒奖”,政务头条号获评“2016年度最具影响力政务头条号”,政务一点号荣获“全国最具影响力政务一点号”。石家庄市整合全市政务微博资源,开设“石家庄发布—微博发布厅”,形成了以“石家庄发布”为核心的政务微博矩阵。其他地方也积极搭建政务公开网络新媒体平台,利用“双微”平台共发布信息26万多条。
三是利用报纸、公报、广播、电视等其他渠道和方式发布信息。发挥政府公报对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公开效应,完善发布体系、丰富入刊内容、提高编审水平、完善赠阅发行管理和推动政府公报上网,全省共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3万多条。发挥党报信息传播喉舌作用,通过河北日报开辟“权威发布”专栏,对省政府和部门重要政策及时发声。统筹推进“两馆一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全省共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002个,基本实现“两馆一中心”全覆盖。
二、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河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冀政办字〔2016〕83号)要求,重点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五公开”,努力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建立清单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权力规范运行。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已编制完成,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公开了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认真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并在河北日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向社会公布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两库一单一细则”制度。2016年组织随机抽查3次,抽查市场主体8.45万户,抽查结果全部依法公开。探索“双随机”在企业经营行为监管中的运用,先后开展了对企业公示信息、商贸企业商品质量、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农资经营等业务的联合“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设河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通过系统可查询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逐步完善。截至2016年底,公示市场主体信息3000多万条,行政处罚信息6.8万条,累计查询量20亿人次,日均访问量达200万人次,8.9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执行“老赖”任职限制6796人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正在形成。积极推进“信用河北”平台信息公开共享,截止2016年底,“信用河北”网站累计归集信用信息859万条,其中汇集96个省直部门和市县推送的双公示信息共计361879条(含行政许可信用信息302210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59669条)。
三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推进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农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软硬件设施不断健全完善,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坚持“互联网+”思维,大力推广实行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2016年12月16日,全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制定印发了《河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6〕70号),要求各级全面梳理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其中,梳理编制省本级公共服务事项262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实施部门、服务对象、办事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承办处室、办理流程和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自2016年4月1日起,省内户口实行一站式办理,实行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要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它证明材料。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是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解读,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同时,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全省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先后参加了2016年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发布、“市民对话一把手”京津冀协同、京津冀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办医等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合作、交通一体化、知识产权、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信息。
二是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在经过网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将列入2016年全省重点项目计划名单的340个项目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全年收录公开全省项目审批信息11334个,其中审批类项目2449个,核准类项目1729个,备案类项目7156个。建立了“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网站,以网站为载体不断拓展完善PPP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目前网站包含工作动态、经典案例、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媒体报道、基金管理等多个栏目,开展项目线上推介、政策宣传和案例介绍。为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分三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和社会推荐153个项目,引入社会资本93.5亿元。
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建立了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全省所有交易项目的网上运行、在线服务和综合监督,并作为首批对接单位完成了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告信息、交易结果信息均通过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依法公开,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杜绝场外交易等违规行为,编制印发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冀政办函〔2016〕30号)。
四是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向广大纳税人推送信息,将相关政策和解读纳入“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通过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开展培训。创办了税务系统全国首家“云办税厅”,实现了全省国税系统涉税事项的通办通管和国地税业务的全省联办,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同时,为加强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编制公布了《河北省省级涉企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2016年版)》(冀政发〔2016〕48号),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8项)、政府性基金(24项)、涉企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100项)、省级部门罚没事项(3961项),并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国有企业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范围、形式和程序。及时公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主要经济指标、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调整等信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企业重组信息,要求市属企业及时公开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信息。制定了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八大专项行动”、“八大重点举措”,对出台的重要扶贫政策文件、有关制度规定以及扶贫成效等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扶贫办网站及《河北扶贫》杂志等新闻媒介进行公开,主动发布各类扶贫政务信息409条。进一步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结合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对县级扶贫规划、到村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建立公示公告制度,由有关地方在新闻媒体、有关网站、村务公开栏上等及时公开,扩大了扶贫工作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1号),明确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标准。民政部门把加强规范化管理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特别是在低保对象认定上,开展以“阳光申请、阳光核对、阳光听证、阳光公示、阳光审批、阳光发放”为主要内容的阳光低保制度,在省民政厅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社会救助信息进行专项公开。
三是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在全省人社系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服务。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举办就业市场、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政策宣传周等专项服务活动。完善就业服务信息平台,“114求职通”新增个人求职简历2.8万余条,新增招聘企业5728个,提供就业岗位7万余个。创新就业宣传工作,利用河北就业网、河北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及手机客户端举办有奖知识竞赛,开通微信广播,推送就业创业政策信息。2016年全省新增就业76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56.2万人。
四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8.3万套,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棚改货币化安置9.4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1.5%。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2.5万户、民居改造10万户。对棚户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事项、具体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以及责任主体等进行了明确,并将信息公开督导考核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考核内容。全省及各地均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政策、动态信息等进行宣传,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定时更新发布各地开工、竣工和分配项目,及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的信息。
五是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加大全省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自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内容包括: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未来3天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的范围、级别和时间。自2016年1月起,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以及重点湖库淀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按月监测并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以及重点湖库淀水质信息。印发了《关于抓紧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内容。
六是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省教育厅网站开设了“全面改薄”(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栏,及时发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各地“改薄”先进经验及成效,确保“全面改薄”工作全过程透明操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内容公开。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院收费信息、医患沟通信息和行风建设情况等热点问题。实施发布了《食品中诺如病毒检测》、《代用茶》、《阪崎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检测》等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中《食品中诺如病毒检测》在国内属领先水平,所制定标准全部对社会公开。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积极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省食药监局政务网、河北食药科普网公开省本级“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726条、抽检信息72期、科普信息2378条,行政处罚案件及典型案件信息6批23件, 各类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76条。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在“中国河北”网站设置了“意见征集”专栏,有针对性地征询公众意见。石家庄地铁建设从前期到启动过程中,市政府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共进行社情民意调查12次,涉及5000余人。召开新闻发布会30次,省市主流媒体报纸报道216次,省市电台报道350次,省市电视台报道220次,微博微信发布110次,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公布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进展和完成情况。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对可以公开的审计结果公告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严把公开内容尺度。2016年向社会公开的《河北省审计厅国外贷援款项目2016年度公证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1号),内含6个专项审计报告,促进了我省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三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6〕29号),对全省预算公开进行了细化规定和具体部署,明确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信息、基层民生支出、财税制度信息、谈说绩效预算和国有资产信息公开等7项具体任务。制定《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冀财预〔2016〕61号)、《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规范》(冀财库〔2016〕40号)、《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冀财预〔2016〕129号)等文件,从实际操作层面对省级预决算公开进行具体规范,做到公开全面、真实、完整、规范。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置了“河北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2016年112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全部127个,除15个涉密单位外)均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公开。同时,全省所有市县也按法定要求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市县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也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进行了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017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4352条,占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的76.72%。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3052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388条,市、县级行政机关发布12664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44951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87084条,市、县级行政机关发布657867条;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818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45167条,市、县行政机关发布225651条;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378条,其中省级行政机关发布23882条,市、县行政机关发布345496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230件, 其中当面申请1711件,占申请总数的32.72%;传真申请57件,占申请总数的1.09%;网络申请670件,占申请总数的12.81%;信函申请2792件,占申请总数的53.38%。
申请办结5161件,其中按时办结4997件,延期办结164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859件,同意公开的252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304件,不予公开的21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3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459件,告知做出补充更改的127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24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中,涉及国家秘密的16件,涉及商业秘密的30件,涉及个人隐私的12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3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14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9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全省各行政机关全部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全省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466件,同比增长38.28%,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85件,被依法纠错81件,其他情形105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366件,同比增长144%,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15件,被依法纠错51件,其他情形106件。
2016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案件2189件。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都有待拓展,信息壁垒、信息孤岛普遍存在,为市场主体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抓落实的力度不强。部分地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经费保障不足、工作人员偏少,难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法律风险持续提升的同时造成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浪费。
2017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一是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年内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等工作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不断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按照法定时限和形式作答,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主动进行公开。三是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积极运用新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权威发声,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突出回应重点,提升回应实效。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和业务培训。省政府将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闻发布及舆情回应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果。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年内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共建共享,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公开。用好政务新媒体,明确主体责任,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2017年3月28日